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168:西部矿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10 08:00:00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加强对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境外期货业务风险,充分发挥境外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经营目标,根据《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在境外期货市场上只能从事与本公司生产的有色金

属产品和所采购原料相关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以及有风险管理需求的贸易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公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品种主要包括铜、铝、铅、锌、镍、金、银等与公司购销、贸易业务相关的品种(以下统称矿产品)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第二条 公司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目的是建立公司的价格风险管

理机制,有效地规避或降低公司矿产品及有色金属产品的价格风险,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创造条件。

     第三条 公司矿山板块、冶炼板块所属的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

“下属公司”)的所有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境外期货业务”或“套保业务”)实行统一的计划、实施、管控和监督。严禁下属公司擅自开立境外期货账户,否则将按相关制度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及单位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境外期货业务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接

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的                                 第2页/共30页

监督和指导,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司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境外期货业务的最高监管机构,套保业务

的开展或终止须经董事会的批准;公司总裁办公会下设的期货委员会是公司境外期货业务的日常决策及管理机构;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分公司”)是公司境外期货业务的统一管控机构;营销分公司期货部、西部矿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中国西部矿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是境外期货业务的操作机构。根据不同业务需要,由营销分公司、上海公司、香港公司执行境外期货业务操作。有境外期货套期保值需求的下属公司向营销分公司提出相应保值需求,经期货委员会批准后由营销分公司期货部统一操作。

     第六条 公司从事套保业务操作的相关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当通

过中国境外期货业协会的从业资格考试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考核,方能上岗开展业务。

                第二章 套期保值业务的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机构设置要体现管理的垂

直性、职责的分离性和业务的相互制约性,从而达到对责权利的明确要求。

     第八条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机构设置

     (一)董事会:公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监督管理机构。

     (二)期货委员会:套期保值计划年度范围内的监管和决策机构。

     (三)公司总裁:公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全面管理与考核的责任人。

     (四)公司境外期货主管领导:公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方案、操作等过程的直接领导人。

     (五)营销分公司:公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需求、计划、                                 第3页/共30页

方案、操作流程及其风险的归口管理机构。

     (六)营销分公司期货部:公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统一实施部门。

     (七)下属公司(不含营销分公司、上海公司、香港公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求单位,及境外期货套期保值相关现货数据信息的提供部门。

     (八)上海公司主要从事与国内外现货贸易相关的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香港公司主要从事与国际贸易及金融产品相关的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香港公司、上海公司从事境外套期保值业务时由营销分公司统一管控。

     第九条 境外期货套期保值相关业务机构职责

     (一)董事会

     负责审批开展或终止境外期货业务的申请,审批公司年度套期保值计划。

     (二)董事长

     负责境外经纪行开户和销户的审批。负责境外期货资金调拨的审批。有权对期货高级管理人员任用提名。

     (三)公司总裁

     负责公司境外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设与人事管理,宏观管理并监控公司年度套期保值计划以及风险针对型套期保值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四)公司期货委员会

     1.负责提出期货业务的管理要求、风控及合规要求、业务方针和内部管理制度。

     2.负责审核公司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

     3.负责对公司年度范围内的套期保值计划、方案进行决策或调整。

     4.负责检查公司期货业务机构的操作合规性是否达到要求,对异                                 第4页/共30页

常现象及时通报公司上一级管理机构。

     (五)公司境外期货主管领导

     1. 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境外期货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办法等。

     2. 负责公司境外期货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3. 负责对公司期货业务部门和机构的管理与考核。

     4. 按公司制度流程组织审核对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和风险针对型

套期保值计划的实施情况。

     5. 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对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的各种风

险事故与隐患进行监控。

     6.负责审阅并签署公司每月度《风控报告》、每季度《合规报告》。

(六)营销分公司

     1.业务管理职能

     (1)统一交易渠道管理:管理公司所申请的境外期货交易通道。

     (2)统一结算:集中管理各经纪行的套期保值头寸,统一交易结算报表,将资金、交易、持仓、风险等方面的数据集中上报公司境外期货主管领导和期货委员会各成员。

     (3)统一资金管理:合理规范地使用授信额度。对境外交易通道的信用额度统一申请、统一按计划使用。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资金管理混乱、信用管理失控、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现象。

     (4)统一授权管理:开户签约授权由营销分公司统一管理;资金调拨由营销分公司统一调度。

     (5)统一报表管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或其分支机构、外汇管理局等政府部门申办开展境外期货业务的各种手续及所需报备的各种报表,包括开立境内外汇专用账户等。及时报送证监会或其分支机构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所需的年度、季度、月度报表以及变更情况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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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督检查职能

