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有关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5-045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赣州新盛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稀土”)从2013年12月开始投资建设2,100吨废料分离项目而处于停产状态,该项目于2015年4月份投资完成,并于6月份恢复生产,并逐步与关联方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发生代加工和销售产品等交易。其中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的年度交易金额预计超出原先预测的400万额度。同时,公司因员工福利发放需要增加与关联方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因业务往来增加预计公司与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会超出原先预测的150万额度从而需增加关联交易金额。因此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现将公司有关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说明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年 2015年度 合计预计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人 度原预 预计需增加 2015年度
计金额 金额 金额
产品加工、销售商品 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 800 800
销售商品 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400 400 800
采购商品 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 - 300 300
生产用水 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 150 300 450
合计: 550 1,800 2,350
注:上表中2015年度原预计金额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15年3月28日对外披露《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上述关联交易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二)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或采购产品累计发生额564.04万元。其中,公司向关联方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销售或产品加工累计发生额70.50万元,公司向关联方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销售或产品加工累计实际发生额156.72万元,公司向关联方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实际发生额131.39万元,公司与关联方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实际发生额205.43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介绍
1、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东磁稀土”)法定代表人:张义龙,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主营业务: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15,048.70万元,净资产1,352.03万元,2015年1-6月完成销售收入17,937.42万元,净利润352.03万元(未经审计)。
2、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稀土”)法定代表人:张新龙,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金龙路北侧,主营业务:稀土永磁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磁性器材、电子生产(含金属表面处理),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稀土分离、分组产品、稀土金属产品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16,980.53万元,净资产11,002.17万元,2015年1-6月完成销售收入9,875.49万元,净利润1,984.42万元(未经审计)。
3、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乐多”),法定代表人:王立辉,注册资本人民币3,160万元,住所为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中路,主营业务:国内贸易,连锁超市投资。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77,243.7万元,净资产44,146.2万元,2015年1-6月完成销售收入25,695.7万元,净利润1,997.3万元(未
经审计)。
4、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翁天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中路,主要经营自来水生产、供应。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13,971.41万元,净资产4,768.33万元,2015年1-6月完成销售收入1,324.59万元,净利润5.13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东阳东磁稀土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赣州东磁稀土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好乐多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自来水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前期实际履约情况分析,上述关联方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依据
1、公司采购、销售产品价格与对非关联方客户销售价格一致。
2、公司产品加工价格与对非关联方客户加工价格一致。
3、生产用水的交易价格的确定为:向公司收取的每吨水价不得高于或低于东阳市物价部门公布的使用同等条件的自来水的价格。以此双方约定水费的价格按照每吨2.8元结算。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东阳市物价部门价格调整而导致用水价格发生变
化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另行签订水价格补充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及原因
1、公司与东阳东磁稀土的产品加工和销售产品,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2、公司与赣州东磁稀土的产品加工和销售产品,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3、公司与好乐多之间的商品采购交易,系公司内部员工福利发放所需。
4、公司与自来水公司之间进行供水交易,系公司生产及生活用水。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实施产品的采购、销售、代加工能够保证公司良好地销售与供应渠道及配套服务,为双方正常的商业往来,公司将采用市场定价的统一原则进行以体现公允性,且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合作期间效率较高,有利双方沟通接洽和资源共享。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协议的签署,将促进交易方的规范,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备查文件
1、《产品加工、销售合同》;
2、《采购合同》;
3、《供水协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
5、独立董事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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