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江特: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05 01:20:30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56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3 日通过向 5 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普通股(A 股)股票 97,276,264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28 元。截止 2014 年 7 月 3 日,江特电机募集资金999,999,993.9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5,847,276.26 元,募集资金净额 974,152,717.66 元。 截止 2014 年 7 月 3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249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977,042,176.73 元,其中:公 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74,098,346.36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890,475,095.34 元(不含预先投入置换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募集资 金 12,468,735.03元。截止 2020 年 6 月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889,459.07元。 截止 2020 年 6 月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40,765.63元,与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余额-2,889,459.07 元差异金额为-2,930,224.7 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是:(1)支付手续费 37,382.45 元;(2)账户利息收入 5,889,277.83 元;(3)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13,351,885.08 元;(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6,273,055.76 元。 (二)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3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普通股(A股)股票 237,143,469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5.65 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11 日,江特电机募集资金 1,339,860,599.8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2,164,425.09 元,募集资金净额 1,307,696,174.76元。 截止 2018 年 12 月 11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8]000633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565,134,497.44 元,其中:公 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365,361,828.89 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88,119,233.05 元(不含预先投入置换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募集 资金 11,653,435.5元。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742,561,677.32元。 截止 2020 年 6 月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67,560.20元,与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余额 781,590,012.69元差异金额为 742,494,117.12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是:(1)支付手续费 7,332.09 元;(2)账户利息收入907,922.36 元;(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743,394,707.39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江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一)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东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东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1508200829000102790)存入募集资金 565,692,717.66 元、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7281110182600175431)存入募集资金 100,000,000.00 元。两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采选 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宜春银锂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69604010018010038707)存入募集资金 203,460,000.00 元、在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791905253110101)存入 募集资金 105,000,000.00 元。两专户仅用于宜春银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处理 10万吨锂 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 司募投项目“年采选 120 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变更为“年采选 60 万吨锂瓷石高 效综合利用项目”,产能调整后将该项目部份募集资金 14,644.31 万元用于碳酸锂项目的 扩产项目,实施单位由公司变更为宜春银锂。根据本次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宜春银锂、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福州路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 议,并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将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146,433,100.00 元存入宜春银锂在 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福州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账号为 79190525318000745),专项用于碳酸锂项目的扩产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公司或宜春银锂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5%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浙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 支出清单。公司授权浙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 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截至 2020 年 6 月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实施单位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工商银行宜春 1508200829000102790 568,539,993.92 - 活期 东风支行 本公司 中信银行南昌 7281110182600175431 100,000,000.00 1,085.76 活期 分行 小计 668,539,993.92 1,085.76 交通银行宜春 369604010018010038707 203,460,000.00 活期 分行 - 招商银行南昌 791905253110101 105,000,000.00 198.93 活期 宜春银锂 高新支行 招商银行南昌 791905253110803 39,480.94 活期 福州路支行 小计 308,460,000.00 39,679.87 合 计 976,999,993.92 40,765.63 注:初始存放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847,276.26 元。 (二)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东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宜春银锂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69899991010003049614)存入募集资金 100,000,000.00 元、在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宜 春 袁 州 支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为 14381301040023302)存入募集资金 210,000,00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东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1508200829000127538)存入募集资金309,530,600.00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6050182019800000337)存入募集资金220,000,000.00 元。四专户仅用于宜春银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云母年产 1 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九龙汽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金仝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工农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九龙汽车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金仝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90230188000061956)存入募集资金 68,165,574.76 元、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工农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535272489267)存入募集资金 200,000,000.00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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