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99:华友钴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衢州”)15.68%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 年 10 月修订)》、《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36 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 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 年 2 月 11 日)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18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8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交易对方信达新能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华友衢州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五)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前述(一)至(五)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 (七)其他在公司重组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截至本自查报告披露日时取得的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于自查范围人员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内出具的查询结果,除以下情况外,本次交易相关各 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一)刘小洁自查期间买卖情况 买卖情况 姓名 职务/关系 交易日期 买入(股) 卖出(股) 刘小洁 华友衢州财务总监马骁之配偶 2018-10-12 200 - 刘小洁女士针对上述买卖情况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如下: “1、在华友钴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布筹划公告前,本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没有任何了解,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华友钴业股票时,并未参与华友钴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前期筹划工作,从未知悉或探知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本人于上述期间买卖华友钴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华友钴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华友钴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本承诺签署日至华友钴业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华友钴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华友钴业的股票。如本人因前述买卖行为持有的华友钴业股票在买入后的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把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华友钴业所有,华友钴业董事会应当收 回本人在上述期间内买卖华友钴业股票所得的收益。对于本人的上述交易行为,如被华友钴业或相关证券监管机构认定存在不当之处,本人愿意严格按照华友钴业或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处置相关股票。如因该等处置行为而获得收益,本人应将所得收益于处置后十日内全额上缴华友钴业。”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自查期间买卖情况 2018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7 日,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和资 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买卖华友钴业挂牌交易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公司名称 期间累计买入 期间累计卖出 期末持股数量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2,976,220 3,020,860 1,815 信用融券专户 - - 70,000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370,100 376,614 - 在华友钴业股票自查期间,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华友钴业股票 2,976,220 股,累计卖出华友钴业股票 3,020,860 股;信用融券专户没有买卖华友钴业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华友钴业股票 370,100 股,累计卖出 376,614 股。截至自查期末,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华友钴业股票1,815 股,信用融券专户持有华友钴业股票 70,000 股,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不持有华友钴业股票。 中信证券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的说明如下:“本公司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根据各方提供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对于自查范围人员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内出具的查询结果, 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除刘小洁和中信证券外不存在其他买卖股票的行为,刘小洁和中信证券已确认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再次提交中登系统查询,不排除存在内幕知情人 买卖股票的其他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盖章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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