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6-015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1月12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429号)的要求,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公司于2010年6月挂牌上市。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要求,规范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问询函、关注函和监管函
最近五年内,公司共收到深交所的4份问询函,2份关注函和1份监管函。
(一)问询函
1、2011年9月14日,深交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1]第88号),就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短期借款、其他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余额、子公司类型、前五大预付款项单位、在建工程、前五大客户等相关事项进行询问,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及时书面答复。
2011年9月19日,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深交所
<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
2、2012年4月11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2]第69号),就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销售毛利率、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等相关事项进行询问,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及时书面答复。
2012年4月16日,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深交所
<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3、2013年4月8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59号),就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管理费用、员工人数、净利润、存货跌价准备等相关事项进行询问,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及时书面答复。 2013年4月10日,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深交所
<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4、2015年11月4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308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事项进行询问,要求公司及时书面答复。 2015年11月10日,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深交所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08号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准备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回复。 (二)关注函 1、2013年10月8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3]第81号),就公司收到政府补助事项进行了关注与提醒。 公司自接到上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组织内部会议讨论相关问题,2013年10月11日形成了《关于收到深交所关注函的情况说明》,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4,000万元政府补助未立即公告做了情况说明,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包括:(1)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今后在收到重大的政府补助,或有虽未确定但应该公告的其它重大事项时,在核实文件拿到前先及时进行公告,待核实文件拿到后再补充公告说明,以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2)公告时要充分说明情况,特别是延后公告的要说明原因;(3)加强对公司证券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的教育、培训,重点学习《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2、2015年10月28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91号),对公司因筹划非公开股票事项停牌较久的事项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及时书面答复。 公司收到上述关注函后,组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券商等部分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讨论,2015年11月2日形成了《关于深交所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91号的回复》,就停牌期间公司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工作过程、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及下一步工作规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分析说明,并保证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监管函 2014年2月16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5号),根据公司提交的《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要求公司对独立董事配偶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予以充分重视,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并对公司的董监高及相关关联人进行了提醒。 公司已于2014年2月11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该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给予如下处分:(1)收缴其配偶股票交易所得收益1,750元;(2)责成该独立董事就其配偶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做出了深刻检讨,同时配合公司对其配偶进行了教育。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要认真吸取该事件的教训,并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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