     (1)协助境外期货主管领导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套期保值政策与计划的落实情况。

     (3)统计并检查境外期货交易、结算方面的数据,对境外期货业务提出改进建议。

     (4)风控经理随时监控各项境外期货业务风险。

     3.服务职能

     (1)办理各种业务手续(如合同审批、资金申请、领导签章、协助办理证监会或其分支机构各种申办手续及报备手续等)。

     (2)协调现货购销与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工作配合。

     (3)收集公司套期保值品种相关的国家政策与行业政策变化、宏观市场形势变化、产品供需基本面变化、进出口政策变化等方面的信息。参与制定公司所需的套期保值计划,为下属分子公司提供套期保值方案、为公司领导制定生产、购销计划提供决策支持、为公司其它风险管理需求提供参考性意见与建议。收集并积累套期保值经验数据,对全公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培训与交流。

     (七)营销分公司期货部

     1.起草公司套期保值计划:在充分了解各分子公司上报的矿产品购销计划及保值需求之后,根据宏观经济面及产品市场情况拟定公司年度、月度套期保值计划。贸易型套期保值计划或风险针对型套期保值计划经充分讨论之后,层级上报公司境外期货主管领导与期货委员会审批。

     2.负责套期保值计划的实施:保值计划得到批准之后,财务部门经审核后调拨资金、交易岗位在交易时间段内按计划进行交易、结算岗位进行头寸审核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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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平仓或交割:与分子公司现货购销部门配合,在保值头寸到期前进行平仓(现货部门同时卖出现货),或在头寸到期时进行交割。

     (八)资金管理中心

     1.审核、调拨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资金。

     2.监督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资金的合规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情况。

     (九)财务管理部

     1.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做好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收支盈亏的帐务处理。要做到境外期货交易账、现货购销账、财务资金三个账目账账相符。

     2.为公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考核工作提供结算依据。

     3.配合期货监管机构和中介机构对公司境外期货业务的监管和外部审计工作。

     (十)运营改善部

     负责对公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最终效果进行科学的绩效考核。

     (十一)法务部

     负责对境外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进行监控和处理。

     (十二)内控审计部

     负责对境外期货业务操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监督境外期货业务部门制定并完善境外期货业务的内部控制程序;检查内部控制缺陷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流程及岗位设置

                          公司境外期货业务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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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董事长

                                         总裁

风控经理                              期货委员会                               合规经理

                                   境外期货主管领导

                                       营销分公司

    上海公司                       营销分公司期货部                    香港公司

  图例:                        监控

                                   互动

                                境外期货业务管控

                                     营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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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公司                   营销分公司期货部                    香港公司

     1.境外期货交易负责人:全面负责境外期货交易业务的管理,对境外期货主管领导负责。

     2.风控经理:监控公司境外期货头寸的风险,信用额度风险,监控套期保值计划的执行、监控交易风险,对进外境外期货主管领导负责。

     3.合规经理:负责定期检查公司从事境外期货业务是否附合相关法规及内部管控制度,并提出改进建议。

     4.交易岗:根据公司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在计划额度内进行境外期货委托交易,负责交易完成后的动态跟踪。

     5.结算岗:负责境外期货交易结算以及交易下单记录与境外经纪行的成交清单的核对与审核。

     6.财务岗:负责境外期货业务有关的资金调拨审核及会计核算等工作。

     7.档案管理岗:负责境外期货业务的各类档案资料的保管。

     8.信息研究岗:负责公司有色金属产品的市场分析、投资策略、风险管理策略,并为营销分公司期货部提供套期保值指导或参考。

                      第三章 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制度

     第十一条 套保业务操作实行授权管理。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开户合同签约授权、交易授权、交易结果确认授权、交易资金调拨授权等。保持境外期货交易的决策权与交易权、风险控制权和资金                                 第9页/共30页

调拨权相互独立;交易结果确认权、资金调拨权相分离。

     第十二条 与境外经纪行订立的开户合同经董事长(即法定代表

人)审批后,由其本人或经其书面授权的人员签署。境外经纪行的开户情况需报送证监会或其分支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授权内容

     (一)交易合同开户签约授权:应列明有权签约的人员姓名,签约授权范围。必须有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签字留样。

     (二)交易授权: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必须有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签字留样。

     (三)交易结果确认授权:应列明交易单确认人的名单,必须有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签字留样。

     (四)资金调拨授权:应列明有权进行资金调拨的人员名单,必须有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签字留样。

