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胜利光学玻璃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胜利光学玻璃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相
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之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确系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与公司现有产品
形成互补和协同效应,符合公司上下游一体化的发展战略,也有利于形成新的利
润增长点,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拓展及公司完善产业链的战略实施。本次财
务资助事宜,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胜利光学玻璃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人民
币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沃 健、吴文元、芮延年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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