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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6年度)
发布时间:2017-05-19 08:05:00
股票简称:格林美                                         股票代码:002340

债券简称:16格林01                                     债券代码:11245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

                           栋20层2008号房)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6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零一七年五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发行人”、“公司”)对外公布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君安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2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4

第二章 发行人2016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8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16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17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8

第六章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9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20

第八章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21

第九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22

第十章 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23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EMCo.,Ltd.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1、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4日、2016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

券。

    2、2016年8月17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7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

不超过8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简称为“16格林01”,债券代码为“112450”。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8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6亿元,超额

配售2亿元。

    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4.00%,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保持不变。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债券的

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

    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9月22日。

    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9月22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

    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9月22日。

    兑付登记日:2021年9月22日前1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

利息的兑付登记日。

    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年度付息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年度付息日起,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公司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回售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回售登记期: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在发行人发布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

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在第3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后 2年存续。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2016年内按照本次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发行人2016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EMCo.,Ltd.

    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格林美

    5、股票代码:002340.SZ

    6、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31.5646万元

    7、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8、公司设立时间:2001年12月28日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403007341643035

    10、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2008号房

    11、董事会秘书:欧阳铭志

    12、证券事务代表:曹卉

    1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

栋20层2008号房

    14、邮政编码:518101

    15、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16、联系传真:0755-33895777

    17、电子邮箱:info@gem.com.cn

    18、互联网网址:www.gem.com.cn

    19、经营范围: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与暂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线路板处理(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二、发行人2016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在国内率先提出“资源有限、循环无限”的产业理念,积极倡导开采“城市矿山”,突破性解决了中国在废旧电池、电子废弃物与报废汽车等典型废弃资源绿色处理与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在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天津、江苏、浙江、山西和内蒙古等省市和南非德班市建成十六大循环产业园,建成废旧电池与动力电池大循环产业链,钴镍钨资源回收与硬质合金产业链,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报废汽车综合利用产业链,废渣、废泥、废水循环利用产业链等五大产业链,年处理废弃物总量三百万吨以上,循环再造钴、镍、铜、钨、金、银、钯、铑、锗、稀土等25种稀缺资源以及超细粉末、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材料、塑木型材等多种高技术产品,形成了中国最完整的稀有金属资源化循环产业链,是世界最大废旧电池与钴镍钨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世界最大超细钴粉制造基地,世界最大三元动力原料再制造基地,世界领先的电子废物与报废汽车循环利用基地,成为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国家城市矿山循环利用示范基地,被国家部委先后授予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中小学生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等荣誉称号,成为践行中国绿色发展理念的优秀实践者。

    (一)钴镍钨回收与硬质合金制造业务

    公司采用废弃钴镍钨资源、废旧电池等循环再造高技术含量的钴镍钨材料,生产的超细钴粉和超细镍粉成为被全球硬质合金行业认可的优质品牌,成为全球最大钴粉制造企业,超细钴粉国际与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20%与50%以上,超细镍粉成为世界三大镍粉品牌之一。2016年度,公司实施了钴镍钨核心产业链大整合,形成“钴镍钨回收―钴镍钨粉末再造―硬质合金器件再造”的核心产业链,固化了公司最早的钴镍资源回收业务,延伸了核心业务产业链,大幅提升核心业务盈利能力。公司成功参股中国数控刀具行业的前三品牌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科亿”),并购世界领先的钴粉厂蜀金属,垂直整合了德威格林美、浙江德威与欧科亿的钨回收与碳化钨粉末制造业务,完善夯实了钴镍钨产品产业链,使钴粉产品连通全球主流市场,钴镍钨粉末业务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同时,公司还拥有金、银、钯、铑、锗、稀土等多种稀缺资源的分离提纯技术和规模化生产线,形成中国最完整的稀有金属资源化循环产业链。

    (二)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业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使中国电子

