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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09/12)
发布时间:2018-09-29 01:47: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格林美 股票代码:002340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中植产投环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因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815,910,339股增加至4,152,174,07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815,910,339股增加至4,152,174,07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4%。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释义 .............................................................................................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六节备查文件......................................................................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格林美、上市公司、公司 指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中植指深圳中植产投环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指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增至4,152,174,073股,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人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4.94%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中植产投环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京控融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26日 经营期限 2014年12月26日至2064年12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26277421K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投资 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 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会务策划、展览展示 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经 经营范围 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 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 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通讯电话及地址 010-59073518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常州清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5% 2 深圳京控融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有无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或地区居留权 卢涛 男 总裁 中国 北京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2018年8月向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6,263,734股,2018年9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的登记工作,新增股份将于2018年9月13日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3,815,910,339股增加至发行后的4,152,174,07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205,264,470股),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4%。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无增持格林美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减持格林美股份之可能性。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5,264,4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8%,系格林美2015年非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股票限售期为自2015年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因2018年11月18日为非交易日,因此顺延至2018年11月19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5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7年12月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8年5月17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2018年6月1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7号)。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8年8月向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6,263,734股。2018年9月5日,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新增股份将于2018年9月13日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3,815,910,339股增加至发行后的4,152,174,073股。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205,264,470股),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4%,致其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行限售股,将于2018年11月19日解除限售流通(因2018年11月18日为非交易日,因此顺延至2018年11月19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限制条件外,2017年12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205,264,400股,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关股权质押手续,详情见公司2017年12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2008号房)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中植产投环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深圳京控融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广东省深圳市 称 在地 股票简称 格林美 股票代码 002340 信息披露义深圳中植产投环保投资合信息披露义广东省深圳市 务人名称 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增加 □ 减少 □不有无一致行有 □ 无? 股份数量变变,但持股人持股比例发动人 化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是□ 否? 务人是否为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继承□ 赠与□ 式(可多选)其他?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发行前的3,815,910,339股增加至发行后的4,152,174,073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205,264,470股), 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4%)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持股数量:205,264,470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持股比例: 5.38%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变动数量: 205,264,470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4.94%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是□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是□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是□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是□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是□ 否□ 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中植产投环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深圳京控融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5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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