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135 证券简称:乐凯胶片 公告编号:2012-014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评
估值向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转让六号机生产线部分设备的议案。现将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6月27日,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评估值949.59
万元向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转让六号机生产线部分设备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树
林先生、徐京燕先生、王一宁先生、马礼谦先生、王瑞强先生、王英茹女士对该
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
鉴于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目前持有公司35.6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上,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
司派出的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权限之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成立于1992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王树林,注册
资本110660.80万元,地址保定市乐凯南大街6号,主营感光材料、磁记录材料、
片基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科研、制造及销售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目前持有公司35.6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就同一交易标的的
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949.59万元,未达到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六号机生产线部分设备总计819台(套),大部分购置于2001
年,主要用于医用胶片的涂布工艺,全套设备使用正常,基本能够满足生产能力
的要求,安装在保定市乐凯南大街6号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生产厂房内,目前
全部出租给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使用,账面原值为6443.64万元,至评估基准
1
日2011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903.24万元,评估价值为949.59万元,增值
额为46.35万元,增值率为5.13%。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合约各方的法定名称
买方: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卖方: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2、合约签署日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择期签订。
3、合约涉及的金额
本次公司转让的六号机生产线部分设备的价格为人民币949.59万元。
4、交易的结算方式和准确期限
合同生效后一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价款949.59万元。
5、交易定价依据
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确认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
6、此次关联交易正式生效条件
经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鉴于公司六号机生产线产能闲置,出售给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既能满足该
公司的生产需要,又能减轻公司经营负担。
2、本次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预计本次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但
具体数据暂时还无法预测,本次关联交易对当期财务指标和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以评估值向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转让六号机生产线
部分设备的议案》所涉及的交易事项,我们在事前得到了相关资料和信息,并进
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我们认为相关议案所涉及交易事项的安排符合上市规则及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交易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4、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
与表决,并一致通过了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9日
3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1页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天兴评报字(2012)第282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采用成本法,对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设
备,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201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作
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依据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会纪要,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
司拟将部分设备转让给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为此需要对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
司拟转让的部分设备进行评估,提供该部分设备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其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设备(详见资产评估申报
表)。
三、评估范围: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设备等819台(套)(详
见资产评估申报表)。
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11年12月31日。
六、评估方法: 成本法。
七、评估结论
在原地持续使用前提下,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乐凯胶片股份有限
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设备账面价值为903.24万元,评估价值为949.59万元,增值
额为46.35万元,增值率为5.13%。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交易各方进行本次交易的价值参考依据,而
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本次交易价格的决定。
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所设定的目的而不能用于
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2011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2页
年12月31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书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
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3页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天兴评报字(2012)第282号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采用成本法,对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的部分设备,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2011年12月31日的市
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项目的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均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使用
者为委托方、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
(一)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1.概况
企业名称: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凯股份”)
法定代表人:王树林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贰佰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创业路369号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彩色胶卷、彩色相纸、彩色电影正片、感光材料、信息影像材料
加工用药液及相关化学品、彩扩设备、与银盐产品相关的数码影像材料(不含危
险化学品)、膜及带涂层的膜类加工产品(屏蔽膜、导电膜、功能膜、保护膜、离
型纸)的研制、生产、销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本企
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配套产品、零部件及相关技术的科研、生产、销
