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06 08:00:00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17-046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5日上午09:00时在公司一号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燕清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参加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王燕清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陈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但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主要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经董事长王燕清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17-04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5日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17-046

    附件:

                                      陈强简历

    陈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2月出生,南京财经大

学财务管理专业毕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PA)。2005年7月至2011

年9月,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任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任江

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10月起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负责公司的投融资策划、财务核算、三会运作及证券事务。

    陈强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2%,其与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徐岗简历

    徐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9月出生,毕业于安徽

工业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2003年9月至2010年3月,任无锡村田电子有

限公司财务主管;2010年4月至2013年3月,任江苏华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3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

    徐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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