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泽: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11号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7-131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11号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1号(简称11号函),要求公司
进一步核查并答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问题一:“请说明王世捷借贷纠纷案的基本情况、诉讼事由、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以及诉讼(仲裁)的审理结果、相应会计处理,并核实其是否存在我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及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情况(如适用)。”
公司回复:
1、案件情况
2016年6月2日,王世捷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
状》,就其与陕西华泽借款纠纷一事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①陕西华泽立即向王世捷归还借款本金1100万元;②陕西华泽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王世捷自2016年6月3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每日7333.33元;③陕西华泽赔偿王世捷实现债权已支付的律师费5万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④王涛、华泽钴镍、星王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涉诉双方
原告:王世捷
被告: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
被告:王涛
被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诉讼事由
2016年1月,原告与四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编号:JY2016011901)。合
同约定,被告陕西华泽因短期周转资金之所需,向原告借款,被告王涛、被告华泽钴镍、被告星王集团进行担保。合同第一条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元整;第二条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4月18日);第三条约定借款支付方式为,原告账户分两笔合计支付人民币 12000000元至被告陕西华泽指定账户;第四条“还本、付息及支付”约定,利息为每月百分之二点七八,被告陕西华泽应先向原告支付3个月的借款利息人民币1000000元整,借款到期,被告陕西华泽一次性还清原告全部借款本金人民币 12000000元,被告陕西华泽部分还款的,采取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直至本息全部还清;第六条保证条款约定,保证人被告王涛、被告华泽钴镍、被告星王集团自愿为被告陕西华泽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等;第七条“违约责任”约定,被告陕西华泽逾期还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原告损失,损失范围包括原告聘请律师费用等。
前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6年1月18日向被告陕西华泽如约提供了借款
人民币11000000元。
2016年4月18日前述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3)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以及诉讼(仲裁)的审理结果
2017年5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16)
陕01民初1198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①被告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世捷支付借款本金11000000元;
②被告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世捷支付利息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自2016年1月1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③被告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世捷支付律师费用50000元;
④被告王涛、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涛、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清偿后就清偿部分有权向被告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⑤驳回原告王世捷其余诉讼请求。
(4)会计处理
①借款会计处理:
经查,王世捷支付借款的时点(2016年1月份)附近,因无相关借款资料
传递到财务,陕西华泽未对上述借款进行账务处理,陕西华泽各个账户的银行流水也未记载此笔借款交易的情况。后经公司与当事人多方联系、了解实际情况,并对事情本身进行判断,此借款分别流向西安万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500万元及胡斌700万元。
就上述借款事宜,陕西华泽2016年12月会计凭证204号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单位 西安万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500万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单位 胡斌 700万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往来 王世捷 1200万
②计息会计处理:
截至2017年5月31日,利息计提的会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其它融资利息支出 553.78万元
贷:应付利息-王世捷 553.78万元
2、是否存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及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情况
经查,本案所涉债务方陕西华泽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属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经审议及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上市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未履行任何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属于违规担保及信披违规行为。
上述借款分别流向西安万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500万元及胡斌700万元的事
项未履行任何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属于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信披违规行为。
3、是否存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财务资助性质款项及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情况
陕西华泽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为其控股的下属企业提供担保不属于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
