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168 : 西部矿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4-03-28 00:00:00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编号:临2014-013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26日在              

                 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于2014年3月16日以邮件和传真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汪海涛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8                 

                 名,董事黄建荣因公未能出席,委托董事汪海涛代为表决,会议有效表决票数9                

                 票。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会议同意,批准刘昭衡总裁代表管理层所做《201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同意,将汪海涛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所做《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              

                 请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会议同意,将全体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提请201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同意,批准公司编制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按相关规定               

                 予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0票,弃权0票。             

                      五、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会议同意,批准公司编制的《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按相关规定予以               

                 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0票,弃权0票。              

                      六、公司2013年度环境报告      

                      会议同意,批准公司编制的《2013年度环境报告》,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0票,弃权0票。              

                      七、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将公司编制的《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49,817,219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993,411,800元。  

                      会议同意,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度末公司总股本                        

                                                          2

                 2,38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                

                 分配119,150,000元(占2013年度可分配利润349,817,219元的34.06%),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无送股及转增;并将该方案提请201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盈利水平             

                 等因素,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和导              

                 向,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的议案            

                      会议同意,基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将相关交易事项及             

                 其实际发生金额提请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临时公告2014-014号)。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金额和项目调整,均与日常生产经营              

                 相关,符合实际需要;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定价及协议签订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             

                 则,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受损害;         

                      3.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相关交易事项的表决      

                      1.关于与控股股东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事项          

                      参会董事中,关联董事汪海涛、李伍波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与董事黄建荣关联公司的交易事项      

                                                          3

                      参会董事中,关联董事黄建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同意,将公司编制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提请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临时公告2014-015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2013年度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董事2013年度津贴发放标准为:外部董事人民币3万元(税                

                 后,后同),独立董事25万元,并将该议案提请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201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标准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发放标准为:总裁79.84万元(税              

                 前,后同),副总裁一级63.87万元,副总裁二级55.9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                 

                 根据201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人员的实际薪酬发放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同意,批准公司编制的《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按相关规                

                 定予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范运作,2013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其摘要)公允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中涉及的各项数据已经核对、认                

                                                          4

                 定,体现了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       

                      我们认为,本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经营管             

                 理的实际情况,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公司2014年度生产计划      

                      会议同意,批准公司编制的《2014年度生产计划》,并授权公司总裁对该计               

                 划可做出±15%以内的调整;同时,责成管理层严格遵照执行,遇有重大调整需                 

                 经董事会重新审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公司2014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会议同意,批准公司编制的《2014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并授权公司总裁对               

                 该计划可做出±15%以内的调整;同时,责成管理层严格遵照执行,遇有重大调                 

                 整需经董事会重新审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公司2014年生产保值计划       

                      会议同意,批准公司编制的《2014年生产保值计划》及当年外汇风险敞口申              

                 请额度为2,636.49万美元,并责成管理层严格遵照执行,遇有重大调整需经董事              

                 会重新审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公司2014年贸易操作及保值方案        

                      会议同意,批准公司编制的《2014年贸易操作及保值方案》,并责成管理层               

                                                          5

                 严格遵照执行,遇有重大调整需经董事会重新审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63.99亿元,其中日                

                 常经营性的金额为3.36亿元,日常提供财务服务的金额为160.63亿元,并将该议              

                 案提请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临时公告2014-014)。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且对交易金               

                 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定价及协议签订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             

                 则,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受损害;         

                      3.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相关交易事项的表决      

                      1.关于与控股股东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事项          

                      参会董事中,关联董事汪海涛、李伍波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与董事黄建荣关联公司的交易事项      

                      参会董事中,关联董事黄建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会议同意,将公司编制的《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及与之相关的基本原则、               

                 编制范围、预测价格、业务计划和成本费用等提请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

                 并建议授权公司总裁对该预算可做出±15%以内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201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同意,批准公司编制的《2014年度融资计划》,2014年融资总额为660,000            

