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99:华友钴业拟转让卡松波(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估值报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项目 估值报告 卓信大华咨报字(2015)第 3006 号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目 录 □ 估值报告摘要.......................................................................................1 □ 估值报告正文.......................................................................................3 一、委托方、目标公司概况....................................................................................1 二、估值目的............................................................................................................4 三、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4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7 五、估值基准日........................................................................................................7 六、估值依据............................................................................................................8 七、估值方法............................................................................................................9 八、估值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3 九、估值假设..........................................................................................................14 十、估值结论..........................................................................................................1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5 十二、估值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6 十三、估值报告日..................................................................................................17 □ 估值明细表 □ 附件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估值报告 1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项目 估值报告摘要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估值。 现将估值报 告正文中的主要信息及估值结论摘要如下。 经济行为: 对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估值 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估值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范围为估值基准日的账面资产及负债。 账 面资产总计 8,621.72万美元,其中:流动资产 2,322.43万美元;非流动资产 6,299.29 元;账面负债总计 8,409.77 万美元, 其中:流动负债 3,926.59 万美元;非流动负 债 4,483.18 万美元;净资产 211.95 万美元。 价值类型: 估值对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 估值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估值方法:收益法 估值结果:在估值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卡松波( MIKAS) 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443.12 万美元,较账面值 211.95 万 美元,增值 3,231.17 万美元,增值率 1,524.48%。 估值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次估值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估值报告日起一年 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估值。 对估值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内容: 估值报告的使用者应注意本报告正文 中的特别事项对估值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估值报告 2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上内容摘自估值报告正文,欲了解本估值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估 值结论,应当阅读估值咨报告正文。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估值报告 1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项目 估值报告正文 卓信大华咨报字( 2015)第 3006 号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 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估值程序,对卡松 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所表 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值。现将估值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被估值单位及其他估值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次估值的委托方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被估值单位为卡松波 (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估值报告使用者为相关监管机构。 (一)委托方 企业名称: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 证券代码: 603799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合浙嘉总字第 001906 号 注册资本: 53,519.00 万元 股份总数: 53,519.00 万股 法定代表人: 陈雪华 住所: 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二期梧振东路 18 号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估值报告 2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业务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钴、镍、铜氧化物,钴、镍、铜盐类,钴、 镍、铜金属及制品,钴粉,镍粉,铜粉,钴酸锂,氯化铵;金属矿产产品和粗制 品进口及进口佣金代理,生产设备进口及进口佣金代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主要产品: 钴产品、铜产品、镍产品等。 (二) 被估值单位 企业名称: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MIKAS 公司”) 法文名称: LA MINIERE DE KASOMBO 注册地址: 刚果(金)卢本巴希市阿纳克斯区若里西特区 CDM 大厦 负责人: 陈红良 注册资本: 200 万美元 企业性质: 简易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历史沿革 MIKAS 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 月,系经青海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青发 改外资( 2006) 82 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出具的青汇管复( 2006) 3 号文和青海省商务厅出具的青商经字( 2006) 177 号文批准,西矿集团为开发 KASOMBO 矿床而与 GECAMINES 共同合资,于 2006 年 1 月在刚果(金)卢本巴希 市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万美元,其中西矿集团持有 75%股 权,GECAMINES 持有 25%股权。 2006 年 12 月 15 日,西矿集团出具了《关于同意变更刚果(金)三个铜钴 矿项目投资主体的批复》(西矿集团发字( 2006) 31 号),同意将西矿集团在 COMMUS 公司享有的股东权益和义务转移给西矿国际。 2008 年 9 月,西矿国际将其持有的 MIKAS 公司 75%的股权及其所对应的公司 权益转让给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估值报告 3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0 年 4 月 29 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 GECAMINES 就 MIKAS 公司 合作事项协商并签署了《 MIKAS 公司成了合同补充协议二》,约定 MIKAS 公司注 册资本由 100 万美元增加至 200 万美元, GECAMINES 应付增资款项由公司提供借 款, GECAMINES 在股东分红中扣减无息偿付给公司, MIKAS 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72%, GECAMINES 持有 28%。 截止估值基准日, MIKAS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 美元) 出资比例(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1,440,000.00 72 GECAMINES 56,000.00 28 合 计 2,000,000.00 100 主要经营范围: 开采合作合同以及其补充协议中所指的 Shonkole 矿脉以及 冈波夫尾矿,对上述矿脉所产出的矿石进行冶炼以生产铜、钴和其他矿物质以及 对上述产品进行商业化。公司也可以从事与公司宗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业务,该 业务可以使公司的资产以及股东权益得以增值。 3、主要经营业绩 估值公司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财务、 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 万美元 项 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流动资产 906.39 1,483.87 1,693.63 2,322.43 非流动资产 4,337.99 5,098.13 5,922.04 6,299.28 其中: 固定资产 343.66 5,014.37 4,942.10 5,484.63 在建工程 3,505.21 0.00 364.07 605.71 无形资产 12.99 11.51 9.25 8.02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 7.67 4.26 0.00 资产总计 5,244.38 6,582.01 7,615.67 8,621.72 流动负债 1,445.02 3,175.48 2,555.64 3,926.59 非流动负债 3,868.00 3,374.96 4,777.27 4,483.18 负债总计 5,313.02 6,550.44 7,332.91 8,409.77 净 资 产 -68.64 31.57 282.76 211.95 项 目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5 年 201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207.16 2,461.91 1,182.22 营业成本 752.13 1,636.62 926.1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6.03 32.83 39.41 管理费用 63.59 266.06 487.61 203.37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估值报告 4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14.43 71.73 105.31 43.22 营业利润 -73.54 123.70 191.65 -62.36 利润总额 -74.17 123.70 191.65 -62.36 所得税 0.05 30.00 60.54 11.14 净利润 -74.22 93.70 131.11 -73.50 ( 三) 委托方和目标公司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 华友钴业” 为被估值单位“ MIKAS 公司” 的控股股东。 (四)委托方以外的其他估值报告使用者 本估值报告仅供委托方“华友钴业” 为本报告载明的估值目的使用。其他估 值报告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估值报告使用者应恰当使用本 估值报告,因不当使用估值报告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的责任不得由评估机构承担。 二、 估值目的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 本次估值目的是对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 MIKAS 公司” 股东全 部权益在估值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 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 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 (一) 估值对象 本次估值对象为应用于本次经济行为所涉及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 估值范围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估值报告 5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值范围为“ MIKAS 公司” 未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估值基准日资产负 债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 美元万元 科目名称 帐面价值 一、 流动资产合计 2,322.43 货币资金 183.22 应收帐款 386.12 预付帐款 23.17 其他应收款 23.48 存货 1,359.77 其他流动资产 346.88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6,299.28 固定资产 5,484.63 在建工程 605.71 工程物资 90.92 无形资产 8.02 长期待摊费用 110.00 三、 资产总计 8,621.72 四、 流动负债合计 3,926.59 应付账款 372.61 预收账款 1,109.01 应付职工薪酬 6.84 应交税费 19.65 应付利息 1.79 其他应付款 1,916.6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500.00 五、 非流动负债合计 4,483.18 长期借款 800.00 长期应付款 3,658.00 预计负债 25.18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估值报告 6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六、 负债合计 8,409.77 七、 净资产 211.95 本次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与“华友钴业” 拟转让所持有的“ MIKAS公司” 部 分股权之经济行为涉及的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一致。 “ MIKAS 公司” 在本次估值基准日的财务报表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 对企业价值影响的主要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的权属、经济、物理状 况 1、无形资产采矿权 2 项, 为 KAMBOVE 矿区尾矿铜钴矿采矿权和 SHONKOKOLE 矿区铜钴矿采矿权。 