     第十四条 从事境外期货套保业务的人员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

行操作,严禁越权行为的发生,一经查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合规经理要定期检查授权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授权书的签发与变更

     (一)授权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签发,法定代表人签约及授权的最大时限为其任期时间,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签约及授权的时限视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中的内容而定。

     (二)授权书签发后,应及时通知被授权人及相关各方,根据要求,境外期货的授权变更内容应同时报证监会或其分支机构备案。被授权人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三)如因各种原因造成授权人签约及授权权力的失效,应由公司立即通知境外期货业务相关各方,并报证监会或其分支机构。原授权人自签约及授权权力失效之日起,不再享有签发授权书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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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套期保值计划

     第十六条 公司套期保值计划分为年度保值计划及风险针对型保

值计划。年度保值计划经董事会审批通过之后方可执行。年度保值计划通过之后,在年度保值计划范畴之内的具体计划与实施经公司期货委员会决策之后方可开展。

     营销分公司根据生产、销售、采购等现货供需的风险情况以及公司的决策及时制定出套期保值计划。其他下属公司的产品或原料采购有保值需求时,可向营销分公司提出保值需求,由期货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贸易保值计划指公司在开展贸易活动中为锁定商品采购成本或锁定商品销售利润所进行的境外期货保值操作。由公司贸易业务部门制定,经公司期货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风险针对型保值计划是指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针对原料采购中价格风险、产品运输过程中价格波动风险、产品销售时定价风险与流动性风险、进出口过程中定价风险、库存周转过程中产品价值贬值风险、资金紧缺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信誉风险等不同风险管理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风险管理需求而设计的期货套期保值计划。该类保值计划由主管生产、营销、资金、进出口业务的相关部门提出保值要求,由境外期货主管领导审核,经公司期货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制定公司套期保值计划时应满足如下事项:

     (一)套期保值计划应列明以下事项:

     1.拟保值的现货品种、数量、时间分布、计划成本价格、现货信息等。

     2.拟选择的境外期货品种、数量、保值方向、开平仓计划等。

     (二)套期保值计划制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境外期货交易最大持仓量不得超过同期现货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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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境外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信息相关条款和定价方式相匹配。

     3.连续12个月份的套期保值头寸总量不得超出相应时期的套期

保值额度。

     第十八条在套期保值计划执行过程中,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正套期保值计划,经期货委员会审批后,对超出年度保值计划一定范畴的,需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九条 在董事会批准后的公司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内,营销分

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套期保值计划,并经期货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阶段套期保值计划的制定

     (一)在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内,营销分公司依据现货购销计划,对行情的分析与预测及套期保值策略的建议,并综合考虑交易风险、信用额度情况、资金情况等因素,与各保值需求单位共同商议制定境外期货业务保值计划。保值计划值由境外期货主管领导审核、期货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二)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将导致信用保证金不足或交易市场风险出现重大不利变动,风控经理可要求减少、暂停交易时,应及时对已制定的交易计划进行调整,经期货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营销分公司期货部的操作应严格在批准的套期保值

计划内,除移仓操作外,原则上与现货交易同步,不得违反计划单独操作。

                      第五章 境外期货业务操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 开户合同的审核及签署

     (一)填写开户申请报告

     申请书由营销分公司期货部填写,由营销分公司期货部向股份公司递交申请,开户申请报告经股份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签字                                 第12页/共30页

确认之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申请报告内容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纪行名称、资信状况评估。

     2.开户签约授权内容。如合同签署人姓名、交易指令下达人姓名、资金调拨人姓名、交易结账单确认人姓名等。

     (二)公司法律顾问或专职律师对开户合同内容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三)在开户申请报告得到正式批准之后,由营销分公司期货部按要求办理开户的手续。

     (四)境外期货开户合同存档,并将境外期货开户情况报证监会或其分支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境外期货交易

     营销分公司期货部负责在公司已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之内的境外期货交易的具体实施。

     (一)境外期货交易负责人具体负责在公司已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并安排具体实施,包括向交易人员下达交易指令。

     (二)风控经理核查指令是否符合具体的保值计划。若符合,交易人员则执行指令,交易人员及时向境外期货交易负责人回复指令执行情况。如果需临时改变原先的保值计划,需有境外期货主管领导签字方可生效。

     (三)交易人员与境外经纪行通过电话、电脑、传真等方式确认成交。采用电话下达交易指令和确认成交的,必须做好相应记录与电话录音,并且在相应的成交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四)成交确认后,交易人员应立即填写交易明细表,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价格、交易量、交割期、境外经纪行等具体内容。核查无误并签字之后,将交易明细表送风控经理、合规经理、结算岗。