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
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 历史沿革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4页
乐凯股份是由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乐凯集团")独家发起,经
国家体改委 [1997]171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乐凯股份于
1998 年1 月16 日注册成立。截至2011 年12月31日,乐凯股份法定代表人:
张建恒;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创业路369 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130000400001573;注册资本:34,200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7]530 号文核准,乐凯股份于1997
年12 月26 日至1998 年1 月6 日采用上网定价发行和向职工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00 万股,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
[1998]004 号)文件批准,乐凯股份股票于1998 年1 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发行后总股本19,000 万股。股票简称"乐凯胶片",股票代码"600135"。
乐凯股份于 2000 年5 月4 日实施199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用资本公
积金每10 股转增5股的方案,注册资本增加为28,500 万元;于2001 年4 月23
日实施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每10 股送红股2 股的方案,注册资本增加
为34,200 万元。
乐凯股份股权结构根据 2007 年11 月6 日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乐
凯胶片集团公司与柯达公司终止原合作合同并回购所转让部分股权的批复》(国
资改革〔2007〕1228 号)、 2007年12 月18 日商务部出具的《商务部关于同意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应恢复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商资批〔2007〕
2088 号)、2007 年2 月19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乐凯
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157 号)于
2008 年发生了如下变动:
2008年1 月28 日,乐凯集团将持有的乐凯股份7%的股份转让给柯达(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同日柯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乐凯股份13%的股份转让
给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8年1 月29 日,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乐凯股份7%的股份
转让给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8年1 月30 日,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乐凯股份5%的股份
转让给保定市弘裕投资有限公司。
2008 年2 月1 日,乐凯集团持有乐凯股份43.16%的股份;广州诚信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乐凯股份15%的股份;保定市弘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乐凯股份5%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5页
的股份。随后本公司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于2008 年3 月完成股权分置改
革工作。
2009 年11 月11 日,经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将其持有的乐凯股份42,322,400 股股权抵偿给熊玲瑶。2009 年12 月11 日办妥
产权过户手续。
截至 2011 年12月31 日,乐凯股份总股本342,000,000 股,其中:乐凯集
团持股35.61%,其余为社会公众股。
乐凯股份设有23个子公司及保定、杭州二个分支机构。
乐凯股份目前主要经营彩色胶卷、彩色相纸、彩色电影正片、感光材料、信
息影像材料加工用药液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评估报告使用者。
1.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乐凯集团)
住 所:保定市新市区乐凯南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王树林
注册资本:壹拾壹亿零陆佰陆拾万零捌仟元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主营:感光材料、磁记录材料、片基、信息记录材料、薄膜、涂
塑纸基、精细化工产品、彩扩设备、套药、照相有机物、生产专用设备、照相器
材及零部件制造,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出口,软件开发、销
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准经
营)
兼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
仪表、零配件制造、进口,相关技术进口,补偿贸易,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
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批准
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准经营)。
2. 历史沿革
乐凯集团前身是保定电影胶片制造厂,是新中国第一个电影胶片制造厂,创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6页
建于1958 年7月1日,总部设在河北省保定市,是国家“156”项重点建设项目
之一。
1971年6月,保定电影胶片制造厂更名为燃料化学工业部第一胶片厂。
1975年3月,燃料化学工业部第一胶片厂更名为石油化学工业部第一胶片厂。
1978年6月,石油化学工业部第一胶片厂更名为化学工业部第一胶片厂。
1987年4月,在原化工部的直接领导下,经国务院批准,由化工部第一胶片
厂、华光科技、沈阳感光化工研究院三家联合组建了乐华胶片公司,总部设在保
定,乐凯集团初具雏形。乐华胶片公司的成立促进了乐凯集团内部的资源整合、
技术合作和专业化分工,壮大了乐凯的整体实力。
1992年3月,乐华胶片公司更名为中国乐凯胶片公司。
1995年1月,中国乐凯胶片公司管理机构与化工部第一胶片厂合并,仍名中
国乐凯胶片公司,同时,恢复化工部华光科技、感光化工研究院法人地位,中国
乐凯胶片公司为乐凯集团的母公司。
1998年,乐凯集团公司与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脱钩,直属中央管辖,成为
国务院国资委出资的大型国有企业。
2011年9 月5 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出《关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与中国乐
凯胶片集团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改革[2011]1035 号),经国务院决定同意航天
科技集团和乐凯集团进行重组,乐凯集团整体并入航天科技集团成为其全资子企
业。航天科技集团依法对乐凯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利。
五十多年来,乐凯集团公司已发展成为我国影像信息记录产业中规模最大、
技术力量最强、产品品种最多、市场覆盖面最广、跨地区的现代化企业,是我国
特种(军工)感光材料研制、开发和生产制造基地。
公司产品涉及影像记录材料、印刷材料、精细化工、膜材料及涂层材料等四
大产品体系100多个品种。乐凯集团拥有两个“中国名牌产品”,“乐凯”商标被
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荣获国家首批“中国出口名牌”称号。“华
光”产品市场占有率多年稳居全国首位,成为国内印刷材料第一品牌。
乐凯集团有下属全资子企业11家,控股子公司3家,参股公司34家,直属单位
及分支机构7家,其中:上市公司1家。主要有:位于河北保定的乐凯胶片股份有
限公司、乐凯数码影像有限公司、乐凯薄膜有限责任公司、乐凯化学有限公司、
乐凯磁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乐凯化工设计研究院、河南南阳的乐凯华光印刷科技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7页
有限公司、辽宁沈阳的感光化工研究院、安徽合肥的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上
海的乐凯纸业有限公司、天津的乐凯薄膜有限公司。
乐凯集团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内唯一一家国家级感光材料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依托乐凯组建了全国感光材料、全国光学功能
薄膜材料、全国数码影像材料与数字印刷材料、全国磁记录材料等四个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使乐凯成为国内唯一的拥有四个标委会依托的企业。乐凯被国家科技
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乐凯集团拥有中国
工程院院士、博士、高级工程师以及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2000余人。
3. 经营业务范围
乐凯集团经营范围为感光材料、磁记录材料、薄膜、涂塑纸基、涤纶树脂、
醋酸纤维素、喷墨打印材料、偏振片、电子成像产品、化工产品、彩色扩印及彩
扩设备等。产品涉及影像记录材料、印刷材料、光学薄膜及膜涂层材料、精细化
工等四大系列100多个品种,不仅畅销全国,而且出口欧、美、亚、非等80多个
国家和地区。
(三)委托方与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关系
委托方乐凯股份为乐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二、评估目的
依据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会纪要,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设备