KAMBOVE 矿区尾矿铜钴矿采矿权, 采矿权人为“ MIKAS 公司”,采矿许 可证号: 9714-9715。“ MIKAS 公司”目前在刚果(金)拥有 KAMBOVE 选矿 厂的 3 个尾矿库利用权,分别为 LAVARIE 尾矿库、 NEW 尾矿库、 LOWER 尾矿 库,总面积:0.32 Km2,其中:最大 LOVERIE 尾矿库 0.154Km2,其次 LOWER 尾 矿库 0.103Km2,最小 NEW 尾矿库 0.063Km2。 SHONKOKOLE 矿区铜钴矿采矿权, 采矿权人为“ MIKAS 公司”,采矿许 可证号: 13120, SHONKOLE 铜钴矿采矿目前还没有开采。 2、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建筑物包括房屋 建筑物、构筑物和管道沟槽,为企业自建,房产未办理产权证。设备包括机器设 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大部分为国内购买。 3、在建工程主要为“ MIKAS 公司”正在建设的湿法项目基建、半自磨工程、 磁选生产线等工程项目,截止估值基准日,项目处于正常建设中。 (四)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未记录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采矿权 2 项,未申报表外无形资产。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估值报告 7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五) 表外资产情况 本次估值委托方及被估值单位未申报表外资产、负债, 估值人员亦无法获取 表外资产、负债的迹象, 本次采用收益法估值, 其他表外资产、负债价值均在收 益法估值中体现。 (六)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情况 纳入估值范围的资产及负债未涉及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企业价值评估一般可供选择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 根据本次估值目的,估值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估值对象在估值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估值基准日 本项目估值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为了保证估值结果的时效性,并与估值目的的实现日尽可能接近,我们根据 本次估值所服务的经济行为的性质与委托方协商,最终由委托方确定估值基准日 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次估值基准日为一个年度月期的截止日,有关资料、财务数据较全面,具 有较好的可比性,有利于经济行为的实现。 本次估值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包括价格、税率、存贷款利率等均为估值基准 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估值报告 8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六、 估值依据 我们在本次估值过程中所遵循、参照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 规, 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 以及在估值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依据主要 有: (一) 行为依据 1、 委托方与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 估值业务约定书》 。 . (二)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 财政部【 2006】 第 33 号令《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4、 财会【 2006】 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9 项具体准则; 5、 刚果(金)相关税收法规及矿业权管理法规; 6、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 准则依据 1、 财企【 2004】 20 号关于印发《 资产评估准则�D�D基本准则》和《资产估 值职业道德准则�D�D基本准则》的通知; 2、 中评协【 2007】 189 号中国资产估值协会关于印发《 资产评估准则―― 估值报告》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3、 中评协【 2008】 217 号《资产评估准则�D�D无形资产》 4、 会协【 2003】 18 号《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 5、 中评协【 2011】 227 号《 资产评估准则�D�D企业价值》 ; 6、 中评协【 2008】 218 号《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估值报告 9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中评协【 2010】 214 号《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 8、 中评协【 2012】 248 号《 职业道德准则�D�D独立性》 。 (四) 权属依据 1、 采矿许可证 2、 其他相关权属文件。 (五) 取价依据 1、 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分析资料、参数资料等; 2、 “ MIKAS 公司”公司提供的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及预测; 3、 《刚果(金)卡松波公司年产 9000t 粗制氢氧化钴、 10000t 电积铜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4、 估值基准日刚果(金)银行贷款利率和外汇牌价; 5、 wind 资讯资料; 6、 其他与企业取得、使用资产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等其它资料; 7、 评估机构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被估值单位提供的资产估值明细表; 2、 估值人员现场勘察调查表、收集整理的其他资料; 3、 最新版《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4、 其它与估值有关的资料。 七、 估值方法 (一)估值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估值报告 10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估值业务,应当根据估值目的, 估值对象、价 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参照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分析收益法、市场法 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估值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估值基 本方法。 企业价值估值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估值方法。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 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 东部分权益价值的估值。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 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根据本次估值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估值现场所收集到的企 业经营资料,考虑“ MIKAS公司” 的未来主营业务是阴极铜和氢氧化钴的生产, 自 2006 年成立至估值基准日, 2013 年开始 KAMBOVE 矿区尾矿进行选矿生产, 根据原矿的金属量和选矿生产规模,预计 2018 年 KAMBOVE 矿区尾矿资源将处理 完毕。 鉴于 KAMBOVE地区铜钴资源丰富,供应充足,为充分利用 KAMBOVE地区的 低品位铜钴矿资源和“ MIKAS 公司” 自产的铜钴精矿,进一步提高“ MIKAS 公 司” 的经济效益,并发挥已有资产效益。 “华友钴业” 决定在“ MIKAS 公司” 建 设湿法冶炼厂,冶炼厂设计年产能为电积铜 1 万 t,综合回收钴。