                 万元,其中,到期续贷人民币250,000万元,新增贷款410,000万元;并授权董事                

                 长审批融资计划内的具体融资方案及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和            

                 巴彦淖尔西部铜材有限公司分别追加财务资助额度10,000万元和5000万元,期               

                 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资金占用费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收取;并按               

                 相关规定予以披露(详见临时公告2014-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与董事关联公司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资产及股份转            

                 让交易余款收回补充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批准公司与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议定的延期偿还资产            

                 及股权转让交易余款6443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的补充方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             

                 决策和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详见临时公告2014-017)。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补充方案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最终收回对关联公司相关的资产及股            

                 权转让余款,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2.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7

                      参会董事中,关联董事黄建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公司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和《公司章程》(草案)提请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方案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提请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            

                      会议同意,批准公司对《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改,并按               

                 相关规定予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会议同意,会议同意,批准公司对《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的修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关于将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公司合资格股东提名并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的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为:汪海涛、刘昭衡、王训青、王春龙作为非独立董                

                                                          8

                 事候选人,吴联生、刘放来、张韶华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提请2013年度股东大会换届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14年4月17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                

                 议案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事项(详见临时公告2014-018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会议审阅事项    

                      1.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董事会提名委员2013年度会履职报告;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报告;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及向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问题的专项说明(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关于2013年末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情况的通报(详见临时公告2014-016);               

                      6.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司章程》修正案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3.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9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意见            

                                                          10

                 附件1: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董事会组成、利润分配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并进一                 

                 步完善了《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条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第一百八十九条    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第一百八十九条    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对方        配政策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对方      

              案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方案在提交股        案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方案在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公司         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公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        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      

              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东关心的问题。                              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11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45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将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将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      

              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中小股东可通过股        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中小股东可通过股      

              东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与公司进行        东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与公司进行      

              沟通和交流。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        沟通和交流。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      

              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公司盈利情况、         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公司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提出。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资金需求提出。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          (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        

              序和机制:根据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  序和机制: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     资规划、  

              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        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      

              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调整或者变更的,在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调整或者变更的,在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见的基础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见的基础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派          (四)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派        

              发现金股利或派发股票股利或两者相结          发现金股利或派发股票股利或两者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可以根据公司经        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可以根据公司经      

              营情况决定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营情况决定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公      

              (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以公司按照          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      

              本章程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弥补亏损和      

                                                          12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盈利为前提;1、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以公司按照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公司当年          本章程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弥补亏损和       

              盈利、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盈利为前提;1、        

              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现金能        在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公司当年       

              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        盈利、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红; 2、在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        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现金能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公          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的       

              司当年盈利、但当年存在或未来将有重大        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红; 2、在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      

              集资金项目除外)的前提下,扣除上述预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公       

              计支出以及满足公司持续经营的费用后,        司当年盈利、但当年存在或未来将有重大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仍有盈余,公司可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以进行现金分红。                            集资金项目除外)的前提下,扣除上述预       

              (六)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和最低比例:          计支出以及满足公司持续经营的费用后,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仍有盈余,公司可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可分配平均利润的          以进行现金分红。   

              百分之三十。                                 (六)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和最低比例:         

              (七)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可分配平均利润的      

              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         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      

              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          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盈利情况、资金      

              红。                                        需求等提出分红建议和制订利润分配方      

                                                          案。 

              (八)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                                 (七)现金分红的政策:在满足现金分红        

                                                          条件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九)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可不进行        

                                                          13

              本款所述的利润分配:                        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若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      

                                                          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前款规定的现金分红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的具体条件下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并披露具体原       

                                                          低应达到20%。   

              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八)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        

              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        

                                                          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      

              见。 

                                                          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      

                                                          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       

                                                          红。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        

                                                          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      

                                                          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九)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   

                                                          (十)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可不进行        

                                                          本款所述的利润分配:    

                                                          若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前款规定的现金     

                                                          分红的具体条件下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      

                                                          14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并披露具      

                                                          体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         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       

