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16 08:00:00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6-060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公司”)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2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高玉根、苏州富乐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铸、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文佳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定市莲池区瑞谷投资咨询中心、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元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霖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述认购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述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48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智能终端大部件整合扩产项目、智慧工厂制造平台项目、智能终端渠道整合服务平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结合目前证券市场情况,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认购对象、募集资金额度分配等事项。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并经各方协商一致,2016年7月14日,公司与上海霖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与宁夏文佳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元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的签署事宜已经公司2016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与霖御投资签署的《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霖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一)双方一致同意,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正式终止,乙方不再按照原协议约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
    (二)原协议终止后,除原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外,原协议其他条款均不再对甲乙双方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且任何一方无需再向对方履行原协议项下尚未履行的其他任何义务。
    (三)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在原协议项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且对《终止协议》终止互不构成违约,互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因《终止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最终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将用于提交有关部门及由甲方存档备查等,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与文佳顺景签署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文佳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一)原协议相关条款的修订
    原协议第二条2.2款原文如下:
    2.2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据此,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每股16.54元。
    双方一致同意,将上述第二条2.2款修改为:
    2.2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据此,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每股16.54元。胜利精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6.60元/股。
    原协议第二条2.3款原文如下:
    2.3乙方同意以认购款总金额96,000万元,认购股票数量为58,041,112股(即认购款总金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后的股份数,如果出现小数则四舍五入)。
    双方一致同意,将上述第二条2.3款修改为:
    2.3乙方同意以认购款总金额90,000万元,认购股票数量为136,363,636股(即认购款总金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后的股份数,如果出现小数则四舍五入)。
    (二)除上述条款予以修订外,原协议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将用于提交有关部门及由甲方存档备查等,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与元丰达签署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元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原协议相关条款的修订
    原协议第二条2.2款原文如下:
    2.2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据此,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每股16.54元。
    双方一致同意,将上述第二条2.2款修改为:
    2.2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据此,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每股16.54元。胜利精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6.60元/股。
    原协议第二条2.3款原文如下:
    2.3乙方同意以认购款总金额28,000万元,认购股票数量为16,928,658股(即认购款总金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后的股份数,如果出现小数则四舍五入)。
    双方一致同意,将上述第二条2.3款修改为:
    2.3乙方同意以认购款总金额22,000万元,认购股票数量为33,333,333股(即认购款总金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后的股份数,如果出现小数则四舍五入)。
    (二)除上述条款予以修订外,原协议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将用于提交有关部门及由甲方存档备查等,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备查文件
    1、与霖御投资签署的《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2、与文佳顺景、元丰达签署的《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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