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2-08-25 00:00:00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           

                 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审慎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12年上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关于公司2012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09年6月3日为互保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8,000万元连带           

                 责任担保,此项担保是按照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互保的议案》及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互保的修改议案》执行的,泰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为此笔贷款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2012年3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公司为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南         

                 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以上发生的担保经公司相关权利机构审议通过,并进行了公告,是符合公司相关规           

                 定的。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500          

                 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为互保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8,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本报告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9.85%。            

                      我们认为,公司做到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上述通知的要求,关联方资金            

                 占用和对外担保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落         

                 实。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伟华,邹晓明,王芸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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