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12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2月26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2月15日以传真或电子
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
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穗彬主
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本届监事会提名陈朝晖先生、彭本超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陈朝晖先生、彭本超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
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提名陈朝晖先生、彭本超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拟聘任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监事陈穗彬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
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以上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通过,将与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 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朝晖,男,生于 1971 年 12 月,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经济师。1996 年~2000 年,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
经济师。2001 年~2009 年,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历任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
理。2009 年~至今,广东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组组长。陈朝晖先生与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格林美股票 7300 股,没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彭本超,男,出生于 1955 年 5 月,自动化专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到株洲硬质合金工业公司(国家特大型企业),先
后任技术员、计控处副处长(期间,1986 年 4 月送往瑞典 sandvik 硬质合金公司培
训 4 个月);1989 年 3 月调干到深圳市益力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设备主
管工程师,1996 年 11 月去日本青本固株式会社培训,回国后组建深圳益力股份公
司塑料容器厂并担任厂长;2002 年 8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彭本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1.2774%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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