     (五)风控经理根据套期保值计划审核交易是否在经审批的套期                                 第13页/共30页

保值计划内,交易人员有无越权交易及交易错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审核无误,在交易明细表上签字,并将签字后的交易明细表交结算岗;风控经理还必须每日对已建立的境外期货头寸进行实时风险监控,在风险较大时,风控经理经请示境外期货主管领导之后,有权对其头寸按风险实施强制平仓,并将结果报境外期货主管领导及境外期货负责人。

     (六)结算人员确认:结算人员、交易人员与风控经理同时核查交易明细表与境外经纪行发来的成交确认清单是否一致。核查无误后,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并由风控经理向境外期货主管领导报备交易情况。

     (七)财务人员依据公司财务制度办理相应的资金收付手续,并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八)期货合规经理核查交易的合规性。

     (九)营销分公司期货部根据现货购销数据定期评估套期保值的效果,以月度、季度或半年报的形式上报境外期货主管领导及运营改善部。

     第二十四条 交易风险控制

     (一)风控经理每日测算境外期货账户风险度。如遇市场风险出现重大不利变动,应及时通知交易部门调整交易计划或提请财务部门追加保证金。在得到境外期货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后,必要时可指示交易人员采取平仓等手段降低风险。

     (二)风控经理应了解现货情况,并根据现货的变化情况对公司境外期货业务进行跟踪与适时的调整。风控经理及时了解期现对应情况,根据现货情况结合境外期货操作情况对套期保值操作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五条 交易资金的收付

     (一)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人员得到风控经理追加保证金的资金审批表后,审核资金用途的合规性,境外期货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调                                 第14页/共30页

入资金,以维护境外期货保值头寸的有效性。

     (二)交易合约到期时,结算人员根据交易合同内容审核经纪行提供的结算单据。

     (三)结算单据审核无误后,结算人员将结算情况书面通知资金调拨人员办理资金收付工作。

     (四)结算人员同时应将结算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二十六条 实物交割

     利用实物交割了结境外期货头寸时,交易人员应进入交割月前通知相关负责人、结算人员和财务人员,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完成。

     第二十七条 错单处理程序

     (一)交易人员出现错单,应该在第一时间将错单平仓,同时立即执行正确的交易指令。处理完毕之后立即向境外期货交易负责人汇报,并通知风控经理。如果由于行情原因导致不能做到及时平仓,要马上向境外期货交易负责人汇报请示,有重大损失的错单要及时向境外期货主管领导汇报。要求当日发现错单尽量当日处理,对处理过程与结果事后向境外期货主管领导和境外期货业务负责人汇报。

     (二)风控经理或结算人员事后结算时发现错单,应立即向境外期货负责人与境外期货主管领导汇报,并调查是否有舞弊行为,通知境外期货交易负责人及时采取相应处理办法。

     (三)错单处理原则:

     1.如与保值方向相反、立即平仓。

     2.如与保值方向相同,并在套期保值计划范围内,报境外期货交易负责人酌情处理。

     (四)对金额较大、性质较为严重的错单,风控经理应及时将错单情况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境外期货业务主管领导汇报;涉嫌舞                                 第15页/共30页

弊的要同时报告境外期货业务主管领导和境外期货业务负责人并在错单报告上签字。

     (五)风控经理每月对当月出现的错单进行检查与统计,并提出改进建议。合规经理每三个月对所有错单报告进行检查与统计,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须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

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事前风险控制措施:

     1.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2.岗位设置是否合规。

     3.人员编制是否齐全。

     4.是否进行岗位培训。

     5.授权体系是否健全。

     6.交易硬件与软件设施是否健全。

     7.保值计划是否得到批准。

     8.经纪行交易通道是否畅通。

     9.外汇资金出入是否通畅。

     (二)事中风险控制措施:

     1.错单处理程序是否完善。

     2.追加保证金的程序是否完备。

     3.现货购销与境外期货开平仓是否匹配。

     4.财务记账与境外期货交易结算是否同步。

     5.资金不足、交易超量、越权交易等违规能否及时发现,并立即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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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风控措施能否得到执行、风险能否得到及时发现并得到控制。

     (三)事后风险控制措施:

