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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13 08:05:00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2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10日14: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9日-2017年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9日15:00至2017年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7年1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8名,代表股份923,388,9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22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673,688,0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名,代表股份249,700,9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782%。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374,943,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808%。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王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31,816,674股,反对股数214,700股,弃权股数1,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920,928股,反

对214,700股,弃权1,80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1%。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王敏回避表决。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8,216,674股,反对214,700股,弃权股数3,601,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7%。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0,320,928股,反

对214,700股,弃权3,601,80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9799%。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8,256,674股,反对214,700股,弃权股数3,561,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02%。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0,360,928股,反

对214,700股,弃权3,561,80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9906%。

    2.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8,219,774股,反对251,600股,弃权股数3,561,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2%。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0,324,028股,反

对251,600股,弃权3,561,80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9807%。

    2.4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8,256,674股,反对214,700股,弃权股数3,561,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02%。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0,360,928股,反

对214,700股,弃权3,561,80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9906%。

    2.5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8,219,774股,反对214,700股,弃权股数3,598,7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2%。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0,324,028股,反

对214,700股,弃权3,598,70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9807%。

    2.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8,256,674股,反对214,700股,弃权股数3,561,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02%。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0,360,928股,反

对214,700股,弃权3,561,80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9906%。

    2.7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8,219,774股,反对251,600股,弃权股数3,561,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2%。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0,324,028股,反

对251,600股,弃权3,561,80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9807%。

    2.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8,256,674股,反对214,700股,弃权股数3,561,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02%。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0,360,928股,反

对214,700股,弃权3,561,80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9906%。

    2.9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8,256,674股,反对214,700股,弃权股数3,561,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02%。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0,360,928股,反

对214,700股,弃权3,561,80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9906%。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8,219,774股,反对251,600股,弃权股数3,561,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2%。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0,324,028股,反

对251,600股,弃权3,561,80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9807%。

    2.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8,219,774股,反对214,700股,弃权股数3,598,7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2%。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0,324,028股,反

对214,700股,弃权3,598,70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9807%。

    本议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

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王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31,779,774股,反对214,700股,弃权股数38,700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884,028股,反

对214,700股,弃权38,70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3%。

    4、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23,172,422股,反对214,700股,弃权股数1,800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4,727,128股,反

对214,700股,弃权1,80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许开华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王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31,780,474股,反对250,900股,弃权股数1,800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884,728股,反

对250,900股,弃权1,80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王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31,779,774股,反对214,700股,弃权股数38,700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884,028股,反

对214,700股,弃权38,70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3%。

    7、审议通过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23,172,422股,反对214,700股,弃权股数1,800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4,727,128股,反

对214,700股,弃权1,80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23,135,522股,反对214,700股,弃权股数弃权38,7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4,690,228股,反

对214,700股,弃权38,70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4%。

    9、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的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王敏、欧阳铭志、周波、宋万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9,641,674股,反对214,700股,弃权股数1,800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1,745,928股,反

对214,700股,弃权1,80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王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31,816,674股,反对214,700股,弃权股数1,800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920,928股,反

对214,700股,弃权1,80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申请5亿元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王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31,828,174股,反对205,00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932,428股,反

对 205,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二月十一日

备查文件:

1、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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