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程: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 2015-080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7月13日9:3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纪晓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7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21,6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3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300,37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985,376.00元。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0年12月23日对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90号《验资报告》。
截止目前,该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406,909,718.34元,尚未使用的资金为高性能耐热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项目剩余资金30,075,657.66元,由于高性能耐热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项目随着公司在2014年5月8日、2014年11月23日、2015年2月17日与股东吕晓义签订的2014-001号《股权转让协议》、2014-003号《股权转让协议》、2015-001号《股权转让协议》已实现对外转让,该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0,075,657.66元也随着募投项目的对外转让而转让。
《关于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详情请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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