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泽钴镍:下属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华泽钴镍 公告编号:2015-019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该合作协议为初步框架协议,仅代表合作双方的合作意愿;
2、合作对方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等资料目前公司尚未完全取得;
3、目前该项目尚处在前期尽职调查期间,公司最终是否投资及投资金额目前尚无法确定。
本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收到下属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印尼泛华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该公司董事长林述钦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方简介
印尼泛华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业的公司。注册资本
为:1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林述钦,注册地址:印度尼西亚雅加达,注册时间:2010年3月3日。实际控制人:林述钦,男,1977年6月生,汉族,籍贯为福建省福清市,现担任印尼泛华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协议主要内容
合作双方以印尼泛华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采矿权为合作基础,以印尼镍矿为切入点,实现“海外矿山开发-原料加工基地”的矿业链和共赢发展的模式,拟共同开发印尼红土镍矿资源,建设镍新材料项目。
1、甲方拥有的矿权信息如下:
甲方拥有的矿权勘探许可及生产许可的许可区域位于印尼苏拉威西岛,具体如下: (1).Graha Mining Utama
矿权面积:1909Ha
勘探许可编号: No. 540.2/SK.003/DESDM/II/2010,
生产许可编号:No. 540.3/SK.002/DESDM/IV/2012
目前矿区许可钻探样本数据(储备数量)如下:
CADANGAN CADANGAN> CADANGAN >
1,5-1,79%Ni SumberDaya
URAIAN 1,8%Ni (MT) 2%Ni (MT)
(MT) (Blok) MT
项目 镍含量大于1,8% 镍含量大于2%储备
镍含量1,5-1,79% 能源(公吨)
储备(公吨) (公吨)
储备(公吨)
NickelOre 44.282.160 23.656.050 14.903.190 260.848.350
镍矿石
Density
(Ton/M3) 2,7 2,7 2,7 2,7
密度
(2).Patrindo Jaya Makmur
矿权面积: 500 Ha
勘探许可编号:No. 540/291 Tahun 2010,
生产许可编号: No. 540/260 Tahun 2012, Tanggal 05 Desember 2012.
明确与清洁证书:No. 614/Min/12 Tahun 2013, Tanggal 07 Maret 2013.
目前矿区许可钻探样本数据(储备数量)如下:
CADANGAN CADANGAN
0,8-1,5%Ni >1,5-1,79% CADANGAN 1,8
URAIAN (MT) Ni (MT) ->2%Ni (MT)
项目 镍含量0,8- 镍含量1,5- 镍含量1,8->2%储
1,5%储备 1,79%储备 备(公吨)
(公吨) (公吨)
NickelOre 2.110.627 2.644.223 3.318.296
镍矿石
Density(Ton/M3) 1,75 1,75 1,75
密度
(3).Ranaspi Aryanori
矿权面积: 1050 Ha
勘探许可编号:No. 540/293 Tahun 2010
生产许可编号:No. 540/262 Tahun 2012, Tanggal 05 Desember 2012
明确与清洁证书:No. 587/Min/12/2013, Tanggal 5 Maret 2013
目前矿区许可钻探样本数据(储备数量)如下:
CADANGAN CADANGAN>
0,8-1,5%Ni 1,5-1,79%Ni CADANGAN 1,8
URAIAN (MT) (MT) ->2%Ni (MT)
项目 镍含量0,8-1,5% 镍含量1,5- 镍含量1,8->2%储备
储备(公吨) 1,79%储备(公 (公吨)
吨)
NickelOre 1.628.343 2.553.639 1.756.078
镍矿石
Density(Ton/M3) 1,75 1,75 1,75
密度
2、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拟以股权等形式展开合作,甲方拟持有矿权公司和镍新材料项目同等比例35-45%股权,乙方拟持有65-55%股权,在乙方完成尽职调查、评估等工作后,最终股权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3、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冶炼厂资质申办,征地及矿权准字等维护和落实;
(2) 项目建设投资方案以乙方为主导,由甲乙双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共同决策。
(3) 双方合作股份对价、建设规模等将根据甲方提供的土地情况,待乙方根据
储量报告复核及尽职调查后,根据实际资源储量等情况予以确定。
(4) 镍新材料项目投资按双方持股比例共同出资。
三、协议有效期
本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合作协议书风险提示
该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双方将根据尽职调查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最终的合作方式。因此双方的合作还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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