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02 00:00:00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4-060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29日,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江西赣锋锂业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赣证监发【2014】                        

                 16号),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表与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部分填报内容错误、不完备。                        

                 李良彬、王晓申、李万春、胡凡、陈纪正、邵瑾、胡叶梅、黄福中、                              

                 邹卫群等人知悉内幕信息地点和方式填列错误,沈海博、邓招男知悉                       

                 内幕信息时间、方式和地点填列错误。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2013年                        

                 11月21日现场会面参与机构与人员中遗漏美拜电子胡凡、中信证券                        

                 陈纪正,地点登记错误,且未登记2014年3月10日公司部分高管会                          

                 谈商定拟收购事项时点的进程备忘录。             

                       二、公司3月3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                       

                 3月3日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                      

                 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公告之日,公司没有                          

                 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                         

                 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但核查发现,2013年11月起公司即与美拜电子等企业                          

                 接触,筹划、商谈收购相关企业事宜,公司3月3日公告内容与事实                          

                 不符。   

                       三、公司3月11日停牌公告中未披露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意向协议事项,信息披露不完整。2014年3月10日,赣锋锂业与                           

                 李万春、胡叶梅签订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万春及胡叶                       

                 梅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意向协议》,公司3月11日停牌公告对该事                         

                 项未予以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第                         

                 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原董事会秘书邵                        

                 瑾在知晓公司正在与相关企业商谈收购事宜的情况下,仍然发布与事                      

                 实不符的公告,且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中未能勤勉尽责,对公                       

                 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和原董事会秘书邵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吸取教训,加强对中国证监                     

                 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规定的学习,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李良彬、邵瑾应当在2014年9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当事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                      

                 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对照决定书逐一落实整改。现将整                        

                 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原董事会秘书邵瑾均表示服从该监督                       

                 管理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                 

                       二、公司将于2014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发布《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西证                       

                 监局警示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60),真实、                            

                 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公司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                      

                 认真学习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1]30号)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4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要求相关人员树立规范运作                        

                 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               

                       四、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按                       

                 照《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对已知需要履行披露的信息,及时督导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报告义务,                        

                 将严格执行内部工作程序纳入相关人员年度工作考核。                  

                       对于此次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事项,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认                     

                 真吸取教训,组织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树立规范运作意识,确保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                         

                 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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