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10 01:26:31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变更公司名称》等相关规定,也充分体现公司发展战略的现实情况,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合理,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与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KeyKeLiu 2018年10月29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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