转让给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为此需要对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
设备进行评估,提供该部分设备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其经济行为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项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乐凯股份拟转让的部分机器设备等819台
(套)(详见资产评估申报表),账面原值为64,436,442.80元,账面净值为
9,032,428.14元,没有计提减值准备,产权人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委估设备大部分购置于2001年,目前全部出租给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使用,
主要用于医用胶片的涂布工艺,全套设备使用正常,基本能够满足生产能力的要
求。该生产线主要分为供片装置、熔化装置、涂布装置、干燥装置、收卷装置等
部分,安装在保定市新市区乐凯南大街6号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生产厂房内。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8页
该生产线的主要生产工艺为:首先在涂布工艺所用的原料配制过程中填加补加剂,
完成后,由熔化装置对综合配料进行常规熔化和连续熔化,再将配制合格的护膜
液、隔层液、油乳分散液等涂液对供片装置提供的片基进行涂布工艺,然后通过
工艺空调对完成涂布的片基进行干燥处理,最后经收卷、切片后入库保存。
委估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没有设定抵押权等他项权利。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纳入评估范围的各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由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
并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
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
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仅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
表专业意见。评估结果系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经济环境与市场状况以及其
他评估师所依据的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满足评估目的
而提出的价值估算成果,不能理解为评估对象价值实现的保证或承诺。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1年12月31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律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为:
(一)行为依据
2012年5月8日《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会纪要》。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9页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3. 国办发[2001]10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
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4.国办发[2001]802号《财务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
法》;
6.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5.《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7.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号);
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注协会协[2003]18
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号)。
(四)产权依据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有关协议、关于产权的有关说明等资料。
(五)取价依据
1.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2.《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2012版);
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10页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
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5.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
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七、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本次评估采用了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
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潜在的
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
购建成本。如果投资对象并非全新,投资者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在投资对象全新的
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各种贬损因。
本报告被评估单位的核心资产为设备等实物资产,且成本法所涉及的经济技术
参数的选择都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故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对象所带来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本报告委估对象为拟转让的部分资产,该部分资产由于不能单独产生收益,故
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思路。由于委估资产并没有一个相对活跃的交易市场,相关可靠准确的
可比交易案例很难取得,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采用成本法的评估方法如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乐凯集团拟收购乐凯股份的部分机器设备,本次评估范围
内的资产均安置在保定市新市区乐凯南大街6号乐凯集团公司院内,所占用的厂
房为乐凯集团所有。乐凯集团收购该部分设备后将继续在原地使用,按照原地持
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对该部分设
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 重置全价的确定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11页
(1)机器设备
对于国产设备,重置全价主要参照国内市场同型号或同类型设备现行市价,同
时考虑必要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及资金成本等予以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购置价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交易市场、贸易公司询价或参照《2012年机电产品报
价手册》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设备购置价为含
税售价。
②运杂费
以购置价为基础,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等
因素,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
③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
取。
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④基础费用
根据设备的特点,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
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⑤其他费用
其他合理费用包括设计费、试车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 费用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依据
号
1 设计费 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 5.50% 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
2 化工试车费 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 1.40% 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
3 环境影响评价费 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 0.10% 国家计委、环保总局、价格(2002)125号
合计 7.00%
⑥资金成本
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按评估基准日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建设期内
均匀性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贷款利率
×建设工期×1/2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12页
(2)电子设备
对于市场上有同型号设备销售,属于同城购买,商家对购买产品包运输、上门
安装调试服务,因此,除了购买价之外,没有其他费用。
重置全价=购置价
2.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1)机器设备
综合成新率=技术鉴定成新率×权重+使用年限成新率×权重
①技术鉴定成新率
