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
发布时间:2016-06-1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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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 2016】第 283 号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15 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
事项:
1、公司将“回购李万春胡叶梅股份的权利”合计 2,283.56 万元,
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请说明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并请会
计师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公司于 2015 年 5 月购入河源锂辉石矿采矿权 11,578.28 万元,
对该采矿权采用工作量法进行摊销,由于 2015 年河源锂辉石矿尚处
于改扩建阶段,尚未有锂辉石产出,故尚未开始摊销。请说明对河源
锂辉石矿采矿权采用工作量法进行摊销,且在 2015 年未进行摊销的
合规性和合理性,并请会计师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3、公司 2015 年收到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1,006.63 万元,计入营
业外收入,占 2014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11.74%,请公司说明是否按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对外披露的《 关联方占用资金
专 项审计 说明》, 你公司 将联营 公司加拿 大国际 锂业公 司
( International Lithium Corp) 列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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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请说明这种列示的依据及合理性。
5、 自 2016 年 1 月 12 日以来,公司多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公司股票,请公司说明上述减持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公司基
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16 年 6 月 17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
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6 年 6 月 13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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