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已取消)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 2016-052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情况的概述
1、2016年8月30日,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日本“オ�`ク株式会社(中文名“Oak株式会社”)”签订了《增资协议书》:鉴于Oak株式会社公司掌握了独立知识产权且具备能量密度高、充电时间短、循环寿命长、低高温性能好、安全性能高等特性的适用于电动汽车的先进锂离子电池设计制造技术,并同时储备了良好的客户基础,公司或公司关联公司拟以9,000万日元的价格(约合人民币590万元)对Oak株式会社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或公司关联公司将占Oak株式会社30%的股权比例。
Oak株式会社主要从事锂离子二次电池CellPack的研发制造及组装业务,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先进锂离子电池的设计?制造技术,该公司与日本日立造船公司、日本电子数字公司、日本三兴公司(日本大兴)等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具备良好的客户基础。该公司目前设计制造的锂电子电池具备较高的性能,并正在研制在特定条件下通过运用NCA、硅碳、石墨烯材料等技术使得单体电池能量密度超过
250Wh/Kg、循环寿命大于2000次,充电15-20分钟,可充至容量的90%,以满足电动汽车快速充电,长循环寿命、低高温性能和高安全性及量产后成本低的要求。
2、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3、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生效。
二、标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オ�`ク株式会社(中文名称:“Oak株式会社”)
公司法人:代表取缔役 保坂司
注册资金:2500万日元
主营业务:锂离子二次电池Cell?Pack的研发制造及组装业务。
地址:东京都台东区上野3-15-7 寿大厦2楼
主要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增发前) (增发后) (增发前) (增发后)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9000 30%
合计 100% 100%
截止2016年3月(日本会计年度以3月31日计算),该公司总资产为千日元(1千日元约合元人民币),负债千日元,收入千日元,净利润千日元;截止2015年11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692,138千日元,负债合计398,142千日元,2015年4月-11月收入54,763千日元 净利润-43,737千日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Oak株式会社
乙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是在日本境内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2500万日元,从事锂离子二次电池
Cell?Pack的研发制造及组装业务;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先进锂离子电池的设
计?制造技术。
甲方正在开发的电动汽车电池技术已经达到以下性能要求:
(1)单体电池能量密度>225Wh/Kg(平均电压3.45V)(充电:25℃0.5CA4.40V、0.02CACut; 放电:25℃0.5CA2.75V);量产后单体电池能量密度200Wh/kg。(充电:25℃0.5CA4.20V、0.02CACut:放电:25℃0.5CA2.75V)
(2) 功率密度>2000W/kg(25C ,SOC100%,15SEC放电)
(3) 充电10分钟,可充至容量的40%;充电30分钟,可充至容量的80%以上(以
0.5C充电的容量为基准);
(4) 循环寿命>1000次
(2.75-4.20V,0.5C,25℃,5年。容量保持率为初始容量的80%即为寿命终止,
按70%计,循环寿命>1500次);
(5) 低温-20℃甚至-40℃可使用(可以通过外部加热实现);
(6) 高温储存性能:80℃、4h高温储存(满电状态,充电至4.2V),电池厚度
变化小于10%(制作为液体软包电池的情况下),容量保持率>90%,3小时25℃放置后,容量恢复率>95%。
2.甲方和日本专门研究锂电池高科技团队合作研发锂离子电池产品,产权归甲方所有,为甲方下一步电池研发提供了技术支持。
3.甲方与日本日立造船公司、日本电子数字公司、日本三兴公司(日本大兴)签订了供货合同,为甲方未来经营奠定了基础。
4. 甲方制定了未来三年经营计划,并拟在日本证券市场上市。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增资条款:
1.乙方或关联公司对甲方进行增资,增资金额9000万日元,占甲方30%股权比例。
2.乙方增资款支付到甲方账户以后30天内,甲方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
事组成,乙方推荐1名董事人选,由甲方股东会聘为董事。
3.甲方每月提供一份财务报表给乙方,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甲方提供的财务报表为翻译为中文的版本。乙方可以不定期地派出财务人员到甲方查核其财务账目。
4.如果经乙方验证,甲方现有的电动汽车电池技术未达到“鉴于:1”所述性能要求(低于指标的80%),乙方或其关联公司有权中止合作,并退出甲方。乙方股份由甲方原股东保坂司先生收购,或由保坂司先生找第三方入股甲方,收购乙方股份。甲方及保坂司先生应在收到乙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书面函后二个月内办理完成其退股手续,退股金额为乙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增资款加上日本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息。
5.甲方持续加大对锂离子电池技术的研发力度,在近期内研发的锂离子电池达到如下性能指标:
(1) 单体电池能量密度>250Wh/Kg。(充电:25℃0.5CA4.40V、0.02CACut;
放电:25℃0.5CA2.75V )。
(2)适合用于电动汽车电池,量产后成本估算在3万-5万日元/KWh。
(3)在NCA、硅碳、石墨烯材料技术运用上取得突破。
(4)循环寿命>2000次(充电:25℃0.5CA4.40V、0.02CACut; 放电:25℃
0.5CA 2.75V)。
(5)倍率性能,充电15-20分钟,可充至容量的90%(以0.5C充电的容量为基准)(6)电池可在低温-20℃条件下使用(容量发挥为25℃条件下的80%)
(7)进一步开发更高能量密度的电池技术,以能量密度 300Wh/Kg(充电:25℃
0.5CA 4.40V、0.02CACut; 放电:25℃0.5CA2.75V)为目标进行研发,并
满足电动汽车快速充电,长循环寿命和高安全性的要求。
达到如上性能指标后,甲、乙双方将考虑在中国境内合资成立锂离子电池制造公司的事项。
6.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和日本专门研究锂电池高科技团队不得用本协议所述
的锂离子电池技术与第三方进行合作。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锂离子电池技术是电动汽车的关键技术,公司本次增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掌握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推动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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