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
证券简称:科力远 证券代码:600478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
之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声 明
一、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预案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本预
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
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二、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曹佑民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
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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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重组情况概要
本公司拟向曹佑民定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鸿源稀土 80%股权,同时,本
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
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配套资金中一部分用于购买曹佑民持有的剩余鸿源
稀土 20%股权,剩余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鸿源
稀土 100%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构
成借壳上市。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即 20.35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拟购买资产鸿源稀土 100%股权的预
估值合计约为 12.20 亿元,最终评估值以评估结果为准。按照拟购买资产的预估
值而确定的交易价格以及 20.35 元/股的发行价格,公司拟向曹佑民定向发行股份
约 4,796.07 万股,以购买其持有的 80%鸿源稀土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
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将进行相应
调整。
曹佑民承诺,其以资产认购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根据公司与曹佑民签订的《框架协议》,双方对利润补偿做出如下安排:
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当年度起的三个会计年度。目标公司净利
润预测数根据评估机构届时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为准。利润补偿期间,若目标公司
实际净利润与预测数之间存在差异,曹佑民应以股份回购的方式向科力远进行相
应补偿。双方将就具体事宜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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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配套融资方案概要
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配套资金的
募集。定价基准日为科力远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 20.35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
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
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重组交易总金额的 25%。
经初步测算,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25 亿元,其中 2.44 亿元用于购买曹佑民持
有的鸿源稀土 20%股权,0.81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4、拟购买资产的预估作价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截至本预
案签署之日已知的情况和资料对拟购买资产的经营业绩和价值所做的预估,拟购
买资产的预估值合计约为 12.20 亿元。根据标的资产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未经
审计数据,其资产账面价值 40,446.03 万元,预估增值额为 81,553.97 万元,增值
率为 201.64%。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框架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审计评
估基准日之前的未分配利润归交易对方所有。根据标的资产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数据,其未分配利润 37,221.54 万元,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分配利润
后的净资产为 3,224.49 万元,预估增值额为 118,775.51 万元,增值率为 3,683.54%。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拟购买资产评估价值作为
定价依据,并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5、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预估值为 12.20 亿元,本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105,569.91 万元,本次拟购买资产
的预估值合计占本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比例为 115.56%,且超过 5,000
万元,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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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资产,因此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已于 2012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科力远第四届第十五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待取得如下审批:
(1)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第二次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2)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核查并出具同意通过核查的意见;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7、股票停复牌安排
科力远股票自 2012 年 12 月 5 日起停牌,并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后向上证所申请股票复牌。复牌后,科力远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停复牌事宜。
8、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
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未决事项、编制和公告重
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拟购买资产
的评估数据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9、投资者应到指定网站(www.sse.com.cn)浏览本重组预案的全文及中介机
构出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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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
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审批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第二次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2)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核查并出具同意通过核查的意见;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上述交易条件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全
部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上述任一
事项未被批准或核准,则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相关程序将停止执行。
(二)本次交易可能取消的风险
1、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本公司股票价格在股价敏感重大信
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未发生异常波动。本次交易的内部信息知情人对本公司股
票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科力远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但本次重
组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复杂性,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工作、相关
股东沟通工作、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进度等均可能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时
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受上述因素影响,在首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 6 个月内公司未能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则根据《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 号),公司
将重新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事项,重新确定相关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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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标的资产评估和盈利预测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
尚未完成,其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
