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
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
监公司字[2012]276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
―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订原则
公司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同时,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度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企业
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股东对于投资回报的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
境及资金成本等因素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
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
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
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对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定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回复中小股东关系的问题。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修订时亦同。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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