     1.风控经理通过核对交易结算单据,要及时发现交易品种、交易数量、交易合约分布月份是否与保值计划一致。如发现与计划有差异,应马上制定纠正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2.通过风控经理跟踪检查,要能发现操作过程中存在交易风险、资金风险、政策风险等各种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风险。如保证金不够充足,要及时通知财务人员办理资金追加手续。如外汇资金进出手续不齐全,则马上与外管局联系,按要求办理或补办有关申报手续。

如交割手续不完备,则按境外期货交易市场的要求补办交割所需的手续。

     3.通过合规经理对各级操作岗位的检查,要能发现操作过程中是否与国家政策法规、公司管理制度、风控制度相违背。对各级岗位的操作过程报备合规经理。

     4.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定期审计、公司内部定期与不定期的内控检查,发现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置专职风控经理,直接对境外期货主管领导

负责。风控经理的任免、变更应报备证监会或其分支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风控经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订公司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及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二)监督公司期货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三)审查公司境外期货业务经纪行的信誉情况。

     (四)审核现货部门的现货购销活动是否符合计划。

     (五)核查交易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的套期保值计划。

     (六)对境外期货交易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                                 第17页/共30页

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七)发现、报告并按照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八)组织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境外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

     第三十一条 制定完善的境外经纪行开户程序并严格执行。对境

外经纪行等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采用信用评级咨询、同行业咨询、客户群体等方式进行,可根据公司交易的需要、境外经纪行的信用等情况,制定其每年的交易限额。

     第三十二条 开户文件按照公司合同审批程序执行。

     第三十三条 检查公司境外期货业务是否存投机交易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品种、经纪行必须在核准范围内。

     第三十五条 必须严格按照套期保值计划的制度,控制境外期货

头寸持仓总量及持有时间。

     第三十六条 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境

外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应该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匹配。合理安排信用额度,避免境外期货头寸因价格的不利波动而导致强行平仓,使保值过程不中断。

     第三十七条 严格遵照公司的风险测算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进行

管理。

     公司的风险测算系统:

     公司的风险测算系统由一系列风险指标组成,包括:

     (一)保值头寸占单月保值量的比重大小。占的比重较大,则风险越大。

     (二)保值头寸累计占全年保值计划量的比重大小。占的比重越大,则风险越大。

     (三)保值头寸所用初始保证金与变动保证金多少占境外经纪机构的授信额度或占境外期货公司保证金的比例大小。占的比例越大,                                 第18页/共30页

则风险越大。

     公司境外期货风险预警系统:

     (一)境外期货保值头寸的风险预警制度:

     1.当某一单月的保值头寸(包括境外与境内之和)的总量达到保值计划中单月保值量的60%时,立即向境外期货交易负责人报告。2.当某一单月的保值头寸(包括境内和境外)的总量超过保值计划中80%,但小于100%时,立即向境外期货主管及境外期货交易负责人报告。

     3.当连续十二个月的保值头寸(包括境内和境外)的总量达到保值计划中全年保值量的60%时,立即向境外期货主管及期货委员会报告。

     4.当连续十二个月的保值头寸(包括境内和境外)的总量超过保值计划中全年的保值量的80%并且小于100%时,立即向境外期货主管及党政联席会报告。

     (二)境外期货保证资金的风险预警制度:

     1.当某一经纪行或境外期货公司的初始保证金和变动保证金中的任何一项的资金占用量达到授信额度(或资金)的60%时,立即向境外期货负责人报告。

     2.当某一经纪行或境外期货公司的初始保证金和变动保证金中的任何一项的资金占用量达到授信额度(或资金)的80%时,立即向境外期货主管以及境外期货交易负责人报告,并制定相应风控措施。

     第三十八条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一)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交易人员有责任与义务将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向境外期货负责人报告。

     2.结算人员有责任与义务将结算过程中发现的风险与错误向境外期货负责人报告。

                                 第19页/共30页

     3.财务人员有义务跟踪外汇敞口额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个环节,对不按规定使用外汇敞口额度的情况有义务与责任向境外期货交易负责人汇报,并提出解决与纠正计划。对于不按规定使用保证金、不合理的调拨境外期货保证金、不合理的交易及交割费用的支付等现象有权力拒付,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风控经理对境外期货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或潜在风险(如操作没有严格按套期保值计划进行)向境外期货主管领导与境外期货负责人报告,并跟踪风险化解的过程与结果,并将风险处理过程与结果向境外期货主管领导汇报。

     5.合规经理有责任与义务定期或不定检查境外期货运作过程中各项制度是否得到执行(如是否有超越授权进行运作、报备制度是否得到全面执行等等),发现问题及时向境外期货交易负责人指出,并向境外期货主管领导汇报。

