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6年3月4日在中国苏州市签署:
甲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泾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高玉根
乙方: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方
乙方1:王汉仓
身份证号:320526197603203637
乙方2:沈益平
身份证号:321102197101310434
乙方3:桑海玲
身份证号:320504197611103527
乙方4:桑海燕
身份证号:320503197507050027
乙方5:陆祥元
身份证号:32052019660327193X
鉴于:
1、胜利精密前次重组,与乙方于2014年12月18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2、胜利精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智能终端大部件整合扩
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为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系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光学”)的全资子公司;
3、为避免本次募集资金或胜利精密自有资金可能直接或间接增厚前次重组乙方的承诺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应区别于前次重组承诺业绩单独核算,使本次募集资金带来的效益与前次重组资产产生的效益进行有效区分。
为此,甲方与乙方为上述之目的,经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终端大部件整合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为250,000万元(具体投资额以实际投资情况为准),其中,盖板玻璃项目扩产由智诚光学全资子公司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该建设项目已经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终端大部件整合扩产项目中盖板玻璃项目由业绩承诺主体智诚光学单独设立主体进行实施,保证上述募投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能够区别于前次重组乙方承诺业绩独立核算,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与前次重组资产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有效区分。
三、双方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将不计入前次重组乙方承诺业绩,即在计算智诚光学当年度所实现净利润数时,应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的效益予以扣除,从而避免本次募集资金可能直接或间接增厚前次重组乙方的承诺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数字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十份,乙方各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一份,其余报有关主管部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6年3月4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王汉仓:__________ 沈益平:__________
桑海玲:__________ 桑海燕:__________
陆祥元: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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