4、是否存在控股股东非经常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经查,本案所涉借款并未流入陕西华泽,但上市公司存在因担保责任的偿债义务。
5、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的原因及公司关于上述事项的相关负责人
①根据《民事诉讼法》,上市公司作为被告方,为法院交送判决文件的受送达人,但公司收到判决文件后,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长王应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应负主要责任。
②依照本案所涉《借款合同》的约定,王世捷账户分两笔合计支付人民币12000000 元至被告陕西华泽指定账户,而作为本案被告人之一的王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亦为本案所涉《借款合同》签订时点陕西华泽的法定代表人,其在上市公司未履行任何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优势及时任董长职位之便与王世捷签订借款合同,且事后未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材料,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未遵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此外,王涛未向上市公司、财务顾问说明此笔资金的流向,导致上市公司不能及时、完整的披露诉讼事项后续进展,对此次违规事项亦负有主要责任。
问题二:“请说明半年报“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交易基础、金额、坏账准备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资金回收风险。”公司回复:
根据2017年5月26日,公司关于深交所关注函64号回复的公告(2017-058),
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上述大额应收预付款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公司独立财务 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结合公司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自查前五家应
收账款列报如下:
前五家的应收账款情况 账面余额(元)
序号 客商名称 2016/6/30 2016/12/31 2017/6/30
1 六极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112,599,820.14 112,599,820.14 112,599,820.14
2 大同煤矿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 43,438,944.00 43,438,944.00 43,438,944.00
公司
3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38,872,509.92 38,872,509.92 38,872,509.92
4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 34,747,931.05 34,747,931.05 34,747,931.05
限公司
5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16,250,545.75 16,250,545.75
司
上海蝶美贸易有限公司 22,651,579.50
合计 252,310,784.61 245,909,750.86 245,909,750.86
公司针对每个客商的交易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1)六极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截至 2015年 12月 31 日,六极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112,599,820.14元,具体由两笔业务合同形成:2015年6月9日签订硫酸镍销
售合同,2015年6月份财务入账,记账凭证附件有货物交接单、收货确认函,
将该笔业务确认销售收入,计入应收账款六极投资;2015年9月签订硫酸镍销
售合同,2015年9月财务入账,公司确认该笔收入,记账凭证附件为合同、出
库单、结算单,挂六极投资应收账款,以上业务合同中约定,付完货款再开票,至今对方未付款,公司未开票。
(2)大同煤矿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 12月 31 日,大同煤矿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43,438,944.00元。凭证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凭证记载了此笔交易为陕
西华泽向大同煤外经贸销售镍铁841.84吨,应收账款金额37,127,302.56元。
公司确认该笔收入,并在2014年补计增值税,应收账款余额43,438,944元,这
两笔业务均无附件。因此,对该笔业务记载准确性仍需进一步核实。
(3)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4年 12月 30 日,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38,872,509.92元,由一笔业务合同形成。2013年3月20日签订硫酸镍购销合
同,合同编号 YM-20130320-01001,合同金额:46,650,000.00 元。财务 2013
年3月份入账,记账凭证附件有购销合同、发票、出库单、委托发货通知书,挂
应收账款-五矿有色。
(4)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3月31日,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34,747,931.05元。上述款项形成的原因为陕西华泽于2013年、2014年间向酒
钢宏兴销售硅铁、硅锰、电解镍产品产生的应收账款余额。公司对会计凭证进行了抽查后,发现记账附件为销售合同、发票、公司内部物资调拨单、结算签证单、运输单。
(5)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同上。
上海蝶美贸易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是2015年11月签订的电解镍镍销售合同,
会计凭证附件为购销合同、提货单、结算单。
公司对深交所对公司2016年报问询函[2017]第134号答复函回复如下:
应收账款5家单位登记信息:
序号 工商登记名称 注册资本 员工人数 成立时间 股权架构
(披露至实际控制人)
1 六极投资(上海)有限公 5000万 未查实 2013年5月28日石晓磊、龙冬君
司
2 大同煤矿集团外经贸有 20000万 未查实 2010年8月2日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限责任公司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 未查实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宜兴
3 公司 176336万 2001年12月27日新威集团公司、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上海工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4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 626335.7424未查实 1999年4月21日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公众股
股份有限公司 万
5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1439505.88万未查实 1998年5月26日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人民政
任公司 元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上客户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3年至2016年向该公司销售产品