     6.对于境外期货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事故,风控经理有责任与义务向境外期货主管领导汇报处理计划与处理过程与结果,境外期货主管领导有义务与责任向期货委员会汇报。

     7.所有参与境外期货交易的员工与领导都有义务积极主动发现运作过程中存在风险与违规操作问题,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风险处理程序与应急预案

     1.风险处理的原则:对于境外期货套期保值操作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要进行即时的汇报、正确的处理,不得隐瞒、不得拖延、不得推卸责任。不同的风险应该有不同方法应对。

     2.风险处理程序及应急预案:

     (1)资金风险处理程序:

     资金风险是指在境外期货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信用保证金额度不足、要追加保证金,如果追加保证金不及时,可能导致交易头寸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资金风险的处理程序为:

                                 第20页/共30页

     A.在公司资金账户保证金可能面临不足或已经接到境外经纪行追加保证金通知时,公司风控经理应立即计算所需保证金的金额并报境外期货交易负责人,同时及时申请境外期货所需的外汇资金。

     B.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人员在接到境外期货保证金申请单,立即核实境外资金余额、交易持仓大小以及所需保证金的多少、审批资金。

     C.在所有审批程序完成之后,由资金管理中心指定专人持公司资金调拨单到境外期货保证金外汇专用账户所在银行办理外汇汇出业务。

     D.在资金调拨完成之后,立即通知境外期货经纪行资金汇出金额与时间,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境外经纪行,风控经理负责跟踪资金走向,直到境外经纪行确认资金到账为止。所有程序完成之后需将各种凭证复印件备案,以备查询。

     (2)网络风险处理程序:

     网络风险是指交易过程中,因病毒、交易软、硬件故障等原因导致行情系统中断、交易系统中断、或结算数据丢失等风险。其风险处理制度与程序为:

     A.在网络出现中断时,立即启用备用交易软件或网络连线。

     B.在所有网络都无法连通时,用电话直接与境外期货经纪行联系,所有通话内容都必须录音。

     C.公司计算机维护人员应立即设法进行检修,并同时通知网络专管员前来对线路进行抢修。

     D.建立网络备份线路:为了防止网络故障与计算机软硬件故障所导致的交易与结算风险发生,公司至少要预备二条因特网通讯线路,一条为常用线路,一条为备用线路。一段其中一条发生故障,马上启用备份线路,同时抢修故障线路。

     E.建立数据库备份制度:为了防止重要交易数据、结算数据、财务数据丢失,要每天对这些数据进行刻录备份,

                                 第21页/共30页

     F.公司内部设立一至二名网络维护人员,定期进行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知识方面的培训,并与网络专管员建立交流与学习的渠道。

     G.建立公司的网络杀毒系统,并及时更新病毒库。

     (3)交割风险处理程序:

     交割风险是指公司境外期货保值头寸在临近交割时,面临的实物交割数量不够、仓单制作不到位、交割品级不够标准、交割数量受到限制、交割资金不足、准备交割时间所需时间不够等风险。对此类风险的对策与处理程序为:

     A.对境外期货头寸进行平仓,同时在现货市场销售货物。采取这种措施是在仓单制作不到位、交割品级不够标准、交割数量超出交易市场的规定、准备交割所需时间不够的情况下。

     B.从现货市场上采购达到交割品级的标准仓单进行交割。当市场处于挤仓或因流动性较差导致境外期货头寸平仓可能出现较大损失时,可以采用从现货市场上采购货物代替公司非交割品级货物进行交割的办法化解风险。

     C.向远期移仓化解交割的压力。当短期内确实难以完成交割时,如果公司的货物仍然存在保值需求时,可以对已有的头寸向远期进行移仓处理,从而化解短期内必须交割的压力。

     D.要认真学习境外期货交易市场及交割仓库的交割规则并跟踪交割规则变化,事前对交割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充分的准备,以免出现临时仓促应对的风险。

     E.境外期货交易负责人和风控经理要定期对公司持仓是否面临交割、交割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前解决。

     (4)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指因一些突然发生的事件导致公司的交易中断、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法律诉讼等其他可能造成损失的突发事件。

如自然灾害、战争、境外期货经纪行宣布破产、公司交易账户被盗用、                                 第22页/共30页

境外经纪行出现支付困难、因恐怖事件导致市场较长时间保值交易不能进行等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的事件。面对这类突发事件,公司的处理程序为:

     A.马上成立应急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公司指定法务部负责人、公司副总裁级别或更高级别的领导、公司境外期货主管领导、公司境外期货交易负责人、公司财务总监等。应急小组专门针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B.首先是要阻止损失不再扩大。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及时对损失进行评估,并立即制定挽回损失的计划,并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诉前保全。

