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20 08:00:0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珠海格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智能”)向公司采购生产设备及配套系统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格力智能签订的交易合同,格力智能向公司采购生产设备及配套系统,其中合同 GA20170407012项下含税金额为 5.499亿元,合同GA20170407006项下含税金额为5.585亿元,合同含税总金额为11.084亿元。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分析

    保荐机构对交易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及其信息披露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进行核查后认为:

    1、格力智能

    公司名称:珠海格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9月15日

    注册号:44040000059945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

    住所:珠海市九洲大道中2097号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1号厂房及办公

楼

    登记机关: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格力智能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651,证券简称格力电器。据格力电器定期报告介绍,格力电器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际化家电企业,以“掌握核心科技”为经营理念,以“打造百年企业”为发展目标,凭借卓越的产品品质、领先的技术研发、独特的营销模式引领中国制造;格力电器在2012年即实施自动化生产战略,并于2013年1月正式组建智能装备研发团队,2015年9月注册珠海格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根据格力电器网站显示,格力智能为“格力工业制品”业务板块下的组成部分,格力工业制品是格力电器旗下的工业设备和零部件产品品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根据格力电器2016年三季报,截至2016年9月30日,格力电器总资产为

1,817.07亿元,净资产为497.45亿元;2016年1-9月,格力电器实现收入824.2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29亿元。

    根据格力电器公开披露信息,格力电器控股股东为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2016年9月30日,格力智能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18.2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珠海格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由上可知,格力智能作为格力电器的全资子公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2、先导智能

    先导智能为国内领先的智能设备制造商,专业从事高端自动化成套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锂电池、光伏电池/组件、薄膜电容器等节能环保及新能源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提供高端全自动智能装备及解决方案。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

为24.16亿元,比2015年末增长40.73%;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为9.44亿元,比2015年末增长29.64%。(2)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9

亿元,比2015年增长101.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2.86亿元,比2015年增长107.58%。公司具有较强的成长性,此外公司

行业经验丰富,签订业务合同时已经充分考虑到公司存量订单情况及产能安排问题,履约能力较强。

    三、交易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如果交易合同条款充分履行,则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合同的实施情况而定。

    2、本次交易合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格力智能或格力电器形成业务依赖。

    四、风险提示

    上述交易合同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交易合同的履行仍存在因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其他未知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发生变化的可能。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在出具本核查意见之前,保荐机构已经得到先导智能董事会的保证,其向保荐机构提供的与上述《采购合同》有关的情况、资料和说明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采购合同》与双方业务发展需求相符,双方均具备较强的履约可行性。

    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内控管理,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云华                  梅明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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