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72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为 公 司 2011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 数 量 为
94,318,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2月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1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1号《关于核
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格林美以
非公开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15.90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499,980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37,499,9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以上非公开
发行股份4,715.909万股,已于2011年12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2年4月9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28,979.10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
股,合计转增28,979.109万股,转增后股本为57,958.218万股。
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配于2012年5月29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8,979.109
万股增至57,958.218万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4,715.909万股获得转增股本后,
增至9,431.818万股。
具体发行对象、限售股份持有人以及持股数量为:
持股比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持股数量(股)
(%)
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800,000 4.28
天津晟乾宝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9,000,000
2 3.28
合伙)
3 上海戴德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400,000 1.79
4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1.73
5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1.73
6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9,800,000 1.69
7 苏州睿石尼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800,000 1.52
8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18,180 0.26
合计 94,318,180 16.27
2011年11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2011年12月2日,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12月2日(由于2012
年12月2日系非交易日,实际可上市流通时间顺延至2012年12月3日)。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分别承诺:其在格林美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过程中认购的股票12个月内不转让。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为 公 司 2011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 数 量 为
94,318,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2月3日。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限
序 所持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 售股份占总
股东名称
号 量(股) 数量(股) 股本的比例
(%)
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800,000 24,800,000 4.28
天津晟乾宝典股权投资基 19,000,000 19,000,000
2 3.28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戴德拉投资管理合伙 10,400,000 10,400,000
3 1.79
企业(有限合伙)
4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1.73
5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1.73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 9,800,000 9,800,000
6 1.69
任公司
苏州睿石尼盛股权投资中 8,800,000 8,800,000
7 1.52
心(有限合伙)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 1,518,180 1,518,180
8 0.26
司
合计 94,318,180 94,318,180 16.27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此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
意见》,结论性意见为:
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
了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
五、其他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同时,上市
公司也不存在对解除限售的股东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
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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