废弃物进入指定企业的定向处置阶段,保障公司在电子废弃物处理领域的优势得到发挥。基金补贴制度,使电子废弃物处理获取稳定长效的财政政策支持,为公司该业务的快速成长与获取良好收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5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中新增的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吸油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电子废弃物,大大扩大了电子废弃物收费处置的范围,使生产者支付处置费成为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企业的正常持久的收益,为电子废弃物处置企业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与持续的利润增长。

    公司作为电子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的技术领军企业与产业领军企业,国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中心的依托组建单位,奠定了公司在电子废弃物行业的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公司拥有七家国家定点报废电器电子处置资质企业(包含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截至年报披露之日,已转让该目标公司74%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现已更名为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资质处理数量达到1500万台以上,真正形成了连接南北、覆盖东西的循环产业格局,夯实了公司电子废弃物处理业务的核心地位。同时,完成了利用环保节能的高新技术将废线路板中的金银等稀贵金属进行回收利用的生产线,全面拉通了电子废弃物到线路板处理的完整产业链,形成“电子废弃物精细化拆解―废五金精细化利用―废塑料精细化利用―稀贵稀散金属综合利用”产业链,打造行业精细化处理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增值模式,成为中国电子废弃物处理行业唯一与世界先进水平对接的企业,进一步提升了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该业务板块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

    (三)废旧电池回收与动力电池材料再造业务

    2016年1月19日,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

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

    2016年11月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宣贯会,会议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电动客车安全国

家标准出台前,新能源客车暂按《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执行。新申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使用三元电池的客车,应同时补交第三方检测报告,该会议的召开对于三元电池来讲具有标志性意义,意味着未来电动客车市场将会为三元电池带来较大的需求量。

    未来,新能源汽车将迎来大发展,传统汽车产业或迎来重大革命。据 EV

SalesBlog统计数据,2016年全球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77.4万辆,据中国汽车

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1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51.7万辆,销售50.7万辆,

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1.7%和53%。行业的快速发展给公司动力电池产业带来

良好的发展机遇。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12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指出“国家支持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产学研协作,鼓励开展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

    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明

确“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负责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利用售后服务网络回收废旧电池,统计并发布回收信息,确保废旧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实行产品编码,建立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率先在深圳等城市开展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并在全国逐步推广。”

    为了搭上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高铁,满足世界新能源汽车商用化对动力电池原料的巨大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打造“电池回收―原料再造―材料再造―电池包再造―新能源汽车服务”新能源全生命周期循环价值链,通过与三星、东风等电池厂、车厂合作,构建了新能源绿色供应链。以江苏凯力克和无锡格林美为中心,实施动力电池材料链的转型升级,成功构造“凯力克―兴友―无锡格林美”动力材料产业链,智能制造动力材料引领行业水平,格林美动力材料被评为前五大正极材料优秀品牌和信任品牌金球奖。同时,以武汉为中心,设立了开发、生产电池包业务的格林美(武汉)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及相关业务的武汉汉能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迅速建成动力电池包生产线,形成3GWh动力电池包产能。通过创新升级,公司大踏步转型发展新能源材料,成功实施“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转型战略,打造了推动公司业务增长的强劲动力。报告期内,该板块成为公司经营业绩贡献的核心业务。

    公司在原有优势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与报废汽车回收处置体系基础上,积极拓展动力电池回收的模式,开展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体系建设,与比亚迪公司合资设立的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先后在荆门、武汉、江西等安装了4个光伏电站,标志着公司与比亚迪等新能源汽车公司正式拉开战略合作,推动构建“材料再造―电池再造―新能源汽车制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新能源产业价值链与循环产业链。

    (四)报废汽车回收与零部件再制造业务

    公司在武汉、天津、江西、仙桃与荆门建设报废汽车处理基地,包括报废汽车拆解处理、综合破碎、有色金属废料综合分选、零部件再造,形成报废汽车拆解、破碎、各种废物分选与零部件再造的完整产业体系,形成“回收―拆解―粗级分选―精细化分选―零部件再造”的报废汽车完整资源化产业链模式,最大限度实施报废汽车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置。同时,公司还在湖北荆门、湖北仙桃建设了废弃资源交易大市场,为报废汽车业务提供了原料保障。

