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19 01:34:39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注销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本结构无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KeyKeLiu 2019年1月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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