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6-08-23 08:00:00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潘大男、贾国平、杨亮
                                                            2016年8月22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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