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10-23 00:00:00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2-040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

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赣证监发{2012}173号)文件

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

项披露如下:
    1、为避免同业竞争,2008 年 6 月 1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李良彬
家族成员李良彬、李良学、李华彪、熊建浪、罗顺香及黄闻与公司的
第二大股东王晓申(以下简称“李良彬等七名自然人”)向公司出具
了《非竞争承诺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 2012 年 10 月 22 日,李良彬等七名自然人均信守承诺,没
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2、关于公司过去未完全遵循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费政策缴纳社
会保险费之事项,李良彬、王晓申、中比基金、五矿投资、张建如、
沈海博、南昌创投、曹志昂、罗顺香、黄闻等公司前十大股东承诺:
“在赣锋锂业上市后,若由于赣锋锂业在上市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应
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而被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补缴或者处罚,将共同
赔偿发行人由此产生的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 201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3、关于公司在 2008 年之前没有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之事
项,李良彬、王晓申、中比基金、五矿投资、张建如、沈海博、南昌
创投、曹志昂、罗顺香、黄闻等公司前十大股东承诺:“在赣锋锂业
上市后,若由于赣锋锂业在上市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应缴未缴的住房
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补缴或者处罚,将共同赔偿公司由此
产生的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 201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4、关于公司已享受的扶持资金之事项,李良彬、王晓申、中比
基金、五矿投资、张建如、沈海博、南昌创投、曹志昂、罗顺香、黄
闻等公司前十大股东承诺:“在赣锋锂业上市后,若由于赣锋锂业在
上市前的经营活动中所享受的政府扶持政策发生变动,而导致赣锋锂
业已经享受的扶持资金被有关政府部门追回,将共同赔偿赣锋锂业由
此产生的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 201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5、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之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利
分配及现金分红计划为:“在外界环境和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且公司无重大投资、偿还贷款等特定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完成上市后当年开始,三年内累计分配股
利不低于该三年累计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40%,其中以现金方式实施的
股利分配不少于累计分配股利的 50%”。
    承诺期限:2010 年 8 月 10 日―2013 年 8 月 9 日。
    截 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经 审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64,895,632.32 元。2010 年度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一)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000 万股为基数,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
共计派送现金红利 4000 万元(含税)。
    (二)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000 万股为基数,以
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总股本由
10000 万股增加为 15000 万股,资本公积由 476242130.95 元减少为
426242130.95 元。
    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经 审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54,083,705.09 元。2011 年度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5000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
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
金红利 3000 万元(含税) 。
    截止 201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6、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

定承诺:(1) 本公司控股股东李良彬家族成员李良彬、李良学、李华

彪、熊建浪、罗顺香及黄闻(以下简称李良彬家族)等 6 人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0 年 8 月 10 日―2013 年 8 月 9 日。
    截止 2012 年 10 月 22 日,控股股东李良彬家族成员等 6 人遵守
了所做的承诺。

    7、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
定承诺:(1) 本公司控股股东李良彬家族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2)

公司董事王晓申、沈海博、胡耐根,监事曹志昂,高级管理人员黄学

武、袁中强、邵瑾、雷刚、周志承,核心技术人员邓招男、王大炳、

巴雅尔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核心技

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 2012 年 10 月 22 日,李良彬家族成员、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等皆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22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