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科技: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大男)
发布时间:2012-01-18 00:00:00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1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1 年度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11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 立 董 应出席 现 场 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潘大男   10        4             6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应 出 席 次 现场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名            数            数               数            会议
潘大男        4             4                0             否

     二、2011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如下

     2011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1
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

    1.2011 年3月8日,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第一,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201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2010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第二,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台州市丰利莱塑胶有限公司发生的商品

采购关联交易累计总额为47.36万元;与关联方台州索普电子有限公

司发生的商品销售关联交易累计总额为17.76万元。公司2010年度共

发生关联交易65.12万元。

    经认真核查,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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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第三,《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规的情形。

       第四,《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0 年

度审计机构,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

任与义务,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 年度的审

计机构。

       第五,《关于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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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 2011 年3月11日,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2011年3月11日,公司与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9,440,000元,资金来源于

超募资金。本次购得土地事宜有利于公司实施发展战略,拓展业务范

围,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公司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经过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超募资金

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

    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9,440,000元购买台

土告字[2011]0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

    3.2011 年4月28日,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4
    第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光学膜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光学膜合资公司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作为我国高端电容器薄膜主导供应

商,发挥自身在电子薄膜材料领域的人才、技术、品牌优势,使用210

万美元等值人民币超募资金,与韩国投资者闵泳福、金重锡先生共同

投资设立光学膜合资公司,建设年产630万�O光学薄膜精密涂布项目,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属于主营业务范畴。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经

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

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210万美元等值人民

币超募资金,与韩国投资者闵泳福、金重锡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光学膜

合资公司,建设年产630万�O光学薄膜精密涂布项目。

    第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台土告字[2011]02号地块土地税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台土告字[2011]02号地

块土地税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3,420

元支付台土告字[2011]02号地块土地税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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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3,420元支付台土告字[2011]02号地块土地税

费。

       第三,关于聘任方小桃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

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关于聘任方小桃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此次董事会聘任方小桃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方小桃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任职

条件,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此次聘任方小

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示同意。

       4. 2011 年6月27日,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和计划购买新能

源新材料产业园区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6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安排使用的超募资金为6,592.56万元(公司

与韩国闵泳福、金重锡共同投资设立光学膜合资公司的出资210万美

元等值人民币暂按1,400万元计算)。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3,073.93万元补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5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耐高温金属化薄膜项目”的资金缺口;拟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3,518.63万元计划购买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的土

地使用权,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

实施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全体股东权益。

    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

口和计划购买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土地使用权。

    5.2011 年7月27日,本人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11年6 月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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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全面了解生产经营情况

    201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锂离子电池隔膜

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与经理层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国内外经济形

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积极献计献策。

    2、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

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实际,积极提出高管薪酬体系设计思路和公司

发展规划的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心公司发展,促进规范运作

    本人一方面十分关注电容薄膜行业的发展态势以及公司发展情

况,积极向公司传递行业信息,并与公司管理层深入讨论公司电容薄

膜业务的发展策略;另一方面严格履行相应程序,促进公司按照上市

公司治理要求规范运作。

    2、关注信息披露,持续监督核查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超募资金使

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

公司是否能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披露信息,是

否能够有效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2011年公司能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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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

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2011年度的信息,并有效加强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加强了对相关人员的警示教育。

    3、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体系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运作、有序运营。2011年,公司审议通过

了《关于〈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制

度〉的议案》,公司内控体系更为健全。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作为行业科技人员,本人根据公司拓展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锂离

子电池隔膜、光学薄膜业务的投资实际,深入了解高端薄膜行业的发

展态势,并与有关独立董事充分交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2011年年报工作情况

    在公司 2011 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高管

层进行了深入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情况

汇报,并积极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况,与

另外两位独立董事相互配合,共同讨论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

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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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2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

在熟悉行业的优势,在业务发展策略、人才队伍建设、销售体系布局

等方面,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与交流,为做

精做优电容薄膜,做大做强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锂离子电池隔膜、光

学薄膜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而努力工作。

    联系方式: pandanan@china-drq.com




                                           独立董事:潘大男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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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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