              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        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      

              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        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      

              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        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      

              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        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        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      

              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充分维护等。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得到充分维护等。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       

                                                          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如对现金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      

                                                          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进行       

                                                          详细说明。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      

                                                          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       

                                                          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15

                                                          上通过。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       

              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提供相应的担保。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       

              定的最低限额。   

                                                          16

                 附件2: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现就《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                 

                 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后条款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       

                 独立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5名。董事会设           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         

                 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            4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生。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七条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是:  

                 (一)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       

                 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与实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施;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其发表意见;   

                 (四)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         

                 通;                                          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控制公司关联交易和日常管理       ; 

                 (六)研究和拟定公司的风险评估、预警、          

                 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制定相关政策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        

                 和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七)定期或实时对公司经营风险进行评         

                 估、预警、监督检查;      

                 (八)审核公司重大法务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涉及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营、         

                 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事项,并提出建议;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17

                 附件3: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汪海涛简历  

                      汪海涛,男,1968年8月出生,河南籍,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武汉大学                   

                 法学硕士、经济学博士,美国芝加哥大学商学院MBA。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                

                 长,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中国矿业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北京市青海企业商会会               

                 长。 

                      汪先生自2009年9月至今任公司第三、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现兼任西部矿业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2月至2009年9月任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总裁;汪先生还曾先后在国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光大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工作。     

                      2.刘昭衡简历  

                      刘昭衡,男,1974年5月出生,湖北籍,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复旦大学                   

                 财务管理专业企业管理学士、工商管理硕士。         

                      刘先生自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裁;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任公司行                  

                 政总裁,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任公司副总裁;现兼任青海赛什塘铜业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西藏玉龙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巴彦淖尔西部铜材有限公司董              

                 事、青海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贵州西部矿业信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2006年11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副总裁。           

                      3.王训青简历  

                      王训青,男,汉族,1966年4月出生,江西籍,毕业于南方冶金学院工业电                  

                 气自动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中共党员。            

                      王先生自2012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08年11月至2012年8月任巴彦                 

                 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年4月至今兼任内蒙古双利矿业               

                 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18

                      王先生还曾先后在铜陵有色金属公司安庆铜矿任技术员、机运区副区长、区              

                 长、分管电器工作的副主任等职务。       

                      4.王春龙简历  

                      王春龙,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青海籍,中共党员,毕业于长沙有色                  

                 金属专科学校矿山地质专业,大专学历,云南大学研究生结业,地质工程师。                

                      王春龙同志自2011年1月17日至今任锡铁山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2006              

                 年10月至2011年1月任青海赛什塘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5.吴联生简历  

                      吴联生,男,1970年12月出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专家。          

                      吴先生自2011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光              

                 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                

                 授、教授、会计系副主任与主任;现兼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                

                 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吴先生目前主要研究会计规则、公司税负与公司治理;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共8项;出版专着3                

                 本,国际权威刊物和国内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研究成果屡获各种奖项。               

                      6.刘放来简历  

                      刘放来,男,1952年4月出生,湖南籍,中共党员。毕业东北大学采矿工程                  

                 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6年获得全国工程勘察               

                 设计大师称号,曾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和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金奖多项。            

                      刘先生自2012年4月退休后担任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首席专               

                 家。现兼任全国勘察设计注册采矿工程师专家组组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专              

                 家委员会委员等。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国铝业公司首席工程师。                 

                      刘先生先后担任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院副总工兼分院院长等职务;任主编于2011年出版《全国勘察设计注册采矿工程              

                                                          19

                 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2012年出版国家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GB50771-2012。     

                      7.张韶华简历  

                      张韶华,男,1968年4月出生,山西籍,农工民主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                  

                 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分别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              

                 学位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张先生于2001年加入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加入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之前曾在北             

                 京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现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协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      

                      张韶华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境内外证券发行上市、公               

                 司并购以及公司法律事务。     

                                                          20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