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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2015年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6-04-25 00:00:00
2015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1年12月28日在深圳注册成立。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被授予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国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企业、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等荣誉称号,成为中国循环经济与低碳制造的领军企业之一。2010年1月公司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代码002340,是中国开采“城市矿山”资源的第一支股票、再生资源行业和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行业的第一支股票。自上市以来,公司管理层始终高度重视保护投资者权益。2015年,在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本公司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建设
    (一)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
    公司始终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的维护和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长亲自领导,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证券部为处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职部门,负责定期整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董事会通报投资者关系的最新进展,制定并实施年度投资者管理工作计划,始终努力搭建投资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和交流的平台。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发挥的专业建议和监督作用,尽最大的可能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最大限度的保障独立董事正常履职。
对于可能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目前公司董事会设有2名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的认真履职,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和规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便利,提高股东大会的透明性,在公司官方网站上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拓宽公司与投资者交流与沟通的渠道,严格遵照该制度要求,做好相应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三)完善公司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要求
    企业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每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公司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公司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利润分配的相关决策程序、方法等,并在日常工作中,结合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逐渐对原《公司章程》、中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完善。
    二、公司成长性分析及分红情况
    (一)公司成长性分析
    2011-2015年,公司经历3次定增,在资本市场的助力下,营业收入从9.19亿元增长至51.70亿元,增长近462.57%,市值从57亿增长至221亿,增长近287.72%,成长性良好。公司营业收入和市值趋势如下图:
       备注:市值数据取年度末的数值
       (二)公司分红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分红标准明确、清晰,主要分红情况如下表:
                                                                      现金分红占当年
 分红                  分配方案                  现金分红金额    可分配净利润的
 年度                                                                      比例
          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元人民
2015年   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29,108,696.46元       18.88%
度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元人民币
2014年  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9,238,401.67元        4.38%
度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2014年  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元人民币  50,811,209.19元       24.08%
1-9月   现金(含税)。
       三、承诺履行及维护股价稳定情况
       在2014年度公司以非公开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过程中,参与认购的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嘉兴长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股;参与认购的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截至本报告日,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在2015年度公司以非公开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过程中,参与认购的深圳中植产投环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星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星通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德溢慧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截至本报告日,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2015年年中,资本市场大幅震荡,公司股价亦受到波及,为维护股价稳定,本公司连续发布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监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女士、监事王健女士、高管欧阳铭志先生、周波先生、周继锋先生、蒋振康先生、宋万祥先生、陈斌章先生、唐丹先生、潘骅先生、张爱青先生以个人自筹资金于2015年7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股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合计增持本公司股票15,259,126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200,992,217的1.27%。以上增持情况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同时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致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自2015年07月09日至2016年01月08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就本公司所了解,截至本报告日,公司相关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及时、准确、完整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信息知情权
    (一)“三会”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15年,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20次,监事会会议9次。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全年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2次,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2  2015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召开情况统计表
序号        时间                   主要内容                   召开次数
 1       2015.4.16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2015.1.16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4次
 3       2015.3.5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4       2015.9.7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5      2015.02.15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6      2015.02.27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7      2015.03.25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8      2015.04.14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9      2015.04.22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10      2015.06.09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11      2015.06.23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12      2015.07.09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13      2015.08.10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14      2015.08.17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董事会20次
