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关于增资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4-51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
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
一、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泰”、“公司”、
“本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化工”)、
关士友、张家港市鼎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威投资”)、张
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创投”)和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创投”)于2014年10月23日在张家港市签订了《江
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超威”)拟以目前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基础增加注册资本5,5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增资
价格为1元/元出资。其中:公司增资1,650万元,关士友增资1,600万元,华荣
化工增资1,060万元,金茂创投增资700万元,金科创投增资300万元,鼎威投
资增资190万元。
2、关联情况说明:鼎威投资由郭军、李建中、陶荣辉等25名自然人合伙成
立,目前注册资本1,200万元。其中有限合伙人之一郭军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
经理兼华荣化工董事长,认缴出资520万元,占鼎威投资注册资本的43.33%,
为鼎威投资第一大出资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鼎威
投资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和华荣化工本次增资国泰超威暨关联交易经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1
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为9,294.908255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7,588.4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93108%;住所为江苏省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南海路9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军;华荣化工目前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和有机硅的
生产、销售。华荣化工成立于2000年1月14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
审计资产总计54,222万元,负债合计9,226万元,净资产44,997万元,2013年
度营业收入45,790万元,净利润10,807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华荣化
工总资产为62,784万元,净资产为50,150万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36,441
万元,净利润8,4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张家港市鼎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4年10月15日,由
国泰超威研发、营销、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等共25名骨干人员共同出资成立,
其中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24人(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华荣化工董事长郭军
先生为有限合伙人之一),执行事务合伙人陶荣辉,目前注册资本1,200万元,主
营项目投资,主要经营场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9号张家港市国
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401室。
3、关士友,境内自然人,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与本公司无
关联关系。关士友先生是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博士,日本归国博士后(师从
2001年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野依良治),是“超级电容器及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
与技术”领域的专家,集高级专家与优秀研发管理者于一身,在日本名古屋大学
及知名企业从事科研和研发领导工作12年,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申请专利
50余项,其中获得授权9项。获评2012年姑苏领军人才、2013年江苏省高层次
创业人才。
4、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长安路95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兴,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管
理中心出资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集体企业,税务登记证号码:
320582674427721,经营范围:创业企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
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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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业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计34,284万元,负债合计11,221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3,063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金茂创投总资产
为38,382万元,净资产为27,116万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为223万元,净
利润为4,05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金茂创投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5、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长安中路278
号,法定代表人:陈建兴,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
产管理中心出资18,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集体企业,税务登记证号码:
320582564301781,经营范围:创业企业投资、管理、收益、服务。截至2013
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计17,212万元,负债合计1,968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5,244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金科创投总资产为17,803
万元,净资产为15,236万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8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金科创投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国泰超威成立于2011年12月22日,主要从事电子化学品的生产、购销、
研发等。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国泰超威经审计资产总额5,430万元,负债
总额4,935万元,净资产495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603万元,净利润-35万
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国泰超威资产总额4,640万元,负债总额3,909万
元,净资产731万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841万元,净利润238万元(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
国泰超威拟以目前500万元注册资本为基础增加注册资本5,500万元,增资
价格为1元/元出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各方均以现金增资,资金来
源均为自有资金。
国泰超威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或 增资前 增资后
本次认缴
序 出资额
姓名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关士友 200 40% 1,600 1,800 30.00%
2 江苏国泰 150 30% 1,650 1,800 30.00%
3 华荣化工 150 30% 1,060 1,210 20.17%
3
4 金茂创投 / / 700 700 11.67%
5 金科创投 / / 300 300 5.00%
6 鼎威投资 / / 190 190 3.17%
