国光电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半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15 00:00:00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半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5-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国光电器”)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企业管理部《关于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
问询函[2015]第 51 号),针对 2015 年半年度报告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公司回复内容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金额为-1102 万元,其中处置广
州科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科苑”)的股权投资产生投资亏损 840 万元,请你
公司详细说明投资广州科苑亏损的原因。
答:2007 年 3 月 GGEC Hong Kong Limited(国光电器香港子公司)对广州科苑增资 3,200
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 40%股权, 2012 年该股权由国光电器香港子公司转到国光电器名下,下
表是此项长期股权投资相关情况:
单位:元
年份  广州科苑净利润  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余额
2007 年  8,458,825  3,383,530  35,383,530
2008 年  6,506,238  2,602,495  37,986,025
2009 年  11,069,570  4,427,828  42,413,853
2010 年  15,218,830  6,087,532  48,501,385
2011 年  2,709,295  1,083,718  49,585,103
2012 年  -3,340,543  -1,336,217  48,248,886
2013 年  -3,545,678  -1,418,271  46,830,615
2014 年  -1,727,083  -690,833  46,139,782
2015 年 1-3 月  -99,282  -39,713  46,100,069
为更好的专注音响、锂电池、产业园三大主业发展,降低对外投资风险,经公司总裁办公
会议研究决定同意退出对广州科苑的投资,2015 年 5 月 6 日,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与广
州科苑实际控制人徐迎宾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 3950 万元人民币向徐迎宾先生出
售公司持有的广州科苑全部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方式分四次收取。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
对广州科苑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 4610 万元,出售广州科苑股权导致投资亏损 840 万元,具体
原因如下:
(1)处置广州科苑股权的应收款项 3950 万元分三年收回,按 5.25%的现金折算率计算该
等应收款项净值约 3773 万元,应计利息约 177 万元,应计利息将按收款期在以后年度逐步计
入利息收入。
(2)为尽快实施退出广州科苑投资战略,公司投资部负责人多次与有意愿进入该行业的
潜在投资者进行洽谈、协商未果,后经公司投资部负责人与广州科苑实际控制人徐迎宾先生多
次沟通,公司与徐迎宾先生于 2015 年 5 月达成一致,该等股权投资折价转让给徐迎宾先生,
为降低该等长期应收款的收款风险,徐迎宾先生将此次交易受让的广州科苑股权质押给了公司,
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2、 2015 年 5 月 6 日,你公司以 3,950 万元人民币向广州科苑实际控制人徐迎宾出售公司
持有的广州科苑全部股权,请你公司对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详细说明本次股
权收购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情形,你公司出售广州科苑股权的价格是否公允,
是否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并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
答:本次处置广州科苑投资,投资亏损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影响约 840 万元,处置资产
金额 4610 万元,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9.2 条的相关
规定标准,因此公司未作专项公告。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公告《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中对 2015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
进行预测, 2015 年 5 月 6 日公司与徐迎宾先生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此事项对公司 2015
年上半年业绩预测有较大影响,甚至引起盈亏方向发生变化,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
订)》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中业绩预测修正公告相关规定,公司获悉该事项第一时间进
行业绩预测修正,并在业绩修正公告中对广州科苑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公司处置广州科苑股权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针对该事项独立
董事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处置广州科苑股权有利于公司更好的专注主业发展,降低投资风险,此次
公司处置广州科苑股权的价格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3、报告期末,你公司长期应收款金额为 5,971 万元,其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金额为 4,
114 万元,该金额上期为 0 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模式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答:为更好的专注音响、锂电池、产业园三大主业发展,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
意处置梧州恒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五金业务,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与梧州信昌金属制品
有限公司(下称“梧州信昌”)和梧州世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梧州世瑞”)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签订了固定资产转让合同以及 2015 年 5 月 13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其中向梧州信昌
转让固定资产金额 3938 万元, 向梧州世瑞转让固定资产金额 312 万元, 转让款合计 4250 万元,
分 5 期收款。该等固定资产转让时点账面净值为 3699 万元,主要为使用 5 年以上的五金压铸
和表面处理设备,梧州信昌和梧州世瑞均以交易资产对该等长期应收款进行抵押担保,相关抵
押手续正在办理中。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已收回分期销售商品款项 136 万元,分期收
款销售商品余额为 4114 万元。
综上,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应收款-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科目余额为出售该等固定资
产的一年期以上应收款余额, 该等交易属于非经常性交易,对公司日后正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
影响。
4、2014 年 10 月,你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周海昌控制的广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光实业”)拟共同作为一方与梧州市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作,在粤
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共建粤桂试验区“国光电子产业园”。2015 年 5 月,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梧
州市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签署拟受让国有建设用地预付款项《协议书》,
拟预付 5,000 万元,用于受让 600 亩土地以建设国光电子产业园。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国光电
子产业园预计的投资总金额,与关联人国光实业具体的合作方式,关联人国光实业在本次共
同对外投资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
答:2014 年 10 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国光实业共同作为一方与梧州市粤桂合作特别
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司(以下简称“粤桂办”)合作,2014 年 11 月,公司与国光实业共
同作为一方与粤桂办正式签署了《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国光电子产业园合作协议》,将共同推
进粤桂试验区“国光电子产业园”项目的建设,按照协议条款粤桂试验区“国光电子产业园”
项目中规划土地约 3600 亩,其中本公司的生产转移用地约 600 亩,公司主要供应商转移用地
约 400 亩,其他的约 2600 亩土地为珠江三角洲转移的电子企业需求用地。粤桂试验区“国光
电子产业园”总体投资规模预计将达 100 亿元 (其中公司规划总投资约 10.69 亿元,建设用地
约 600 亩;剩余的土地建设和投资额度由与公司无关的第三方投资完成) ,投资达产后总产值
约达 300 亿元,实现各种税收约 10 亿元。
公司建设投入仅限于自用的 600 亩土地,投资规模包括土地成本约 7000 万元,厂房、宿
舍等土建工程约 8.23 亿元,基础配套设施约 5600 万元,生产设备、仪器约 1.2 亿元,合计总
投资 10.69 亿元,公司将分期分批投入该资金,前期已预付土地款 5000 万元。
按照相关规划,梧州“国光电子产业园”将形成一个大的产业集聚,后续几年需要开展大
量的招商和服务管理工作,凭借国光实业的资源优势,梧州“国光电子产业园” 约 3000 亩土
地 (剔除本公司西部转移的 600 亩用地)的招商和服务管理工作将由国光实业另行组织专业团
队实施,并由国光实业成立的“梧州国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完成;而本公司将集中精力
做好自身的产业转移,2015 年 3 月成立的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作为公司产业西部转
移的主体。
按照目前公司与国光实业的分工,公司只负责本公司产业转移所需的土地、厂房投资和自
身物业管理,不参与公司主要供应商和珠三角其他企业转移的招商和物业管理工作,而国光实
业也不参与本公司的转移投资和物业管理工作。未来“国光电子产业园”项目运作中公司与国
光实业不会形成共同投资,如未来公司与国光实业会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
事项审核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对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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