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47 : 万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重庆长帆新能
源汽车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销售渠
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的
依赖性。
董事会关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我们事先认可,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重庆长
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重庆长帆
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文 敏 任 岳 孟兆胜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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