合计 500 100% 5,500 6,000 100.01%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增资后持股比例总计为100.01%。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国泰超威注册资本拟从目前的人民币5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6,000万元。
2、国泰超威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或 增资前 增资后
本次认缴
序 出资额
姓名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关士友 200 40% 1,600 1,800 30.00%
2 江苏国泰 150 30% 1,650 1,800 30.00%
3 华荣化工 150 30% 1,060 1,210 20.17%
4 金茂创投 / / 700 700 11.67%
5 金科创投 / / 300 300 5.00%
6 鼎威投资 / / 190 190 3.17%
合计 500 100% 5,500 6,000 100.01%
3、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1)、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股,各方均以现金出资。
(2)、江苏国泰、华荣化工、金茂创投、金科创投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
起一个月内缴纳出资,一次性缴清。
(3)、鼎威投资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出资,一次性缴清。
(4)、关士友分两次缴纳出资: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缴纳出
资800万元,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缴纳出资800万元。
若关士友未能按照前述约定缴纳出资款,则各方同意,未缴纳部分对应的增资权
由关士友无偿转让给鼎威投资,并由鼎威投资按照1元/股的价格于本协议生效
后十二个月内缴纳出资,一次性缴清。
如股东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缴纳全部出资资金,股东按照其实缴股权比例行
4
使表决权、分红权等股东权利。
股东超过约定时间60日仍未缴纳出资资金的,未及时缴纳出资的股东对该
部分未缴纳出资丧失股东权利。
4、各方同意,:国泰超威将向华荣化工购买与国泰超威产品相关的生产研发
设备、专利等资产;上述资产的价值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
估,各方根据评估价格协商确定最终购买价格并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5、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内,鼎威投资有权选择从关士
友和金茂创投受让其持有的国泰超威部分或全部股权,从金科创投受让其持有的
国泰超威不超过50%的股权,以持有国泰超威不超过33.5%的股权,关士友、金
茂创投和金科创投应按照鼎威投资的要求转让其在国泰超威的股权。若协议签订
生效之日起三年内鼎威投资未行使上述权利,该权利消灭。
6、各方同意,国泰超威除鼎威投资外的任何股东拟向除鼎威投资以外的任
何对象转让股份时,鼎威投资拥有特别优先购买权,且该特别优先购买权不仅优
先于第三方,而且优先于除鼎威投资以外的任何其他股东。但鼎威投资持股比例
达到33.5%时,该特别优先购买权消灭。
7、各方同意:除非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协议已有规定的事项除外),协议
生效后三年内国泰超威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国泰超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2)、国泰超威引入新股东或股东之间转让股份。
8、华荣化工从事锂电池电解液、硅烷偶联剂业务;国泰超威从事电子化学
品业务(包括锂离子电池电解质及添加剂、超级电容器电解质及电解液、锂离子
电容器电解液、铝电解电容器电解质及电解液、抗静电剂、离子液体)。对协议
所述及业务,如发生关联交易时价格应公允。
9、各方同意,国泰超威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和华荣化工有
权合计提名四名董事,关士友和鼎威投资有权合计提名两名董事,金科创投有权
提名一名董事。
10、各方同意,国泰超威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本公司有权提名一名监事,
华荣化工有权提名一名监事,职工有权提名一名监事。非职工监事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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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各方保证,如果未来鼎威投资持股比例高于28.57%,则董事席位应按
股东持股比例重新分配、且鼎威投资有权提名至少两名董事。
12、金茂创投增资资金缴付至国泰超威三年内,江苏国泰或鼎威投资有权要
求收购金茂创投持有的国泰超威股权,收购价格=金茂创投对公司的投资额×(1+
投资天数/365×6%)。
金科创投增资资金缴付至国泰超威后三年内,江苏国泰或鼎威投资有权要求
收购金科创投持有的国泰超威不超过50%的股权,收购价格=金科创投对公司的
投资额×(1+投资天数/365×8%)。
13、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法人单位须加盖公章)后成立,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截至2014年9月30日,国泰超威资产总额4,640万元,负债总额3,909万
元,净资产731万元。本次增资前公司和华荣化工合计持有国泰超威60%的股份,
增资后公司和华荣化工合计持有国泰超威50.17%的股份,本次增资价格拟定为1
元/元出资。
六、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拟对国泰超威增资,进行电子化学品项目建设,该项目规划生产能力
2,800吨/年(包括锂离子电池电解质及添加剂、超级电容器电解质及电解液、
锂离子电容器电解液、铝电解电容器电解质及电解液、抗静电剂、离子液体等),
规划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一期投资约11,000万元,二期根据一期进展情况
和市场状况决定。一期建设期约两年,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仓库、公用
工程等土建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环保等设施建设,550吨/年锂离子电池电
解质及添加剂、超级电容器电解质及电解液生产装置建设。
2、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
电子化学品市场虽然预计将继续保持较高速发展,但不排除电子化学品市场
化推进速度和需求增长未达预期,由此可能增加运营难度,延长投资回收期。
(2)技术风险
国泰超威拟建设电子化学品项目,如果技术研发方向滞后于技术发展潮流和
6
市场需求变化,或者与行业技术发展潮流、市场需求变化趋势出现偏差,将在竞
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或面临产品、技术被替代的风险。
(3)环保风险
国泰超威系化工企业,存在排放不达标等环保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和华荣化工将督促国泰超威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研
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把握市场和行业发展脉搏,优化产品结构,严格遵守环
保法律法规,增加环保投入,优化工艺流程,提高装备水平,加强生产过程控制,
达标排放,堵截环保事故的发生。
3、可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完善公司化工新材料产业链,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公司副总经理、华荣化工董事长郭军先生,拟任国泰超威主要经营管理
者,郭军先生参与本次增资,有利于把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结
合起来,增强主要经营管理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国泰超威的发展。本次
增资国泰超威暨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和华荣化工与鼎威投资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本次增资国泰超威旨在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完善公司化工新材料产业链,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合理必要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本次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
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将《关于对江苏国
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
情形。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
原则要求。同意公司《关于对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十、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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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国泰超威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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