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09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1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申请10.39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和原有授信额度到期,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3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存量9.6亿元,新增0.79亿元,有效期一年,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开立、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10.7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和原有授信额度到期,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存量8亿元,新增2.7亿元,有效期一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6亿元,贸易融资额度4.7亿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开立、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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