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的公告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公告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 2013-021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0]1771号文的核准,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21,600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0.11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5,230.04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31.5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698.5376万元。公司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12
月23日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9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状况
根据《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承诺投资
45,230.27万元,包括增资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聚酰亚胺纤
维及制品项目33,140.83万元,新建新型高性能高分子材料/金属复合管母线及结构件项
目(以下简称“管母线项目”) 7,610.39万元,新建复合绝缘真空电气控制设备项目(以下
简称“真空开关项目”) 4,479.05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本年度投入 截至上年期末 项目预定达到可使 2012年实现效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资总额(万元) 金额(万元) 投入进度(%) 用状态日期 益(万元)
高性能耐热聚
1 酰亚胺纤维产 33,140.83 10,431.43 81.27 2012年12月 -
业化项目
新型高性能高
分子材料金属
2 7,610.39 415.46 11.73 2012年10月 35.13
复合管母线及
结构件项目
真空绝缘电气
3 4,479.05 510.26 34.06 2012年8月 505.68
控制设备项目
合计 45,230.27 11,35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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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项目调整的原因
真空绝缘电气控制设备项目产品对主焊接设备精度要求很高,而且对主焊接设备与
工装辅助设备配合性能要求苛刻;为提高可靠性,公司采取主焊接工艺采取外协加工及
延长磨合期方式验证,延缓了该部分设备投资进度;该产品非核心零部件供应链较丰富,
随着实体经济的萎缩,供应链产能明显过剩,为公司提供了低成本产品的供货平台;公
司这段时间内不断提升设备使用效率,原有设备可以分担该项目部分产能,同时内部不
断进行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原计划外购的工装设备都采取自制解决。2012 年实现销
售额 1847 万元。本公司预定在 2013 年 12 月前完成该项目投资,该项目投资计划略有
延迟,收益计划不变。
新型高性能高分子材料金属复合管母线及结构件项目:该项目较募集时市场变化较
大,随着 2011 年开始的实体经济下滑,国内大型项目(目标客户)延期建设或者取消
项目导致市场总体下滑;另外随着客户成本压力加大,很多客户还是选择成本更低的产
品,导致该项目产品短期内市场销售压力较大;项目整体生产工艺属于自主创新,主要
设备及模具属于自主研发。为确保设备加工性能的可靠性及量产性,公司管理层采取谨
慎态度,避免因加快进度赶工期而使设备投入与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避免造成资金的
使用浪费, 这段时间内设备主要采取分批验证方式进行;同时公司进行了工艺完善、
设备改造、模具结构优化等工作,原计划外购的部分设备都采取成本更低的自制方式完
成;2012 年实现销售额 880 万。本公司预计在 2013 年 12 月末前完成该项目投资,该
项目投资计划略有延迟,收益计划不变。
为了避免因加快项目进度,造成资金的浪费,为项目埋下不必要的隐患,因此公司
决定调整上述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四、本次项目时间调整的具体内容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对管母线、真空开关新建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进
行调整,由 2012 年 10 月 31 日和 2012 年 8 月 31 日均延长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项
目实施内容不变。
五、对于公司经营的影响
管母线、真空开关新建项目已经基本达到可使用状态并形成了部分销售,上述项目
完成时间的调整不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有利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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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管项目推迟完成时间,但项目内容不变,符合公司长期利益。
从长期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价值对公司的促进作用将更大。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
用状态时间调整的议案》,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认为本次
调整该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
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
用状态时间调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进
行调整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调整该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
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因此我
们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及投资计划,采取审慎的态
度适当地调整项目时间,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成时间。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及相关议案和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
认为:
深圳惠程再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做
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
综上所述,深圳惠程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深圳惠程再次调整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无异议。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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