的具体种类主要是硫酸镍、硫化镍、镍铁、电解镍等。年度交易金额详见下表: 销售产品种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客户名称 销售主体 类
销售额 销售额 销售额 回款额 销售额 回款额
陕西华泽 电解镍、铝 0- 0- 213,458,683.82 100,858,863.68 - -
六极投资(上 锭、硫酸镍
海)有限公司上海华泽 电解铜 0- 0 102,039,590.17 102,039,590.17 964,250.00 964,250.00
合计 0- 0- 315,498,273.99 202,898,453.85 964,250.00 964,250.00
销售产品种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客户名称 销售主体 类
销售额 回款额 销售额 回款额 销售额 销售额
大同煤矿集团外经 陕西华泽镍铁 37,127,302.56 - 6,311,641.44 - - -
贸有限责任公司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 平安鑫海硫酸镍 113,204,000.00 32,052,900 -42,278,590.08
有限公司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 陕西华泽硅铁、硅锰、 46,522,566.4618,264,278.5210,389,643.11 3,900,000.00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镍铁、电解镍
酒泉钢铁(集团) 陕西华泽镍铁 132,870,030.58123,449,165.5
有限责任公司 3
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公司财务报告已经客观反映,但存在资金回收风险。
问题三:“请说明半年报“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中对西安楚创商贸有限公司的往来款、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往来款、成都市蓉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咨询费的真实性、交易基础、金额、坏账准备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资金回收风险。”
公司回复:
前五家其他应收款情况 期末余额(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2016/6/30 2016/12/31 2017/6/30
1 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占用款 1,791,924,482.901,787,169,482.90 1,787,169,482.90
2 西安楚创商贸有限公司 往来款 35,314,609.21 24,604,709.21 24,604,709.21
3 胡斌 个人借款 7,000,000.00
4 西安万龙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借款 5,000,000.00
5 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担司保费 3,010,000.00 3,010,000.00 2,296,500.00
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往来款 24,811,038.07
成都市蓉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咨询费 2,000,000.00 2,000,000.00
合计 1,857,060,130.18 1,826,070,692.11
(1)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由于存在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2015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7年6月29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预告知书》,截止2015年6
月30日,陕西星王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1,329,340,121元;
经本公司自查,截止 2015年 12月 31日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
1,497,483,402.60 元,2016 年公司总计收到关联方偿还资金合计约 1,156.39
万元。关于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目前相关审计机构正在对其进行审计确认。
(2)西安楚创商贸有限公司
我公司其他应收款楚创商贸有限公司账面余额为24,604,709.21元。楚创商
贸公司为我公司提供资金拆解业务以解决银行转贷事宜。上述业务发生时间自 2016年1月到2016年6月,共发生13次(详见华泽楚创往来明细表),累计金 额约5亿元。每笔业务凭证附件有资金拆借合同,资金支付申请单。其他应收款 余额24,604,709.21元,形成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1月25日借入楚创资金1200 万,建行开出4000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回款39,121,166.67元,将贴现回款 全额转给楚创形成应收差额27,121,166.67元,另外加上每次贴现回款的差额, 最终形成应收余额24,604,709.21元。
(3)胡斌、西安万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2016年年报审计调整意见,王世捷与陕西华泽签订借款合同,王涛、
王辉、王应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作 为保证人,借款金额1200万元整,借款期限3个月(2016年1月19日起至2016年4月18日止),并约定将借款分笔打入约定的指定账户西安万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500万元以及胡斌700万元,约定利率为每月2.78%。此业务系取得借款后
支予他人使用,胡斌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现无证据表明其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西安万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现无证据表明其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4)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43,000,000元长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5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5日,担保费301万元。
(5)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及重大资产重组,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作为原“聚友网络公司”的资产负债打包承债公司,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按照债务重整协议,康博恒智应该将原“聚友网络”位于成都市温江区的土地完成交易过户,因截至2017年10月仍然没有完成,与该土地产生应交税金单据被税务机关作为欠缴税金反映在本公司财务账面。
上述其他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公司财务报告已经客观反映,但存在资金回收风险。
问题四:“请说明半年报“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的真实性、交易基础、金额、资金回收风险及相关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
公司回复:
前五家预付账款情况 账面余额(元)
序号 客商名称 2016/6/30 2016/12/31 2017/6/30
