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78:科力远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2016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格式指引》,将本人在2016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邓超,男,1965 年生,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南
大学商学院金融系主任,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2016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期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如下:本人应参加董事会15次数,亲自出席1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8次,委托
出席2次,缺席0次;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4次,亲自出席2次。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与会时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作用。报告期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2016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
点关注,并对相关事项做出客观、独立、公正地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平、公允,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16年度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履行相应地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职位。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其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岗位职责的需求,对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认为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了2015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对公司相关业绩情况进行了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15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情形。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80万元人民币。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927,380,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463,690,110股。转增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为1,391,070,330股。该方案已于2016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本人认为:公司充分
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制定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对相关情况的认真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守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平等一致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制定的内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对发现的缺陷及时整改,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内控情况进行审计。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正常开展工作。
因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重点关注了公司相关推荐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聘任高管事项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 年,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于本人的工作,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2017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述职人:邓超
2017年3月25日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格式指引》,将本人在2016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红渠:男,1964年8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治理、公司战略、组织管理、公司财务与会计。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2016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期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如下:本人应参加董事会15次数,亲自出席15次,以通讯方式参加7次,委托
出席0次,缺席0次;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4次,亲自出席3次。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与会时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作用。报告期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2016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
点关注,并对相关事项做出客观、独立、公正地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平、公允,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16年度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履行相应地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职位。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其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岗位职责的需求,对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认为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了2015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对公司相关业绩情况进行了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15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情形。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80万元人民币。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927,380,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463,690,110股。转增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为1,391,070,330股。该方案已于2016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本人认为:公司充分
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制定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对相关情况的认真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守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平等一致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制定的内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对发现的缺陷及时整改,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内控情况进行审计。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正常开展工作。
因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开展审计工作,积极主动地保持了沟通,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在审计人员进场前就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保持了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前就重大事项和审计情况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在审议定期报告期间,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 年,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于本人的工作,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2017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述职人:何红渠
2017年3月25日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格式指引》,将本人在2016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蔡艳红,女,1970 年生,北京工商大学会计专业。历任深圳华鹏会计
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现任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于2016年11月15日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出席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情况如下:本人应参加董事会2次数,亲自出席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
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0次;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0次,亲自出席0次。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与会时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作用。报告期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2016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
点关注,并对相关事项做出客观、独立、公正地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16年度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80万元人民币。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对相关情况的认真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守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平等一致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制定的内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对发现的缺陷及时整改,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内控情况进行审计。
(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正常开展工作。
因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本人作为薪酬激励与考核委员会主任重点关注了公司相关董事高管2016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 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忠实履行了
自己的职责,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于本人的工作,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2017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述职人:蔡艳红
2017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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