     C.立即寻找新的交易途径(交易市场或境外期货经纪行),将已平仓的境外期货保值头寸转移到安全的通道中,从而使套期保值业务得到延续,防止价格风险失去控制,给公司经营带来更大的经济风险。

     D.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权益维护或要求损失补偿。

     (5)交易风险处理程序:

     交易风险是指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错单风险, 错单风险的处理依

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妥善选择交易市场、交易品种及交割期、市场流动

性风险;密切注意不同交割期之间的基差变化,防范基差风险;合理安排信用额度与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

     第四十条 严格按照《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中的有关规定安排和使用境外期货业务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风险管理人员,加强公司境外期货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境外期货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四十一条 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并具

备稳定可靠的维护能力,保证交易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十二条 涉及司法诉讼时,应该评估对正在进行的境外期货

                                 第23页/共30页

交易及对信用状况产生的负面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法律风险。

                          第七章 报告与检查制度

     第四十三条 营销分公司现货购销人员定期向主管领导通报如下

内容:

     (一)随时提示与境外期货套期保值有关的现货购销计划及已购销的现货数量和价格情况。

     (二)每周末报告本周的现货实盘量及价位,预测下周现货供需情况。

     (三)每月末、季末报告本期的现货实盘量及价格、预测下月、下季度现货供需情况。

     (四)年终总结全年现货实盘情况,分析与计划的差异,预测下一年度现货供需情况。

     第四十四条 交易人员每一笔交易成交之后,应及时向结算人员、

风控经理通报成交结果。交易人员应每周向境外期货交易负责人报告新建头寸状况、开口头寸状况、计划建仓及平仓状况、市场信息、下一步保值计划、保值效果评估改进建议等基本内容,有较多新建头寸或持仓超过计划保值数量的10%时,增加报告频率。有较多新建头寸或持仓头寸超过计划保值数量的60%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执行每日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 建立风控经理每月向境外期货主管领导汇报境外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的制度,报告基本内容包括总体头寸状况、信用保证金使用状况、累计结算盈亏、信用额度及保证金使用状况、保值计划执行进展、保值效果评估、保值计划改进建议等。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有较多新建头寸时,提高报告频率。国际、国内交易规则与政策法规变化可能引起的操作风险与法律风险分析等,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有较多新建头寸时,提高报告频率。境外期货业务主管领导须签                                 第24页/共30页

阅报告并返还风控经理。

     第四十六条 营销分公司指定专人将境外境外期货交易及资金情

况每月向证监会或其分支机构报告,并随时接受证监会或其分支机构对公司从事的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资金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检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七条 营销分公司由专人负责与证监会或其分支机构和会

计师事务所的文件传递与协调工作。财务管理部负责联系并聘任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境外期货审计工作。财务管理部负责安排专人建立健全公司的套期保值财务科目,并按会计准则要求完成套期保值财务会计工作。

                           第八章 外汇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开立境外期货外汇专用账户须向外管局提供开户申

请报告。

     第四十九条 开展境外期货业务所汇出、汇入的资金,须通境内

外汇专用账户办理,并严格按照制度的收支范围收付外汇。境内外汇专用账户的收入仅限于拟汇出境外用于境外期货保证金的自有外汇资金或购汇资金、境外期货交易项下的盈利收入;支出仅限于汇出境外期货保证金或境外期货赔付款、支付境外期货经纪机构的手续费、境外期货项下银行手续费。

     第五十条 境外期货保证金或境外期货赔付款的资金,应当首先

使用自有外汇资金。

     第五十一条 境外期货交易项下的闲置资金视具体保值情况决定

是否调回境内存入境内境外期货专户。

     第五十二条 开户、增加原账户支出范围等情况须在办理开户手

续后15天内报外管局。

     第五十三条 境外期货保证金账户只能开立在已得到中国证监会

                                 第25页/共30页

核准的、在境外期货经纪机构开展境外期货业务项下的资金往来。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项下资金往来划拨,只能通过经外汇管理批准的境内外汇专用账户办理。

     第五十四条 在办妥境内外汇专用账户开户手续后,一个月内将

开户情况报外管局备案。

     第五十五条 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向外管局报送《国有企业境外

期货套期保值项下资金情况简表》及与此相对应的境外期货经纪机构的现金头寸报表(对账单)。

                           第九章 监督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或其分支机构报告上

月公司境外境外期货业务情况,包括:

