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鹏)
发布时间:2017-04-20 08:00:00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鹏)

     本人作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6年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6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6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6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三次未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9        8            1           0       0           否

股东大会     3        3            0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6次独立意见和2次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我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名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东莞市银特丰光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深圳易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苏州中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胜利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合肥胜利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胜利精密科技(波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昆山龙飞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我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审议对苏州捷力收购定价公允性的议案》、《关于审议对福清福捷收购定价公允性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我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以及《关于对2015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6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我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合联胜利光电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苏州中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东莞市银特丰光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我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我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年度,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时间,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投项目进展等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工作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经营动态及财务状况。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查,对审计部编制的工作报告及审计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适当督促。

    在公司2016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16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审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勤勉独立,有效履职

     报告期内,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等,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主动检查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公司2016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情况

   (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联系方式

     黄鹏:  E-mail:Huangpeng828@126.com

    以上是本人在2016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17年度,本人将不断加强学习,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更加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担负起独立董事应有的责任,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期望在新的一年里,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密切沟通与合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衷心祝愿公司在2017年度发展更上一层楼,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最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2016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鹏

                                                        2017年 4月 19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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