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泽: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0 09:12:00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9-026】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及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截至目前为止,公司还没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正式的《审计业务约 定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还没有进场开展审计工作。 2、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无法支付审计前期费用,公司还没有与2018年年审机构签订正式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机构还没有进场工作。 公司原定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公司 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公司在2018年12月7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聘请年审机构的议案,但公司无法支付审计前期的费用,年审机构还没有进场工作。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情况 1、公司股票因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连续三年亏损已被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8年度)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 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2)公司因触及《上市规则》14.4.1条第一款,: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 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3)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 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4)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 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 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6)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 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7)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 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8)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 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9)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 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10)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11)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12)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13)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14)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15)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4月09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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