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
1 关于对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 2016】第 283 号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15 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 事项: 1、公司将“回购李万春胡叶梅股份的权利”合计 2,283.56 万元, 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请说明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并请会 计师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公司于 2015 年 5 月购入河源锂辉石矿采矿权 11,578.28 万元, 对该采矿权采用工作量法进行摊销,由于 2015 年河源锂辉石矿尚处 于改扩建阶段,尚未有锂辉石产出,故尚未开始摊销。请说明对河源 锂辉石矿采矿权采用工作量法进行摊销,且在 2015 年未进行摊销的 合规性和合理性,并请会计师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3、公司 2015 年收到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1,006.63 万元,计入营 业外收入,占 2014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11.74%,请公司说明是否按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对外披露的《 关联方占用资金 专 项审计 说明》, 你公司 将联营 公司加拿 大国际 锂业公 司 ( International Lithium Corp) 列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 2 企业” ,请说明这种列示的依据及合理性。 5、 自 2016 年 1 月 12 日以来,公司多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公司股票,请公司说明上述减持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公司基 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16 年 6 月 17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 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6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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