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99:华友钴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友钴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12 01:23: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华友钴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芜湖信达新能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9号)核准,公司向18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28,479,886股,每股发行价格28.09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7.74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18,846,563.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1,153,434.4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4月16日出具天健验〔2020〕78号《验资报告》,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16日缴存至公司账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开户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华友衢州“年产3万吨(金属量)高纯三元动力电池级硫酸镍项目”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万元) 1 年产 3 万吨(金属量)高纯三元动力电池级硫 78,000.00 酸镍项目 2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 2,000.00 合计 80,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 初始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浙江华友钴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367577676443 794,279,997.74 494,279,997.74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桐乡支行 浙江华友钴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204075029200 - 199,999,9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111276 浙江华友钴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56389999101300 - 100,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嘉兴桐乡支行 0014367 衢州华友钴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3800060001300 - - 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衢州分行 0034182 合计 -- 794,279,997.74 794,279,897.7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余额为794,279,897.74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将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为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用流动资金,不会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将及时归还借出的募集资金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该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及内部制度,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孟夏 张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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