     (一)境外期货交易授信机构及授信额度。

     (二)已占用的境外期货合约品种、月份、数量、持仓方向、浮动盈亏金额。

     (三)境外期货交易平仓合约品种、月份、数量、买卖方向、价位、平仓盈亏金额。

     (四)交割现货的品种、数量、交割地。

     (五)境外期货交易相对应的现货交易情况。

     (六)境外期货外汇账户资金变动金额及机构名称。

     (七)境外期货外汇账户汇入、汇出金额。

     (八)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发生下列行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证监会或

其分支机构备案:

     (一)进出口权发生变化。

     (二)境外期货业务的负责人、境外资金调拨人、风控经理、合规经理和交易指令执行人员等从业人员发生变化。

                                 第26页/共30页

     (三)分立、合并或联合经营。

     (四)变更经营范围。

     (五)证监会或其分支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发生下列行为时,须自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许可证变更: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名称、住所。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九条 证监会或其分支机构对下列事项进行日常检查:

     (一)设立或变更事项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是否完备。

     (二)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三)是否超范围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四)是否进行投机交易。

     (五)是否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

     (六)是否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八)证监会或其分支机构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条 聘请具有境外期货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境

外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头寸分布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境外期货专项审计报告报送证监会或其分支机构。

     第六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发生或知晓后的3个工作日报告证监会

或其分支机构

     (一)境外期货头寸被强制平仓。

     (二)与境外期货经纪行发生法律纠纷。

     (三)所选择的境外期货经纪行或交易市场发生重大财务亏损或法律纠纷。

                                 第27页/共30页

     (四)其他影响企业境外期货利益的重大事件。

     第六十二条 公司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遗失或有严重破损,自发

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告并重新申领。

     第六十三条 服从证监会或其分支机构的年度检查,确认从事境

外期货业务的资格。

                           第十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 公司境外期货交易档案实行分级保存、公司统一管

理的制度。营销分公司负责保管的档案资料包括:

     (一)境外期货业务开户文件。

     (二)境外期货业务授权文件。

     (三)各类套期保值计划。

     (四)各类内部报告、发文、批复等。

     (五)向证监会或其分支机构报告资料。

     (六)境外期货开户合同。

     (七)境外期货交易结算资料。

     (八)交易内部单据。

     (九)其他。

     第六十五条 套期保值计划、所有交易原始资料、所有结算资料

等业务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十六条 境外期货业务有关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至少保存

十五年。

     第六十七条 所有档案文件到期销毁时需报经公司总裁批准,按

公司档案销毁程序办理。

     第六十八条 保密制度: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签

定保密责任书。

     第六十九条 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泄

                                 第28页/共30页

露公司的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市场分析报告、分析数据、生产与营销数据、库存情况、公司投资计划、重要计划决策人员的市场观点与市场分析会议的结论等。

     第七十条 营销分公司相关人员对境外期货业务的计算机应实行

分级授权制度、当相关业务人员岗位变动或调离时,应及时更改计算机密码及境外期货业务的查询密码及交易密码。

                          第十一章 合规检查制度

     第七十一条 董事会是对公司境外期货业务监管的最高机构。期

货委员会员由董事长办公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期货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审核公司境外期货业务机构的保值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公司境外期货业务机构所持头寸是否符合保值计划中的价格、数量等条件;负责严格监督公司境外期货业务机构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通报公司董事长办公会。

     第七十二条 公司设置专职合规经理;合规经理的任免、变更应

报备证监会或其分支机构备案。

     第七十三条 合规经理应直接对公司总裁或境外期货业务主管领

导负责。

     第七十四条 合规经理应通过合规检查工作协助公司总裁或境外

期货业务主管领导监督境外期货业务人员严格执行境内外有关境外期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境外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第七十五条  合规经理的主要职责应该包括:

     (一)监督企业执行境内外有关境外期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监督企业执行其内部的境外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三)指出境外期货业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的境外期货业务管理制度提出                                 第29页/共30页

相应的修改意见。

     第七十六条 合规经理应该在每年初制定境外期货季度和年度合

规检查计划。每季度结束二十日内完成季度合规检查,将合规检查报告上报境外期货业务主管领导和公司总裁。每年度结束三十日内完成年度合规检查,将合规检查报告上报企业境外期货主管领导和公司总裁。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七十七条 公司境外期货业务的对外信息披露应在征得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的同意后对外宣布。

     第七十八条 公司对外披露的境外期货信息内容必须经营销分公

司期货部和财务管理部共同核实。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公司董事会。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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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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