项目建成后, 低成本铜钴湿法冶炼优势将和该地区的低品位铜钴矿资源优势结合,形成较强 的综合竞争力。 整体项目工程建设于 2015 年 7 月开始,预计 2016 年底完成工程 建设, 2017 年开始投产。 企业有完整的建设期财务资料和企业所执行项目的可 行性研究。企业管理层对企业未来经营进行了分析和预测, 未来具备可持续经营 能力,可以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收益,其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用货币衡量,符合 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同时采用收益法估值价值是企业整体资产获利能力的 量化和现值化,符合企业以持续经营为目的发展策略,因此运用收益法估值能 够真实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收益法能弥补资产基础法仅从各单项资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估值报告 11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产价值加和的角度进行估值,未能充分考虑企业整体资产所产生的整体获利能 力的缺陷,避免了资产基础法对效益好或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价值被低估、 对效益差或企业发展前景较差的企业价值高估的不足。 考虑本次估值获取的估 值资料较充分, 故本次估值项目适宜采用收益法估值。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 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 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 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 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由于目前刚果(金) 资本市场缺乏与被估值企业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 同 时由于股权交易市场不发达,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故本次 估值不宜采用市场法估值。 企业价值估值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估值单位估值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估值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 值方法。各项资产、负债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估值方法得出。 资产基础法的估值结果主要是以估值基准日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更新重置 成本为基础确定的, 考虑到估值基准日后“ MIKAS 公司”计划进行的湿法冶炼 厂项目对企业未来价值的贡献,只针对目前资产和负债进行估值的资产基础法已 经不能真实反映出企业的价值,因此本次估值不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估值。 (二) 收益评估技术思路和模型 1、 收益年限的确定 收益期, 根据被估值单位章程、 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规定, 本次估值假设企 业到期后继续展期并持续经营,因此确定收益期为无限期。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估值报告 12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预测期, 根据公司历史状况及行业发展趋势等资料,采用两阶段模型,即估 值基准日后 5 年 1 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市场等因素对企业收入、成本费 用、利润等进行合理预测,假设 2020 年以后各年与 2020 年持平。 2、未来收益预测 按照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一致的原则, 本次估值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确定 估值对象的企业价值收益指标。 股权自由现金流=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净增加 +付息负债净增加 预测期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所得税 确定预测期净利润时对被估值单位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非经常性收入和支 出、 非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等方面进行 适当的调整, 对被估值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与其所在行业平均经济效益状况进行 必要的分析。 3、 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估值采用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K e= Rf+β×MRP+Rc Rf:无风险收益率 MRP: Rm-Rf:市场平均风险溢价 Rm :市场预期收益率 β: 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R 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4、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不产生经营效益的 资产及相关负债。溢余资产是对于形成企业的盈利能力而言属于多余的资产,它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估值报告 13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是经营性资产中的多余资产。 5、 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被估值单位基本情况,估值基准日被估值单位无长期股权投资。 6、股权估值值的确定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八、 估值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 委托方为实现转让所持有的“ MIKAS 公司” 部分股权之目的,在与我公 司接洽后,决定委托我公司对“ MIKAS 公司” 在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值。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 根据本次估值项目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确定估值目的、 估值对象价值类型;对估值对象、估值范围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初步了解, 与委托 方协商确定估值基准日,拟定项目计划,签到估值业务约定书。 2、参照资产估值准则――评估程序的规定,向被估值单位提供资产估值所 需申报资料,指导被估值单位清查资产、进行企业盈利预测、填报相关表格; 在 完成上述前期准备工作后,我公司组织估值人员进入估值现场,开始进行现场勘 查,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资 产的经济、技术使用状况和法律权属状况,分析估值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企业 近期及估值基准日的财务数据资料,核实企业申报的估值资料与企业提供的会计 资料是否相符,验证索取各项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并对资产法律权属状况给予 必要的关注。 3、 对同类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筛选、分析、测算,并与 被估值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在深入研究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的 基础上,建立计算模型,进行估值测算,并反复进行修正,初步确定收益法的估 值结果。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估值报告 14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分析估值结论,撰写估值报告,实施内部三级审核,提交估值报告。 