1 四川远大聚华实业有限公司 554,485,918.40 557,864,108.40 557,864,108.40
2 宣汉县骏德贸易有限公司 165,743,278.97 165,223,569.17 165,223,569.17
3 天祝亨润商贸有限公司 55,484,260.39 55,484,260.39 55,484,260.39
4 陕西民沣科工贸有限公司 52,088,225.00 52,088,225.00 52,088,225.00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23,208,000.00
一O九地质队
5 上海朝能实业有限公司 30,010,229.28 30,010,229.28
合计 857,811,912.04 853,868,162.96 860,670,392.24
(1)四川远大聚华实业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四川远大聚华实业有限公司的预付账款余
额557,864,108.40元。形成原因主要是由于2015年度审计时将四川四家客户(四
川远大、宣汉鹏琳、宣汉骏德、重庆玖吉)与我公司的销售和采购业务全部冲回,形成账面预付款,实际业务余额为应付账款5406万,相差60854万。差异形成原因主要是2015年度我公司入账电解铜销售无票收入6126万应收账款,审计收入成本调减,其中已经开票收入调减10436万元,已开票成本调减68891万元,最终将应收账款调整成预付账款。以上调减收入成本的凭证附件均齐全(合同、发票、收货确认单、结算单)。
(2)宣汉县骏德贸易有限公司
宣汉县骏德贸易有限公司预付账款余额165,223,569.17元。上述款项形成
的原因为审计调减了2015年度我公司与宣汉骏德发生的销售、采购业务的收入
成本。我公司与宣汉骏德的实际业务为应收账款51万,相差16522万,其中已
开票收入调减6123万,已开票成本调减22645万,最终应收账款调整为预付。
调减的收入成本的凭证附件均齐全(合同、发票、收货确认单、结算单)。
(3)天祝亨润商贸有限公司
天祝亨润商贸有限公司的预付账款余额55,484,260.39元。天祝亨润是华泽
子公司平安鑫海公司的煤炭供应商,上述款项形成的主要原因为平安鑫海于2014年与天祝亨润签订采购煤炭合同,平安鑫海于2014年8月1日中行开给天祝亨润银行汇票2320万,财务账面于2014年8月2#凭证挂预付账款,附件为:合同、付款审批单、电汇申请单、供货通知单、辅料签收单。另有2014年8月42#凭证付天祝亨润应收票据3500万元,凭证附件为:应收票据复印件、天祝亨润收据,合同、付款审批单、供货通知单、辅料签收单。
(4)陕西民沣科工贸有限公司
民沣科工贸有限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52,088,225.00元,上述款项形成的原
因为陕西华泽于2016年与陕西民沣签订采购锌锭的合同(合同未经审批,无合
同编号)并支付货款。公司财务于2016年2月记账,挂民沣科工贸预付款。记
账凭证附件为锌锭采购合同,银行支付单据、资金支付审批单。
(5)上海朝能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朝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朝能”)的预付账款余额
30,010,229.28元。上述款项形成的原因为公司孙公司华泽镍钴金属(上海)有
限公司与上海朝能陆续签订电解铜采购合同,上海华泽于2015年9月付上海超
能货款30,090,000元,记账凭证附件有采购合同、付款审批单据、银行支付回
单。上海朝能未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催促货款无果,已经将上海朝能起诉至法院。
上述五家预付账款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股权架构
序号 工商登记名称 注册资本 员工人数 成立时间
(披露至实际控制人
1 四川远大聚华实业有限公司 20000万 未查实 2009年11月23日雷远大雷小
2 宣汉县骏德贸易有限公司 500万 未查实 2007年1月8日 雷孟明、曾庆国
未查实 徐世玲、余新军、赵俊
3 天祝亨润商贸有限公司 580万 2013年11月11日
臣、赵启禄
4 陕西民沣科工贸有限公司 1000万 未查实 2013年12月25日刘文萍
四川省地质矿业勘查开发局一�九 未查实 未查实
5 未查实 未查实
地质队
上述客户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产生的背景和原因是贸易业务形 成的,2013年至2016年向该公司销售或采购产品的具体种类锌板,硅锰合金, 硅铁等。2013年至2016年交易情况详见下表:
(一)采购品种及年度采购额(含税)、结算情况统计(单位:元)
四川远大聚华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主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体 采购品种
采购额 付款额 采购额 付款额 采购额 付款额 采购额 付款额
陕西华高碳铬铁、铬矿、电340,653,004340,125,70294,033,225.3 728,542,503.0726,868,535.5
泽 解铜、电解镍、硫酸 .66 7.70 9 344,560,522.35 1 9 104,064,000.00 35,878,190.00
镍、镍铁
上海华电解铜、电解镍 - - - -1,213,351,0171,213,351,017 - -
泽 .39 .39
合计 340,653,004340,125,70294,033,225.3 344,560,522.351,941,893,5201,940,219,552 104,064,000.00 35,878,190.00
.66 7.70 9 .40 .98
宣汉县骏德贸易有限公司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采购主体 采购品种
采购额 付款额 采购额 付款额 采购额 付款额 采购额 付款额
硅锰合金、硅铁、高
陕西华泽 碳铬铁、硫酸镍、镍 - -418,018,719.7459,918,701.4 192,424,855.20 192,324,150.23 - -519,709.80
铁精粉、电解镍、氢 5 1
氧化镍
天祝亨润商贸有限公司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采购品种
采购额 付款额 采购额 付款额 采购额 付款额 采购额 付款额
煤 - - 4,115,630.51 59,379,791.7 79,900.80 300,000.00 - -
陕西民沣科工贸有限公司
采购主 采购品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体 种 采购额 付款额 采购额 付款额 采购额 付款额 采购额 付款额
陕西华 锌锭 - - - - - - 52,088,225.00-
泽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O九地质队是矿山勘探费用。
四川省地质矿业勘查开发局一�九地质队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采购主体 采购品种
采购额 付款额 采购额 付款额 采购额 付款额 采购额 付款额
平安鑫海 外围探矿费 - - - - -22,988,000 - 220,000.00-
(二)作为贸易公司,其销售品种及年度销售额(含税)、结算情况统计(单位:元)
单位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销售 产品
主体 销售额 回款额 销售额 回款额 销售额 回款额 销售额 回款额
四川远大 陕西 硫酸镍、镍铁精粉、69,278,980.69,278,980.344,012,052343,998,878 122,099,48102,938,235.5
聚华实业 华泽 高碳铬铁、硅锰合 80 80 .29 .92 6.93 1 - -
有限公司 金、硅铁
上海 电解铜、电解镍、硫 35,619,750.35,619,750.101,320,608,11,320,608,1
华泽 酸镍 10 04.34 04.34
合计 69,278,980.69,278,980.344,012,052343,998,878 157,719,23138,557,985.61,320,608,11,320,608,1
80 80 .29 .92 7.03 1 04.34 04.34
宣汉县骏镍铁、
德贸易有硅锰- - - -65,270,847.27,086,414. - -
限公司 合金、 27 16
硅铁
上述预付账款公司财务报告已经客观反映,但存在资金回收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
相关阅读:

验证码: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