 15      2015.08.20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16      2015.08.27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17      2015.09.09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18      2015.09.18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19      2015.10.23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20      2015.10.31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21      2015.11.18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22      2015.12.7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23      2015.12.16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24      2015.12.26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25      2015.2.15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6       2015.3.5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7      2015.3.25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8      2015.4.2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9      2015.8.27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监事会9次
 30      2015.9.28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31      2015.10.23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32      2015.11.18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33      2015.12.16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二)多层次信息披露,实现信息传导公平公正、及时准确完整
    为了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公司制定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针对披露事项的重要程度,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时点,充分利用深交所给上市公司开通的午间公告通道,对于重要事项的披露完全做到在第一时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2015年公司共发布公告159篇,多层次地反映公司经营动态,主要包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中票短融、收购优秀标的,与行业优势企业成立合资公司拓展产业链等,向投资者全方位、及时、准确的传达公司的声音,充分确保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渠道的畅通。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也受到了深交所的肯定,连续两年信息披露评级为A。
                      表3  2015年信息披露类别情况汇总
  信息披露                类别               数量(单位/篇)  合计(单位/篇)
                          交易类别                  34
                          股权变动                  28
    公告类               三会决议                  29                 159
                            其他                    68
  非公告类     公司制度、独立董事意见等         91
    五、接待投资者情况
    2015年,公司证券部共接待了183家次,共214人次的各类机构投资者和投行、券商分析师的13次来访,组织其参观各产业基地3次。在全球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和国内产能过剩的环境下,公司证券部充分利用投资者、分析师上门调研的机会向其宣传公司的绿色环保理念,并详细介绍公司未来在报废汽车综合处理、动力电池材料循环再造、城市垃圾打包处理等新兴产业方面的投资和布局,极大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以及环保和再生资源行业未来发展的信心。
      途径                                主要情况说明
                    公司2015年共接待了50余次调研。其中上传深交所系统的
接待投资者调研   调研记录表共13份,包含了183家次,共214人次的各类
                    机构投资者和投行、券商分析师的来访。
召开业绩说明会   年度业绩说明会一次,与投资者积极交流沟通
                    公司2015年参加了20余场策略会,采取一对一、一对多以
参加投资策略会   及演讲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分析师会议     通过参加分析师会议,传达公司企业价值
      路演         宣传公司产业,扩大影响力
                    证券部会不定期进行对投资者的一对一拜访,反向路演等活
      其他         动。
                  图1:调研人员一行通过信息监控平台了解公司产业情况
                      图2:许董事长与调研人员一行展开深入座谈
    公司高层对投资者关系的重视,有效提升了投资者对本公司战略思路和经营策略的理解与认同。
    六、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日常情况
    (一)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渠道
    公司建立了完善畅通的投资者信息沟通渠道,以便及时处理投资者咨询及各类投诉建议。首先,公司设3部电话(其中两条专线,号码为0755-38668121、0755-33668038)接听投资者来电。第一部接通公司董事会秘书,第二部接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第三部通过公司总机可以转到证券部,由专人负责接听。其次,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和巨潮网上公示了公司住所、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途径与公司通讯沟通,证券部设有专人接待和回复。第三,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向公司提问,公司证券部设有专人回复投资者的提问。
    (二)切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
    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保关系的维护,设置证券部专门负责相关工作。公司证券部每日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认真、耐心回答投资者所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客观宣传公司管理理念及经营情况,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另外,公司每年定期举办网上业绩交流会,积极参加各类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会,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从而维护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
    (三)高度重视投资者的投诉与建议,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年度公司接到深交所和深圳证监局转交的蔡岚扬的投诉,蔡岚扬认为公司在2014年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因为保荐机构的疏忽未向其寄送认购协议书,致使其未在规定时间内认购,损害了其作为股东的认购权。接到投诉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与蔡岚扬联系,详细了解事情的全过程,并指派时任董事会秘书与蔡岚扬会面协商处理,同时公司还积极配合深交所和深圳证监局的问询,督促当时参与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工作底稿和情况说明。公司还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努力寻求各方均满意的解决方案。
    (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投资者保护工作质量
    公司不仅通过上述传统媒体、渠道进行投资者保护的宣传工作,更是在当今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将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宣传带入到各种新兴网络工具中,如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扩大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宣传面,使得公司的投资者保护宣传效果更加高效、快捷。
    七、便捷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情况
    公司充分考虑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重大事项的决策均要求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公司严格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日的15日前发出会议通知,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的20日前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目前的股东大会均提供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两种参会渠道,确保全体投资者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从而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
    在当今资本市场和全球经济大环境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提高治理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对公司价值的提高和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正是公司管理层对投资者保护的重视和参与、以及证券部团队的不懈努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本公司将秉承“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一贯宗旨,不断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向前进步。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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