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78:科力远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临2014―06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力远”)最近五
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非公开
发行股票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相关审核要求,现将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
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的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2013年湖南证监局采取责令公开说明
1、监管活动情况
2013年7月,湖南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3年9月23日,湖南证监
局下发了《关于对湖南科力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以
下简称“《决定》”),《决定》中指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控股”)与公司均有镍板贸易业务,并存在共同的
销售客户,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
未披露与控股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2、整改措施情况
接到《决定》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
措施。
(1)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及整改措
施。2013年10月16日,公司根据《决定》的要求,出具并发布了《关于湖南证监
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及整改措施的公告》,具体内容为:
“A. 关于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科力远控股成立于2001年6月8日,2007年4月完成股权收购成为我公司第一
大股东,2008年4月公司向科力远控股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科力远控
股将其拥有的电池类资产及业务注入上市公司,仅保留镍板及其它贸易业务。
2008年以来镍价大幅下跌,由于电解镍是我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降低镍价下
跌的风险,我公司逐步开展了镍板贸易业务,从而导致与科力远控股均存在镍板
贸易的情况。
我公司与科力远控股共同存在的贸易品种是电解镍。电解镍市场供应量充足,
并非紧俏商品,在上海有大量的现货贸易商从事镍现货贸易。且电解镍市场价格
高度透明,其价格波动与国外LME期货市场涨跌以及国内现货电子盘保持高度一
致。国内主要现货供应厂家甘肃金川集团每天对市场公开电解镍出厂价格,上海
有色金属网及长江现货网等网站也均有公开的价格信息。因此,电解镍贸易是高
度透明的交易,贸易商根据市场报价价格变化相互买进卖出现货镍,获得差价收
益。科力远控股虽然与我公司均有电解镍的贸易业务,偶尔会出现共同客户,但
没有发生实质性竞争冲突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B. 关于存在同业竞争的整改措施
公司镍板贸易是阶段性的业务安排,从2011年收购日本湘南工厂以来,公司
全力聚焦油电混合动力汽车(以下简称:HEV)电池事业,HEV电池的销售收入达
到2011年26,915.35 万元(4月30日完成交割)、2012年62,726.94万元,呈现出稳
步增长的趋势。从2012年开始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已经明确逐步压缩并退出贸易业
务,聚焦HEV电池事业的发展,公司贸易收入已经从2011年145,537.19万元递减
到2012年48,147.67万元、2013年上半年14,601.10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经2013年10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从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再发生新的镍板贸易业务,并在履行完
现有合同并处理掉库存后,全面退出镍板贸易业务。退出该项业务符合我公司的
整体发展战略,且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解决措施的执行情况
根据《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公司自2013年10月起开始逐渐退出镍板贸易业务,但由于需清理原有库存,后续
仍有少量贸易业务发生。2014年1-3月,公司累计发生贸易业务收入858.48万元,
主要是清理贸易库存所致。2014年1-6月,公司累计发生贸易业务收入1,117.08
万元,2014年4-6月新增贸易业务收入258.60万元,主要是公司根据与江门市长
优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球镍的合同约定,当该公司的主要原材料电解镍的价
格高于指定价格时,公司需按相对较低的价格向其销售电解镍(镍板)以补偿其
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损失。触发条件后,公司采购电解镍后转卖给江门市长优实业
有限公司,形成贸易业务收入。
二、200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1、监管活动情况
2008年8月,公司子公司欧力科技以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形式,通过深
圳市绿野风实业有限公司先后向长沙市志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湖南金土地房地
产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提供短期融资3,516万元和2,258万元,并于收取长沙市志宏
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湖南金土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费”。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上述事项对外提供短期融资事项涉及的资金金额均
已超过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但未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公司上述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于2009年8月19日
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拟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的通知》,对公司及公司部分董事进行通报批评。
2、整改措施情况
在接到上交所的《通知》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公司资金管理方面
存在的问题,责成经营层在2009年初制定更为严格具体的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
金审批授权、严格审批程序和权限,同时组织了内部培训,加强各级人员规范运
作意识,并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重
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越权审批、未履行内
部重大信息报告等行为进行了内部通报。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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