技术鉴定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
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查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
技术鉴定成新率。
②使用年限成新率
使用年限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
使用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③权重
对于结构复杂及大型的设备,采用使用年限法和技术鉴定法相结合确定成新
率,按使用年限法权重0.4,技术鉴定法权重0.6综合计算。
对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
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2)电子设备
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
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方的资产评估约定函所约定的事项,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
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行了
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等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13页
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从事
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方就
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
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
计主要资产调查表等,对委托方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
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
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产
权证明文件等。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2012年5月10日-5月20日。
2.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 提供的资产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产进行
查证,以确认资产的真实准确。
对委估设备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重要设备等资产。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工程的设计、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
实性。
(2)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通过查阅设备的运行记录,在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地观
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重要设备调查表。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14页
(3)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核
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该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12年5月20日-5月23日。
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作
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2012年5月23日-5月30日。
4.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
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评估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书。
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
级复核,经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2012年5月30日-6月10日。
九、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
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
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15页
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原地继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
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
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在原地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
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公司现行所遵循的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
无重大改变;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上述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成立,当未来经济环
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师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
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在原地持续使用前提下,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乐凯胶片股份有限
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设备账面价值为903.24万元,评估价值为949.59万元,增值
额为46.35万元,增值率为5.13%。
十一、特别事项的说明
1.本报告提出的评估结果是在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基础上
形成的,我们对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
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有责任对查验的情况予以披露。但本报告所依据的权
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
任。
2.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
定的乐凯股份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的市场价值”, 未考虑已经办理的或正在
办理的抵押、担保等可能造成的影响,未对资产评估增值做任何纳税准备, 也未
考虑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或有负债、未决诉讼或任何其他可能存在的诉讼所
可能产生的任何影响,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
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
经济政策、利率政策等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16页
响。
3.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评估基准日之后2012年6月8日贷款利率调整对评估结
论的影响。
4.本次评估结果基于本报告及其说明所陈述的有关假设基础之上,此等数据
将会受多种市场因素影响而变化。我们对市场变化的情况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同时我们也没有义务为了反映报告日后的事项而进行任何修改。当前述条件以及
评估中遵循的各种原则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
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
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
半征收增值税。本次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价值。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用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和送交资产评估行政
主管部门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二) 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未经我公司同意委托方不得将报告的全部或部份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
媒体上;对不当使用评估结果于其他经济行为而形成的结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
法律责任。
(四)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
准日2011年12月31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止。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2年6月10日。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17页
(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建民
注册资产评估师:石英敏
注册资产评估师:王兴杰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相关阅读:

验证码: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