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科技: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大男)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1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1 年度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11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 立 董 应出席 现 场 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潘大男 10 4 6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应 出 席 次 现场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名 数 数 数 会议
潘大男 4 4 0 否
二、2011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如下
2011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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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
1.2011 年3月8日,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第一,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201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2010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第二,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台州市丰利莱塑胶有限公司发生的商品
采购关联交易累计总额为47.36万元;与关联方台州索普电子有限公
司发生的商品销售关联交易累计总额为17.76万元。公司2010年度共
发生关联交易65.12万元。
经认真核查,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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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第三,《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规的情形。
第四,《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0 年
度审计机构,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
任与义务,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 年度的审
计机构。
第五,《关于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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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 2011 年3月11日,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2011年3月11日,公司与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9,440,000元,资金来源于
超募资金。本次购得土地事宜有利于公司实施发展战略,拓展业务范
围,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公司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经过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超募资金
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
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9,440,000元购买台
土告字[2011]0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
3.2011 年4月28日,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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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光学膜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光学膜合资公司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作为我国高端电容器薄膜主导供应
商,发挥自身在电子薄膜材料领域的人才、技术、品牌优势,使用210
万美元等值人民币超募资金,与韩国投资者闵泳福、金重锡先生共同
投资设立光学膜合资公司,建设年产630万�O光学薄膜精密涂布项目,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属于主营业务范畴。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经
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
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210万美元等值人民
币超募资金,与韩国投资者闵泳福、金重锡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光学膜
合资公司,建设年产630万�O光学薄膜精密涂布项目。
第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台土告字[2011]02号地块土地税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台土告字[2011]02号地
块土地税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3,420
元支付台土告字[2011]02号地块土地税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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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3,420元支付台土告字[2011]02号地块土地税
费。
第三,关于聘任方小桃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
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关于聘任方小桃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此次董事会聘任方小桃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方小桃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任职
条件,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此次聘任方小
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示同意。
4. 2011 年6月27日,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和计划购买新能
源新材料产业园区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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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安排使用的超募资金为6,592.56万元(公司
与韩国闵泳福、金重锡共同投资设立光学膜合资公司的出资210万美
元等值人民币暂按1,400万元计算)。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3,073.93万元补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5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耐高温金属化薄膜项目”的资金缺口;拟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3,518.63万元计划购买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的土
地使用权,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
实施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全体股东权益。
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
口和计划购买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土地使用权。
5.2011 年7月27日,本人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11年6 月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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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全面了解生产经营情况
201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锂离子电池隔膜
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与经理层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国内外经济形
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积极献计献策。
2、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
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实际,积极提出高管薪酬体系设计思路和公司
发展规划的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心公司发展,促进规范运作
本人一方面十分关注电容薄膜行业的发展态势以及公司发展情
况,积极向公司传递行业信息,并与公司管理层深入讨论公司电容薄
膜业务的发展策略;另一方面严格履行相应程序,促进公司按照上市
公司治理要求规范运作。
2、关注信息披露,持续监督核查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超募资金使
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
公司是否能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披露信息,是
否能够有效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2011年公司能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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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
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2011年度的信息,并有效加强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加强了对相关人员的警示教育。
3、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体系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运作、有序运营。2011年,公司审议通过
了《关于〈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制
度〉的议案》,公司内控体系更为健全。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作为行业科技人员,本人根据公司拓展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锂离
子电池隔膜、光学薄膜业务的投资实际,深入了解高端薄膜行业的发
展态势,并与有关独立董事充分交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2011年年报工作情况
在公司 2011 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高管
层进行了深入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情况
汇报,并积极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况,与
另外两位独立董事相互配合,共同讨论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
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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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2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
在熟悉行业的优势,在业务发展策略、人才队伍建设、销售体系布局
等方面,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与交流,为做
精做优电容薄膜,做大做强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锂离子电池隔膜、光
学薄膜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而努力工作。
联系方式: pandanan@china-drq.com
独立董事:潘大男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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