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19年4月)
发布时间:2019-04-27 02:04:11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19年4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正)》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88,165.9139万元。 88,157.7267万元。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2 公司股份总数88,165.9139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88,157.7267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3 他公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易方式; 进行。 4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有权机构认可的其他方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式。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5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者注销。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 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所在地或者股东大会通知为公司所在地或者股东大会通知中 中载明的地点。 载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6 会议形式召开。根据法律、法规、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本章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程的规定,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百�二条 第一百�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7 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为3年,任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作出通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作出通 过选举决议当日起计算,至本届董过选举决议当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定,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1/2。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 事。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东大会报告工作;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8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的设置; 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制度; 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案; 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 门规章或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的其他职权。 (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事项;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百八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9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事以外其他职务或领薪的人员,不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燕清 2019年4月25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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