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9)
发布时间:2019-04-03 10:03:00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聘2019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拟聘请公司2019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相关执业资料、诚信情况等,认为安永华明及安永符合公司《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资质条件,安永华明及安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19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安永为公司2019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关于选聘2019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郭华平 黄华生 刘 骏 黄斯颖 2019年3月11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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