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拟购买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现就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交易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交易。
二、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发生的其他资产交易
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购买新洲路18号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日,先导智能与江苏苏阳建设
有限公司签订《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厂房买卖合同》,先导智能以7,4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8-A号地块上的新洲路18号厂房及该厂房下和周围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2016年1月13日,公司就上述资产收购发布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
上述资产收购以无锡公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收购价格为7,400万元人民币。上述资产收购是公司扩大锂电池设备生产产能的需要,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先导智能说明
先导智能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交易,除
收购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厂房和周围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外,未发生其他资产交易。故在以相应指标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对应指标无需按累计数计算相应数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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