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49:厦门钨业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以下议题,并发表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关于收购联合材料持有的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21%股权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等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通过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延伸公司钼产业链,加快钼深加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对《关于控股子公司虹波钼业与马坑矿业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等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通过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钼业务的原料供应。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我们对《关于控股子公司虹波钼业与潘洛铁矿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等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通过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钼业务的原料供应。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我们对《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汀金龙与苏州爱知高斯继续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等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通过关联交易,有利于开拓稀土磁性材料市场,保证公司稀土磁性材料产业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洪茂椿 沈维涛 倪龙腾 2016年12月13日
相关阅读:

验证码: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