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47 : 万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重庆华丰蓄电池(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之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4-01-17 08:00:00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重庆华丰蓄电池(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之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关于向重庆华丰蓄电池(集团)               

                 有限公司购买设备的议案》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与重庆华丰蓄电池(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向重              

                 庆华丰蓄电池(集团)有限公司购买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设备,金额为985万元人民             

                 币(含税)。   

                      2、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重庆华丰蓄电池(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集生产销售汽车、船            

                 舶、摩托车、通机用蓄电池、蓄电池槽的综合性公司。该公司董事长穆帮华先生               

                 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万里华丰电池销售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份。            

                      3、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次交易所购买设备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双方            

                 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评估结果及市场价确定。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            

                 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能够迅速解决公司产能上的瓶颈,快速实现产             

                 能的提升,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交              

                 易价格依据评估结果及市场价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我们事先认可,我们同意向重庆华丰蓄电池           

                 (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设备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重庆华丰              

                 蓄电池(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之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文   敏                  任   岳                  孟兆胜 

                                                                                2014年1月15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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