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99:华友钴业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4-27 01:30:32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莫科技”)100%股权和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衢州”)15.68%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巴莫科技100%股权和华友衢州100%股权。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其中: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及有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本次重组拟购买的资产为巴莫科技100%股权和华友衢州15.68%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在各方均能严格履行相关交易协议的情况下,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19年4月19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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