以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为准。本预案涉及的相关数据可能与最终结果存
在一定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四)标的资产预估值增值较大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鸿源稀土 100%股权,预估值为 12.20 亿元。拟购买资
产预估值比其账面价值有较大幅度的增值。尽管对标的资产价值预估的各项假设
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且上述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不是本次交易资产评估价值的最终
结果,亦不为本次交易资产定价的最终依据,但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增值幅度较大,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政策风险
鸿源稀土属于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近年来,国家对于稀土行业战略地位的
考虑,正逐步加大产业调控力度,提高行业准入标准,促进稀土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开采和冶炼分离能力,确保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稀土行业产
业政策以及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变化,将影响鸿源稀土的发展,可能对重组
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鸿源稀土目前面临的主要政策风险有:
1、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限制风险
国家对稀土行业实行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2007 年以来,工信部每年按省份
制定稀有金属指令性生产计划。2011 年 3 月 25 日,工信部下发的《关于下达 2011
年稀有金属指令性生产计划的通知》中,明确鸿源稀土所在地湖南省的稀土产品
(ROE)冶炼分离指令性生产计划为 800 吨,鸿源稀土受制于指令性生产计划,
导致生产规模无法扩大。工信部下达的 2012 年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相关中明确鸿
源稀土所在地湖南省的稀土产品(ROE)冶炼分离指令性生产计划为 1000 吨。鸿
源稀土受制于指令性生产计划,导致生产规模无法扩大。未来不排除指令性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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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未来减少的可能,若减少,将对公司生产造成更大影响。
2、出口配额控制风险
标的资产鸿源稀土属于稀土行业,商务部为加强稀土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
营秩序,对稀土出口实行配额管理。2011 年 12 月 27 日,商务部发布《2012 年
稀土出口企业名单并下达第一批出口配额的通知》后,2012 年 4 月 5 日,鸿源稀
土通过了国家环保部核查,是第二批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2012 年 5 月 17
日,商务部下发《关于补充下达 2012 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的通知》。此次通知,
正式下达了通过环保审核的企业预留的第一批出口配额,鸿源稀土获得配额合计
866 吨(配额量约占全年应得总配额量的 80%)。2012 年 8 月 16 日,商务部下发
的《关于下达 2012 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额的通知》中,鸿源稀土获得配额合计
211 吨。
由于稀土资源的战略性地位,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未来进行调整,或对稀
土开发的行业标准和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稀土出口配额政策作出更加严格的规
定,将会给鸿源稀土的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010 年-2012 年稀土企业出口配额分配统计
出口配额(吨)
单位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配额总量 30,259 30,184 30,996
鸿源稀土配额数 1,128 1,258 1,077
鸿源稀土配额占比 3.73% 4.17% 3.47%
3、行业整顿风险
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 号)(以
下简称《若干意见》)中明确:“用 1-2 年时间,……基本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
稀土行业格局,南方离子型稀土行业排名前三位的企业集团产业集中度达到 80%
以上;“十二五”期间,除国家批准的兼并重组、优化布局项目外,停止核准新建
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禁止现有稀土冶炼分离项目扩大生产规模;大力推进资源整
合,大幅度减少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企业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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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若干意见》,稀土企业数量减少,行业集中是未来发展趋势,鸿源稀土
存在受国家行业整顿,被收购、兼并或者停止扩建生产项目的风险。
(六)市场风险
1、稀土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标的资产鸿源稀土年可生产高纯稀土氧化物及盐类产品 3,500 吨(REO 计),
主要从事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稀土应用产品等的生产和销售,同时面向国外
和国内市场。稀土价格的波动会对鸿源稀土的业绩有着巨大影响。近年,受国家
对稀土行业的整顿、调控影响,稀土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标的资产存在业绩大幅
下滑的风险。
2、行业周期的风险
科力远未来主营业务将继续保持新材料、新能源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
同时增加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稀土应用产品,汽车尾气稀土催化净化器等产
品的生产及产品的自产自销,同时涵盖了新材料、新能源和稀土行业。稀土行业
与世界经济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由于经济本身存在周期性,其所在本行业的经
营情况不可避免面临周期性的风险。
(七)汇率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鸿源稀土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鸿源稀土有部分产品用
于出口,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近年来,人民币兑美元不断升值,因此美元兑人
民币面临一定贬值压力。人民币相对美元持续升值将给公司未来运营带来一定的
汇兑风险。
(八)标的资产的环保核查风险
2012 年 5 月 10 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发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稀土企
业名单的公告(第二批)》(公告 2012 年第 31 号),鸿源稀土在符合环保法律法
规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中。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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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
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2007]105 号)和《关
于印发上
<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
的通知》(环办[2007]105 号)的规
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由环保部门向中国证监会出具环保核查意见。上市公司
将在董事会批准本次重组预案后,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保核查申请,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因无法及时通过环保核查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九)标的资产部分房产正在办理变更
标的资产鸿源稀土目前正在使用的四处房产,其所有权人为鸿润稀土的前身
湖南益阳鸿润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历次变更,该公司现已注销,其房产由鸿
源稀土承继,但尚未办理房产更名登记。目前鸿源稀土正在办理变更手续。若上
述房产无法完成更名登记,将导致鸿源稀土及上市公司一定损失。交易对方已承
诺:如上述房产无法完成更名登记,由此导致的鸿源稀土及上市公司的相关损失
均由交易对方承担。
(十)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
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
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十一)特许经营准入风险
工信部 2012 年 7 月 26 日下发的《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 2012 年
第 33 号),对从事稀土矿山开采、稀土氧化物冶炼分离、稀土金属冶炼的企业,
在生产规模、工艺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
与管理等多方面都做出了规定。
科力远本次重组对象鸿源稀土已向工信部门递交了《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申请
报告》,但目前鸿源稀土尚未进入工信部公告的符合《稀土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
单,本次重组对象鸿源稀土能否及何时获得工信部关于稀土行业准入许可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并可能导致本次重组存在审核不被通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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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
响的可能性。
根据目前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本预案就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有关风险因素已在本预案第八节做出特别说明,提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17 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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