    报告期内,江西、武汉、天津基地已进入产业运行阶段,处理量达5.8万余

辆报废车辆;同时,公司与日本三井已完成日系车发电机、启动马达、涡轮增压机等8个核心报废汽车零部件的再造生产线,拉通公司从报废汽车回收处理到零部件再造的产业链,推动公司报废汽车核心业务达到中国领先、世界先进水平行列。

    (五)环境治理业务

    公司积极发展环境治理业务,推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分类回收与面源污染治理,为美丽中国做贡献。

    公司已经拥有一个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一个废渣利用中心,一个污水处理厂和一个江河治理公司,初步形成从资源回收,危险废物无害化到最终处置的全产业链。已建立扬州杰嘉固体废物处理中心、湖北荆门绿源废渣废泥处理中心,正在建设郴州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危险废物填埋库总容量将超过 450 万立方米,

具备35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形成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与安全填埋的完整处

理流程。

    报告期内,公司BOT荆门城南污水处理厂,日处理工业污水5.0万吨,形

成与荆门园区联动的废水处理产业链。

    格林美将工业废渣和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不仅节约了资源,而且改善了环境,杜绝了二次污染,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发行人2016年度财务状况

    发行人2016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亚太(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增减率(%)

资产总额                    1,907,227.55          1,593,932.29          19.66

负债总额                    1,187,004.04            915,599.08          29.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688,231.62            656,170.11           4.89

的权益

所有者权益                   720,223.51            678,333.21           6.18

总股本                       291,086.96            145,543.48         100.0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增减率(%)

营业总收入                         783,589.85      511,716.65          53.13

营业利润                            32,620.82       14,679.14         122.23

利润总额                            35,596.29       24,874.38          43.10

净利润                              29,963.31       21,864.02          37.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373.19       15,421.06          71.0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93.33      -29,874.71         -138.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836.98     -266,781.46          -30.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397.40      320,500.94          -40.91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已在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国泰君安及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已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71 号文批准,核准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8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20万元后的净募集资金为79,280万元,已由承销

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汇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在

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开设的账户内,账号为756267845221。亚太(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上述到账款项进行了验证,并于2016年9

月28日出具编号为亚会A验字(2016)0210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项目名称              是否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偿还银行借款                   否                             3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否                             49,280.00

                       总计                                         79,280.0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有关

约定使用完毕,其中3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49,28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

资金。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

                                    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2016年度发行人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

第六章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第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将于2017年9月22日支付。

     二、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2016年内发行人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较为有效地执行了本次债

券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5

月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016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第八章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经联合评级于2016年7月18日出具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AA。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在跟踪评级期限内,联合评级将于发行人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联合信用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如发行人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登记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格林美已于2017年4月8日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联合评级将根据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于近期出具本期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

资者关注。

   第九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6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为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韩红涛女士。2017年1月3日,由于工作调动,韩红涛女士辞

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聘任曹卉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曹卉女士的联系方式:

    电话:0755-33386666

    传真:0755-33895777

    电子邮箱:caohui@gem.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第十章 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一、《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之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公司未来

进行业务模式升级提供充沛的资金支持,缓解短期偿债压力,优化债务结构,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的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为34亿元,2016年度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249,607.47万元,占2015年末合并口径净资产678.333.21万元的36.80%,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债务规模逐年增加的风险。

    经发行人反馈,其2016年债务融资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

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对其整体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表示其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良好,2016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较上年大幅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良好,公司盈利对利息支出的保障程度良好。2016年度所

有借款利息、本金均已按时兑付,未出现延期支付或无法兑付的情形。此外,公司根据各期债券本息的到期支付安排制定年度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以保障所有借款利息、本金可以按时兑付。

     二、对外担保

    2016年11月,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欧科亿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欧科亿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控制风险,欧科亿将以其资产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此次担保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除本次为参股子公司担保之外,其余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2016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四、相关当事人

2016年度,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2016年度)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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