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47 : 万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重庆华丰蓄电池(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之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重庆华丰蓄电池(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之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关于向重庆华丰蓄电池(集团)
有限公司购买设备的议案》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与重庆华丰蓄电池(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向重
庆华丰蓄电池(集团)有限公司购买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设备,金额为985万元人民
币(含税)。
2、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重庆华丰蓄电池(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集生产销售汽车、船
舶、摩托车、通机用蓄电池、蓄电池槽的综合性公司。该公司董事长穆帮华先生
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万里华丰电池销售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份。
3、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次交易所购买设备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双方
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评估结果及市场价确定。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
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能够迅速解决公司产能上的瓶颈,快速实现产
能的提升,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交
易价格依据评估结果及市场价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我们事先认可,我们同意向重庆华丰蓄电池
(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设备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重庆华丰
蓄电池(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之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文 敏 任 岳 孟兆胜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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