九、 估值假设 本项目估值对象的估值结论是在以下假设前提、 限制条件成立的基础上得出 的,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能得到合理满足,本报告所得出的估值结论一般会有 不同程度的变化。 1、 中国及刚果(金)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 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 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 假设估值基准日后被估值单位持续经营。 4、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 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 重要方面基本一致。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 生重大变化。 6、 湿法冶炼厂项目在未来经营期内其主营业务结构、收入成本构成以及未 来业务的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能够按照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编制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实现,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 资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业务结构等状况的变化。 7、 湿法冶炼厂项目能够按计划目标实现,其生产设施、技术装备等生产能 力在经营期内得到正常更新,营运资本增加额与经营规模及其所需经营成本费用 和经营效率同步变化。 8、 企业在未来的预测期内, 湿法冶炼厂项目营业、 管理及财务等各项期间 费用均可以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指标实现, 并随营业规模的变化而同步变动。 9、 湿法冶炼厂项目为拟建项目, 估值基准日尚未开始建设,本次估值假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估值报告 15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定湿法冶炼厂项目可顺利取得刚果(金)政府的建设相关批文并并达到验收交付 使用, 按设计生产能力进行正常生产。 10、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 估值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估值方法和程序后,对委托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应用于拟转让所持有的“ MIKAS 公司”部分股权之目的所涉及的“ MIKAS 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得出如下估值结论: 估值结果:在估值基准日 2015年 6月 30日持续经营前提下,卡松波( MIKAS) 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443.12 万美元,较账面值 211.95 万 美元,增值 3,231.17 万美元,增值率 1,524.48%。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1、 由于无法获取足够丰富的相关市场交易统计资料,缺乏关于流动性对估 值对象价值影响程度的分析判断依据,本次采用收益法的估值结果未考虑流动性 折价因素。 2、 由于本次估值对象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 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本次估值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控制 权溢价或缺乏控制权的折价对估值价值的影响。 3、 纳入估值范围的房屋建筑物资产全部未办理所有权证,资产权属资料不 完备,对此被估值单位已出具资产权属声明。对于无权证房屋,本次估值根据 被估值单位出具的承诺函,假设该等资产为被估值单位所有,且假设期后因权 属纠纷产生的损失由委托方、被估值单位承担为前提。 4、 对委托方和被估值单位可能存在的影响估值结论的其他瑕疵事项,在委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估值报告 16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托方和被估值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估值人员已履行估值程序后仍无法获知的 情况下, 估值机构及估值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5、 本估值结论没有考虑未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以及特殊的交易 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估值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刚果(金) 宏观经 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估值对象价值的影响;若前 述条件以及估值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假设、前提发生变化时, 估值结 论一般会失效, 报告使用者不能使用本估值报告,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 告使用者承担。 6、 在估值基准日至本估值报告日之间,委托方及被估值单位未申报产生重 大影响的期后事项, 估值人员亦无法发现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 7、 在估值报告日至估值报告有效期内如资产数量发生重大变化,应对资产 数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估值结论产生明显影 响时,应重新估值。 8、 本估值结论未考虑估值增减值所引起的税收责任,本项目估值报告使用 者在使用本估值报告时,应考虑相关税收责任的影响。 9、 在估值基准日至本估值报告日之间,委托方及被估值单位未申报产生重 大影响的期后事项, 估值人员亦无法发现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 10、 在估值报告日至估值报告有效期内如资产数量发生重大变化,应对资 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估值结论产生明显 影响时,应重新估值。 对上述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估值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提请 估值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二、 估值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估值报告只能用于载明的估值目的、 估值用途。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卡松波( MIKAS)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估值报告 17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本估值报告只能由本报告载明的估值报告使用者使用,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估值报告如需按国家现行规定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则在取得 批复后方可正式使用。 4、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 估 值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5、 本估值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本报告载明的估值基准日2015年6 月30日起至2016年6月29日止,超过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不得使用本估值报告。 6、 估值报告解释权仅归本项目估值机构所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十三、 估值报告日 二○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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