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0-019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为节约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 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同时,2020年财务公司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5亿元的免担保信用综合授信业务。 因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故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 注册资本:650,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31号 01 至 03 层,07 至 09 层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911P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十五)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15,526,651.65 万元, 净资产为 1,142,630.61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47,902.63 万元,净利润171,871.09 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内容和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 (一)金融服务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同意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服务;(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3)结算服务;(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提供的其他业务。 2、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如财务公司无法给予满足前述条件的利率水平,则由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同等条件下,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利率;也不低于双方确定的协商利率。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特别情况,公司可随时提取在财务公司的全部存款。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客户性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定价。不高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如财务公司无法给予满足前述条件的利率水平,则由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同等条件下,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利率。 (3)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免除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手续费。 (4)财务公司为公司免费提供结算服务,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 (5)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应收账款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6)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7)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公司与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金融服务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依据并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财务公司承诺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 1、财务公司发生计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等事项; 3、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存款比例超过 10%; 4、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6 个月以上未偿还; 5、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的; 6、财务公司出现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7、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8、财务公司承诺,如财务公司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财务公司将向公司全额赔偿公司所遭受或承担的损失、损害、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责任。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2、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四)争议的解决 凡因签订及履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以及流动资金需求,可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受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
事项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有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金融服务协议>
金融服务协议>
相关阅读:

验证码: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